时间:2024-04-25
张艳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是和谐社会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社会保障,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持续发展为乡村居民提供生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但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人口老龄化情况逐渐加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落实中问题逐渐凸显,对其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权益,需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覆盖广泛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设基本原则为公平,其宗旨为保证居民均可享受养老权益,参保人员不仅仅是工作稳定、高收入人群,而是覆盖至全体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几乎不存在限制条件,公民年满16周岁,不为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人群,便能够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养老保险权益的同时,解决低收入人员和就业状态不稳定人员参保困境,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保障福利。
保险性、普惠性
现阶段我国所实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支付终身。其中个人账户是对个人所需要承担的养老费用缴纳义务,包括个人缴费、利息以及缴费补助等。基础养老金指的是由中央、地方政府支付,是当地政府部门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当年满60岁并累计缴费满15年,没有领取基础养老金,能够每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红塔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金额,以每年缴费100元,缴满15年,60岁每年可领取117元,对于选择最低缴费标准档次的人员,补贴标准为不小于每人每年30元;对于200元至3000元的缴费人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0元至195元不等,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普惠性。满足发放条件后,便可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享有相同标准丧葬补贴,玉溪市标准为1236元,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步提高,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明显的保险姓。
助力乡村振兴
因为我国乡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现阶段,我国对乡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力求为乡村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增加其幸福指数,通过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可以为乡村居民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让其享受国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乡村振兴进程。
法律法规完善不足、监管不力的问题
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制中,仅有部分中央、地方政策规定,线性法律法规虽然设有养老保险相关制度,但是规定较少同时不详细具体。因为缺少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落实中存在诸多问题。另外,部分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落实不到位,基础薄弱,尤其是村级为组建专业的经办队伍,相关工作人员多为兼任人员,同时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开展要求。部分社区因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没有借助信息化技术开展有关工作,而信息处理量较大,导致信息数据错误、丢失。
参保意识不足,参保年龄偏高、领取标准过低的问题
部分社区因宣传推广力度不足,导致当地居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解不透,参保没有积极性。年轻人参保意识不强,参保年龄结构普遍偏高。另外,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比较低,相关激励制度需要完善,人员期望值低,多数居民参保时多选择最低的缴费年限与缴费标准,存在缴费不足情况,导致领取标准过低。凤凰街道现有2100人领取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206.2元,远远不能满足养老需求。
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不完善的问题
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间人口流动频繁,务工人员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离职之后返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普遍,但是两者缴费标准、经办机构以及待遇计发存在较大差异。城乡居民对两种保险转换时没有相应依据,造成前者缴费年限难以计入后者缴费年限,有失公平。
本文以云南省玉溪市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所采取策略为例进行分析。通过多年实践证明,社会保障工作为街道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乡村振兴进程。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为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法律法规,并对当地缴费标准、养老金的领取方式、主体间权利与义务具体内容加以明确,确定政府、商业、企业保险机构群众主体责任,通过法律依据为制度监管提供保障。应当从政府责任确定方面着手,全面监管。首先,积极培训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其理论、业务能力,强化服务水平。其次,构建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部门之间互相监督。第三,完善纵向监督管理体制,各级部门之间加强管理,对日常考核、业务质量把关。第四,积极借鉴应用外部的监督管理制度,例如应用外部审计定期核查账面资料,通过信息化技术了解群众需求,让群众参与其中监督管理。最后,应当积极结合乡村振兴相关要求,提升人员服务水平,对乡村振兴相关理念、内涵融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工作中,推动乡村振兴进程。
强化基金监管,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有效管理对群众养老安全存在直接的影响,保证基金安全运行是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重要前提。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监督管理力度不足问题,不仅造成社保基金有所損失,对制度正常运行产生阻力,同时对乡村振兴产生影响。通过多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依然存在冒名领取、虚报、重复参保等情况,对他人政策享受利益造成威胁。因此,务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强化监管力度,对于存在的不法行为加以严厉的打击。另外,需要对监管部门加以合理的顶层设计,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向前进步。同时,政府可拓宽投资渠道,创新投资方法,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力。
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缴费激励机制
首先,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需要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工作,提升当地群众参保意识,政府可以和民政、卫生、人社、传媒部门联合,科学制定宣传方案,通过文艺节目、宣传手册等方式深入街道,展开政策宣传和文艺演出等活动。其次,需要开通热线电话,为群众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供渠道。各个部门协同配合,使当地居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其提供的益处加以充分的了解。同时,需要完善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与居民缴费力度。再次,在宣传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明确指出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优惠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让群众深刻认识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是对提升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所提出的政策,是为人民群众谋福利,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保。例如,玉溪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定并落实缴费补贴激励制度,对补贴水平进行合理的调整,并规定中断缴费的居民补缴部分不享有补贴。截止2021年,凤凰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参保7280人,缴纳保费6335050元 。最后,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制度,对激励机制加以补充完善,引导居民选择高档次进行缴费,以真正起到养老保障作用。同时乡村居民养老得到有效的保障,提升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当地乡村振兴进程。
完善信息数据库,保障基金安全
通过构建居民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并定期接收、下传关键信息,包括人员死亡、户口注销、残疾人员等级认定、计生扶持、低保户五保户认定、补贴资金发放、养老保险福利待遇等信息,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信息化技术开展数据整理统计工作,对部门间互相出具的证明材料有关流程加以简化,以便对资金发放情况加以及时了解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数據和公安、民政数据进行对比,核减数据,以免出现冒领、多发情况,确保基金安全。凤凰街道每年都要完成新参保、待遇领取、变更、补缴、死亡注销、生存认证等工作,工作量较大,必须建立健全人口基础信息库,保障基金安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属于新型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极为广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温情、最切实的关怀与帮助,为其提供了老有所养保障,使群众深刻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爱,并具有十分理想的发展前景。但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针对存在问题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基金监管、加强宣传、完善信息数据库,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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