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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时间:2024-04-25

李雨航

哈药集团的概况

哈药集团是一家老牌医药生产制造企业,公司总部位于黑龙江哈尔滨市。1993年6月,公司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成为制药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2018年,公司完成股份重组,改组后,由中信医药资本持股比例达到60.86%,原大股东哈尔滨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下降到32.02%,中信医药资本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目前,哈药集团共拥有哈药总厂、哈药三精等十一家医药研发制造公司和哈药营销等两家医药流通公司,公司产品覆盖医药生物、中医药、保健品和医药流通等六大业务板块。

哈药集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频率

哈药集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频率是一年一次。公司未单独披露环境会计责任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而是在每年年报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环境信息情况”板块进行披露,因此每年披露仅为一次。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哈药集团环境会计信息主要在年报中披露。自2017年至2019年,披露内容分为重点排污公司和重点排污之外公司两大部分。在重点排污公司部分,共列举了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紧急预案和环境自动监测方案五部分内容。在重点排污之外公司部分,列举了公司为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所采取的措施。

1.污染防治设施

哈药集团下属三家重点排污企业共有污染防治设施18座,其中哈药总厂有16座,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锅炉除尘及脱硫脱硝设施等。中药二厂和世一堂制药厂各有1座,均为污水处理设施。

2.建设项目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哈药集团下属三家重点排污企业共有环境行政许可6份,主要是关于制造企业生产设施行政许可,其中哈药总厂3份,中药二厂2份,世一堂制药厂1份。

3.突发环境事件预案

哈药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建立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事件标准及应急方案启动条件等进行了规定。同时,哈药集团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演习,以增强实际应对能力。

4.环境自动监测方案

哈药集团下属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所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并及时在黑龙江省监督公示平台进行公开。

哈药集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

信息披露不全面是哈药集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最主要问题。公司仅披露了公司的污染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污染行政许可、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五项内容,但是在应急预案等方面仅以数句言语带过,没有全面披露公司的具体应急事件分类依据和启动标准等公众密切关心的内容。因此,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有限,无法全面反映其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

环境负面信息不披露

哈药集团环境会计披露中,披露内容仅是正向、积极内容,关于环境负面信息未得到恰当披露。如哈药集团下属公司哈药总厂2016年深陷“排污门”事件。调查显示,哈药总厂锅炉排放监测数据异常,排放污染严重超标,受到监管部门处罚。但是在2016年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却未提及此事及公司环境责任整改情况。除此之外,公司也曾与2015年、2011年深陷环境污染事件,但是在相应的信息披露中,也未披露这部分内容。环境负面信息未得到恰当披露,反映了哈药集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流于形式,未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

哈药集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规不全面

目前我国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法律是《环境保护法》,该法2014年进行修订完善,并于2015年起正式实施。在内容规定上,该法仍然以传统类型对污染进行防控,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对于化学污染等未有充分涉及。然而,制药行业在生产中,大量使用化学试剂原料,在制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等也包含大量化学原料,无序排放导致化学污染,危害到生物界平衡和人类生命安全。当前《环境污染法》难以有效对化学污染进行约束。

外部监管体系不健全

对于制药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主体,主要包括当地的环保部门和证监会。然而,两个部门监管侧重点不同。环保部门重点监管的是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和对违规行为处罚,环保部门不要求污染企业对相关污染情况进行公示说明和信息披露。证监会尽管依照环境保护法律制定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临时和年度环境会计责任报告,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该指南在实际执行中效果不佳,较多公司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包含在年报中,部分公司包含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仅有少数公司单独披露环境会计责任报告,而证监会在日常监管工作,主要侧重于公司财务数据披露,防止内幕交易等行为,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关注不够。

管理层披露环境会计负面信息意愿低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仅需要披露对公司有利的、积极的环境会计信息,还应当包括公司遭受环境处罚造成的环境费用支出等内容,即应当全面真实反映公司的环境会计责任和履行情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定和监管约束,管理层对于负面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愿低,不主动、不愿意披露公司造成的环境污染成本和遭受的环境处罚等内容。然而,这一情况发生时,得不到有效的监管约束,也未能追责到具体的某个管理层或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不全面却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使得管理层披露环境会计负面信息意愿更低。

优化哈药集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加快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规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推动需要相应法律法规作为前提条件。优化制药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当加快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应法律。化学污染是重要污染源,随着制药业的发展,我国化学污染问题也愈发严重。我国应当加快修改完善环境会计法律法规,补充化学污染相关问题,对化学污染行为、监管规定、主体责任等进行鉴定,使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囊括化学污染,从而对制药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约束。

健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环保部门和证监会是哈药集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监管体系。环保部门应当责任哈药集团制药企业应用环境会计,出具单独的环境会计报表,对公司的环境会计资产与负债、费用与收益等事项进行核算反映。其次,证监会应当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在披露形式上,所有上市公司都有义务应当独立披露环境会计责任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临时性报告。独立披露的环境会计责任报告,应当包括全面的环境会计信息,不仅要反映公司的积极环境会计信息,还应当反映公司在环境事件中所遭受的处罚规定及处罚支出等内容。

在披露监管上,应当注重对传统信息披露监管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平衡性,可以专门成立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小组,实现监管的专业化、独立化,促进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

实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责任制

对于管理层披露负面环境会计信息意愿较低的情况,可以落实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责任制。公司主体应当是环境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主体,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当公司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出现问题,如滞后披露或不全面披露等,影響资本市场信息使用者决策,造成决策失误时。投资者可以对公司及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起追责诉讼等,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通过投资者公众的监督,增强公司主体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识和责任,使其能够全面、真实、准确披露环境会计相关信息,促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沈阳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赵佳奇,朱正根.制药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05):180-181.

[2] 刁晶晶.医药制造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9(33):99-100.

[3] 赵辉.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J].财会学习,2019(23):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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