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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与企业家精神

时间:2024-04-25

文/赵光酉

儒家伦理与企业家精神

文/赵光酉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企业界人士把儒商作为自己的追求理想人格。对一些成功的企业家,人们总是习惯于给他们一个“儒商”的美誉。实际上,儒商不是中国商人的现实人格,更不是指哪一种具体的商人,它是一种人们期盼的理想化人格,其对商人的期盼意义就像人们把共产主义作为人类社会的最终归宿一样。正因为在中国文化中,商人有许多萎缩的人格特征,为了给商人正名,所以生出这么一个高尚的字眼来。在正常的使用中,人们常常用儒商来区别“奸商”,从而告别中国人传统观念上坑蒙拐骗、损人利己的商人形象。

如今,人们用儒商来概括中国商人的理想人格,伴随经济的腾飞与社会的转型,中国商人领导的中国企业在全球化的大潮中一往无前。新时期中国商人的特点更多地体现出现代文明的特征,即寻求经济活动与社会文明、物质活动与精神活动之间的沟通,其所有的经营活动都是奠定在现代文明基础之上,有别于过去儒商的儒家伦理道德。现在需要讨论的就是,在市场经济土壤上萌生的企业家精神,能否嫁接在儒家文化的根茎上,(暂且抽象掉其它历史、文化和制度因素),用儒家的人文精神去哺育和升华它,使它具有东方魅力和文化特色?

在现代经济学之父韦伯看来,儒教旨在适应现世即“对世上万物采取一种随和态度”,而不是设法造成或支配现世。儒家重视个人德行的自我完善,“许许多多无法估量的礼节上的舒服,陪伴中国人的一生……儒教不仅不风行禁欲、冥想、苦行与遁世。而且还把它们鄙视为像雄蜂一样的寄生虫”。儒教虽不鄙视财富,“但是无法具有真正正面的尊严。因为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有教养的人(君子)’不是‘工具’,也就是说,在适应现世的自我完善之中,君子本身就是目的,而非实现某种客观目的的手段。儒教伦理的这一颗心原则,拒斥了行业的专门化、现代专家官僚体制与专业的训练,尤其是拒斥了为营利而进行的经济训练。”“儒教的君子只致力于外表的‘镇定’,而不信任他人,就象他也相信别人不会信任他一样。这种怀疑一切的态度,妨碍了所有的信用与商业运作。”“中国所有的共同行为都受纯粹个人的关系、尤其是亲缘关系的包围与制约”,不能像新教那样将之转化为理性的企业和纯客观的商务关系。韦伯的这些论述不能会说毫无道理,他揭示了一些产生于中国古代农业文明中的儒家伦理缺失有很多方面与市场经济伦理是相悖的,并变成妨碍中国现代化的因素。

从某种意义上说,韦伯对儒家伦理解剖得还不够彻底,清醒地分析,儒家伦理确有消极的一面,尤其是与企业家精神之间存在着不少冲突,这些冲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功利与反功利。儒家伦理中具有较强烈的反功利色彩,主张“义以为上”、“见利思义”、“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甚至把言“义”和言“利”作为“君子”与“小人”的标志,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把“义”作为封建高尚的伦理道德,把“利”看成是卑贱的,是罪恶之源。这种反功利意识极大地泯灭了人们追求财富的成就感,助长了重言轻实、重志轻功乃至消极无为作风的形成。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人们却追求官本位,把官至几品作为人生成就的最高证明。较早之前《中国青年报》曾经对8000名中国青年作过调查,对社会各界名人的崇尚,百分比最高的是政治家,占40%,百分比最低的是企业家,占1%。尽管近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价值观的变化,这种比例有了很大改变,但也不容乐观。“学而优则仕”,重仕轻商的观念仍然有很大魔力。一个具有说服力的事实是,国外大学毕业生,多数人第一类目标选择就是到企业去,讲究学而优则“商”。如美国之所以成为一个企业家社会,跟美国人崇尚实业,不重头衔的性格也是有关的。可以说反功利意识是带有强烈功利色彩的企业家精神形成过程中一大文化障碍。

竞争与反竞争。中庸之道在儒家伦理中占有突出位置,它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的民族精神。中庸之道主张“天人合一”、“天人合德”、反对改变、斗争和冒险,寻觅的是一种中庸的调和的途径,告诫人们“堆高于坡,水必湍之;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凡思维、言行无不追去不偏不倚、不夷不惠、安分守己的折衷态度,鲁迅很早就注意到这种文化“总喜欢调和、折衷的性格,做过淋漓尽致的解刨。中庸是反竞争的文化,与竞争无疑是对立的,与企业家精神中蕴含着的敢于打破现状,敢于走在别人前面赢得胜利的赢家性格是有冲突的。

保守与变革。诞生于半封闭大陆自然环境的儒家伦理具有一种神秘文化的色彩,教诲人们安土重迁,安贫乐道,遵从“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的宿命论观念。使人们在久远的传统中沉淀了一种封闭的惰性心里和惯性思维方式,这同游牧民族,骑走家移、长期奔波和频繁迁徙所带来的勇敢、强悍、变革、进取的精神形成很大反差,同开放的沿海自然环境带来的擅长贸易、不满现状、追求财富、敢于冒险的海派文化也有不同。这一点也不能不说是阻碍中国企业家精神生长的消极因素。

人治与法制。儒家伦理本质是讲人伦的,是围绕家庭,针对具体人的,是人格化的宗教。它重视人的关系,重“人情”和“面子”,人治观念较强,法制挂念淡薄。也可以说,人情化、灵性化等非理性因素对人们生活起很大作用。当然这也与封闭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有关,人们世世代代居住在一地,繁衍生息,较少流动迁徙,家庭观念较重,处理人情关系自然以人治为主。用儒家伦理建构的封建宗法制也是以人治为核心的,即使有些法律,也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礼”也是法,并未超出人治窠臼。儒家这种非理性的人治传统制约了理性主义的、遵从法治原则的企业家精神的发展。

崇古与创造。儒家推崇崇古,言行循规蹈矩。孔子自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古人作文章也是言必称“尧舜”。这种崇古意识影响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凡思考问题或做事之前先看看先哲们是如何教导的,有无先例。崇古达到顶峰时期,甚至到挪动一张“桌子”都要看一看是否有悖于老祖宗的传统。企业家精神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创造性、创新性,如果一味崇古,凡事都要看有无先例可鉴,就不会有今天生机勃勃的经济世界,由市场经济启动起来的善于推陈出新的企业家精神也就会被扼杀在摇篮里。

等级与平等。儒家的伦理纲常是讲等级的,这一点被封建统治者所利用,使这种等级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人身姨夫,压抑个性。如同马克思在描述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君主专制时所说的,“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的。现在这种封建统治不复存在,但封建家长制的余毒仍不是很容易根除的,等级意识仍然影响着人们的经济、政治生活。这对形成企业家精神中的平等竞争、经济民主、管理民主、尊重个性等意识是个羁绊,不根除这种家长制作风和等级思想,就谈不上现代企业家精神的完善与发展。

上述这些冲突和矛盾,无疑构成了企业家精神形成及发展过程中的文化障碍,或者可以说,儒家伦理不是引发或启动企业家精神的因素(新教伦理恐怕也是如此),引发和启动企业家精神的是市场经济,是竞争机制。说儒家伦理不是引发、启动企业家精神的因素,甚至还有上述有悖于企业家精神的内容,就否认了儒家伦理在市场经济、在企业家精神完善和升华中的积极作用。韦伯对中国儒家惰性及落后的一面分析得是有道理的,对我们今天正确认识儒教也不无启迪。但韦伯分析中所暴露出来的片面性及由此演绎出来的儒教与理性的禁欲的进取的商业精神格格不入的结论,是不公平,不能令我们心悦诚服的。我们且不把东亚经济腾飞归因于儒家伦理这样一个有争议的现象作为反驳韦伯论点的实践论据,仅从理性上分析,也不能全盘否定儒家伦理的正面价值。任何文化都有两面性,儒家伦理更是如此,它本身就是积极与消极、进步与保守、动与静、实与虚、理性与直观的统一体。上述冲突反映出来的儒家伦理的不足,甚至包括韦伯所剖析的儒家伦理的缺陷,都不是不可调和、不可逾越的。相反,它在市场经济的角斗场上,在与市场经济伦理的冲撞中,消极的保守的一面会受到冲击、遏制,而积极的进步的一面会在更高层面上与市场经济伦理相融合,在更高层面上找到与企业家精神的契合点以及能够提升企业家精神的闪光点。或者说,用这种经过冲突、筛选、整合过的优秀文化土壤所培育的企业家精神会更有特色,更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高文化性和高伦理性。

儒家伦理在精神及行为层面上均能提供丰富和提升企业家精神所需要的文化源泉。例如:

追求理性人格。儒家历来枪挑自我修养及道德上的自我完善。无论是孔子的“三达德”,即智、仁、勇,还是孟子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奉行正义的思想,都是对理想人格的描述,能用这样的标准去“正心”、“修身”,才能为实现“内圣外王”的目标奠定基础,才能把自身的修养不断推广到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点连韦伯也是承认的,“儒家要求不断的、清醒的自我控制,以维护绝对完美无缺的圣人的尊严”。企业家阶层作为企业家精神的主题承载者只有不断的修身正己,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才能以自身高尚的道德准则和人格魅力在商战中处理好各种商务关系,并且管好自己的企业。如中国近些年,也出现过一些大红大紫的企业家,在他们身上也不能看到企业家精神(如敢于冒险、积极进取等)的一些亮点,但因人格缺损使他们最终不能摆脱小商人的思想境界和行为方式,不能达到企业家的最高境界——儒商境界。

仁恕与社会责任意识。儒家的“仁”,即“爱人”,“泛爱众”,“惠民”,“施于民而能济众”。这种“仁”不光体现在处理一般的人际关系上,与此相联系的是以民为重、以社稷为重、“天下为公”、“行天下之大道”的社会责任意识。约翰.奈斯比特在《亚洲大趋势》中曾举例说明1993年美国人捐赠了1262亿美元给教育和慈善机构,捐赠了96亿美元给艺术、文化和人道组织。想以此说明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很强。实际上,历来受儒家伦理仁恕观熏陶的中国企业家李嘉诚、曾宪梓、霍英东更是蜚声海内外;海外华商中,菲律宾的龚诗贮、泰国的丁家骏、李石成、马来西亚的姚美良等,都是以艰苦奋斗、回馈社会为荣的。可见,儒家的仁恕思想能够大大强化企业家精神中的社会责任意识。

以义取利、义利两全。儒家有反功利的一面,但不是不要利,而是主张“兼相爱、交相利”,以义取利,正义谋利,不谋无义之利,不赚不道德的钱。这是有进步意义的。特别是对矫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发展初期)那种见利忘义、违背市场规则的失范行为至关重要;同时对于完善企业家精神中的功利观,使之更加理性地处理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个人利益与团体利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把做人之道与经营之道统一起来,把追求利润与超越利润、追求社会价值统一起来,建立了较高的伦理准则。实际上,无论华人企业家,还是在推崇儒家伦理的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的成功企业家中都是奉行这一准则的。

诚实不欺,重视信义。诚信经营被奉为中国传统的经商之道,原本也是根植于儒家伦理的。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无信不立”,倡导“言必信,行必果”,为人必须“言而有信”、“敬事而信”。据著名学者葛荣晋的统计,在《论语》中,“信”自出现38次,在《孟子》中出现30次。“信”在儒学中的地位可见一斑。孙中山先生也说过:讲到信义,中国古时对于邻国,对于朋友,都是讲信义的,依我看来,这信字一方面的道德中国人实在比外国人好得多。在商业的交易中,便可以看得出。中国人交易,没有什么契约,只要彼此口头语一句话,便有很大的信用。孙先生的这番话有很多外国人也是首肯的,同时也被中国大量商务实践所证明。而韦伯对这一点不以为然,他说:“正如人们一再断言的那样,中国人在世界上罕见地不诚实……跟中国商人在大宗贸易往来利的那种明显和突出的可靠性——例如与曾经有封建阶段的国家日本相比——似乎也难统一起来(零售交易从来没有什么诚信可言;“定价”即使对本土的中国人而言,也显然是虚假的)。中国人彼此之间的典型的不信任,为所有的观察家所证实。”他的这种武断的结论使人实在不能苟同。中国商人不讲诚信的个别现象是存在的,但不能归因于儒家伦理,儒家伦理视诚信为人的重要品德之一,少数不讲诚信者恰恰在其人格修养中缺乏这种特质,这也正是要用儒家伦理诚信观完善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原因。

团体意识与和谐思想。儒家伦理重家庭利益、团体利益,强调团结重于个人。与此相联系,特别强调家族内部以伦理关系为基础的和谐与稳定,主张“和为贵”。儒家伦理的这种基本精神不仅对企业家正确协调本企业内部的关系,而且对于协调好于自然(如保护生态环境)、社会的关系也是极为有利的。樊景云博士的研究(对象为大学生)发现,个人主义价值观,如追求权力和享乐主义降低人的商业伦理观;相反地,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如从众性及普遍主义均会提升人的商业伦理观。多年前海外华商组织的“世界华商贸易会议”就体现了儒家伦理为基础的物以类聚、团结互助的精神。现如今的美国,也因极端个人主义,无情竞争,人情关系淡漠,协作性差,不得不向东方、向儒家伦理寻求特有的和谐思想和人情味。可以说,儒家的和谐思想和团结意识能为企业家精神赋予更高尚的伦理道德特质。

不用说除此以外,儒家伦理还有厚德载物、宽恕谦敬、勇于奉献、勤俭节制、自强不息、舍生取义等精神品格,仅就上述而言,就是取之不尽的精神宝藏。这些儒家伦理的发扬光大,不仅于客服市场经济发育阶段企业家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有积极作用,而且对于医治西方国家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所患的“综合病”,如极端个人主义、贪得无厌的赚钱冲动、紧张冲突的心里及繁琐的法律诉讼程序等也能起到缓解乃至治疗作用。

既然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具备企业家精神产生的环境和基础条件,同时,儒家伦理也能为之提供文化动力,因此,中国企业的经营者就应从主观上客服人格缺陷,与社会文化相溶共进,共同锤炼和造就一种适合中国现代化事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的企业家精神。

目前,中国企业经营者存在的双重人格缺陷,一是“基础特质”缺陷,二是“道德特质”缺陷。

就“基础特质”而言,由于中国确定市场经济体制时间不长,历史上封建社会漫长,商品、货币处于不发育状态,商人阶层十分脆弱且地位很低。解放后很长时间又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政企不分,企业经营者实际上是“准官员”,因此没有更多的机会接受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洗礼。直至目前,我国多数企业经营者没有实现“职业化”,没有成为真正的风险承担者,没有受到应有的物质利益刺激,企业家没有成为受人崇尚的职业。因此,造成企业经营者素质的先天不足,独立的带有强烈进取性和竞争性的企业家精神未能完全启动和生长,即企业家精神中的“基础特质”缺失,自然企业经营者在这方面的人格也存在严重缺陷。

“道德特质”的迷失现象也是不应回避的。由于目前中国的商业道德仍处于混杂状态,儒家伦理的优秀人文精神并未在这一代企业经营者身上发挥多大作用,传统的商人没的也未能很好集成。相反,传统的小商品经济中小商人的欺诈与急功近利,市场经济发展初期部分奸商的投机、物欲横流与唯利是图等消极因素却起了很大作用。与此同时,传统的计划经济也没有提供一套适合市场经济使用的道德规范,甚至还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如贿赂、滥用职权和财产、腐败等。这种道德的迷失,加之法律的不健全,造城市场混乱,各种掺杂使假、坑蒙拐骗等现象充斥于市,这是令人们感到极端忧虑的。

李权时著有《经济人与道德人》一书,说明“单向人”,即模式物欲的“道德人”和认为物欲的“经济人”都是不完整的人格,只有“即懂经济,又懂政治;既有经济头脑,又有远大理想;既讲利,又讲义;既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又有科学精神;既有开拓意识,又有实际本领;既能驰骋社会,又能规范自己”的人,才是“全面人”。他的这个观点是值得重视的。我们要构塑中国特色的企业家精神,避免因经济迅速发展而造成的到的落差,必须从弥补目前中国企业经营者的双重人格缺陷做起,寻求商业能力与道德精神的平衡,实现利润导向与道德导向的统一。日本企业家涩泽荣一所讲的“《论语》加算盘”的观点,就是主张经济与道德的合一。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写《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与《道德情操论》,虽然从利己主义出发,将伦理与经济割裂开来,但也注意到了经济世界运行中的这两个方面。只有把二者统一起来,才能使企业家有一个完整的人格。

弥补企业家人格“基础特质”的缺陷,强化企业家精神中的功利与成就动机,秩序与法律意识,创新、竞争、乐于实践精神等。最根本的是从发展市场经济入手。因为,市场经济是企业家成长的摇篮。企业家不是自封的,不是靠哪一级政府任命的,而是靠自身的精明、勤奋与努力在市场竞争中挣脱出来的。正象一个军人没有参加过实战不能成为骁勇善战的将军一样,企业经营者不经过市场竞争的考验与磨练,也不可能成为出色的企业家,企业家精神自然不能产生。当然,除了需要完善这一大环境以外,还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和机制。首先应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同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彻底分离,把政企彻底分开,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减少行政干扰,加强财政税收方面的配套改革,使企业经营者在国家法规的约束下,能够自由地决策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从经济体制上为企业家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要改变企业家的形成机制。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后,除少数国有独资企业以外,多数企业经营者的产生不能由国家任命,只能凭自己的能力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与此相适应,应取消企业经营者的行政级别和待遇,彻底改变过去由国家考核企业经营者的做法,企业经营者是否称职,在他不违背法规的前提下,在企业内部,应主要由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来评价,由企业职工来评价;在企业外部,主要由市场来评价,由用户来评价,由合作伙伴来评价。再次,要形成企业家的激励机制。一要重视企业家利益。企业家作为企业的导航人,责任重大。其物质利益应与他们所处的地位相适应,与他们的贡献、他们所承担的风险相结合,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企业搞好了,应承认企业家的贡献,在物质利益上给予重奖;企业没搞好,要追究企业家的责任,在物质利益上给予惩罚。二要注意爱护企业家的社会声誉,满腔热情地支持企业家在改革中探索前进,注意正面表彰,不能因为出现了经验不足而造成一时损失,就一损俱损,挫伤他们的积极性。

弥补企业家“道德特质”方面的缺陷,形成中国企业家精神中特有的商德、商风,除了要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先进道德去引导外,更要从儒家伦理中寻找文化动力。不能总是拿外国企业家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中国企业家,拿外国企业家的“道德特质”(除了市场经济与人类文明的共有道德特质)来要求中国的企业家。布热津斯基说过:中国先进的文化,包括接触的儒家哲学,它的报效国家的士大夫阶级的独特传统,以及其它先进的商业技巧,的确代表了一股巨大的力量,不会不发挥强有力的建设性影响。文化学者艾勒塔斯也坚信:儒家伦理对财富、健康、荣誉拥有强烈动机,对家庭、对祖先有能力表达虔敬。这些毫无疑问是决定性的因素,足以开发出一种生猛的经济行为。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中国的文化,特别是优秀的儒家文化,完全可以孕育和培养出具有中国道德特质的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

当然,弥补企业家在道德特质方面的缺陷,除了企业经营者自身的自省、自律、自觉及不断谋求自身道德素质的提高外,从社会环境上也应创造更好的条件。首先应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必要的考核及资格认证制度,在社会上创造企业家成长的良好氛围,在舆论上引导企业经营者走“儒商”道路,宣传“儒商”具有的强烈社会责任感、民族自豪感、崇德重义、修身自律、诚实无欺以及艰苦创业、大胆图新、用于探索和拼搏奉献的精神品格。其次,更加强市场规则和法制建设,建立良好的外在约束机制,使道德自觉与法律强制统一起来,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中国企业经营者及企业家精神中的“道德特质”得到改善与升华。儒家伦理虽不会启动中国的企业家精神,但却能以它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和由此产生的巨大道德力量去完善它、提升它,冶炼出适合中国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家精神的新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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