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产权人本人能申请登记居住权吗?
逻辑上不通啊。
我个人感觉是不能。
理论上不行,实务中有需求,操作上建议可做居住权预告登记。
我们这里还没有遇到過此问题。
预告登记玩出了新花样。
存量房预告登记还没整明白呢。
实际需求肯定是有的,就怕某些人钻空挡。
研究的人太少,规定太少。
现实中是存在这种需求的,尤其是长辈为晚辈购置房产的,居住权的需求空间太大。
原本居住权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但是实际上很多事反过来了,居住权人变强势了。
不是所有权人给,而是居住权人要。
看权利,不看强弱,强弱判断太主观。
权利人能够想到给自己办居住权,这思路,这前瞻性,我是佩服的。
给自己办居住权,再把房子卖给孩子。
我觉得都不能。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父母设了居住权,之后子女把房子过户给父母,那不就变成产权人自己有居住权了。
你说的情况会导致居住权消灭。
父母怕孩子把房子卖掉,可以给自己设置居住权。
不符合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仅能在他人住宅上设立。
赞同楼上的观点。居住权属于不动产他项权利。何谓他项权利,就是在他人的不动产上设定法律有规定的权利。
所以不能自己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居住权。
本登记不能,预告登记也不能。
可以受理吗?
不应该。
预告登记不能滥用。
正常的居住权办预告是可以的。
要弄清预告登记的本意。
不是暂时实现不了就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是的,要从根本上发现问题。
譬如去购买集体土地的房屋,办不了证,办理个预告登记吧。登记部门能受理吗?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是任何要求都必须受理。
点评
于磊
日照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民法典》第366和221条,分别对居住权和预告登记进行了规定。居住权必须是在他人的房屋设置,而且目的是为了居住。预告登记是为了将来获得物权,不是为了规避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实务中,即使有人想在自己房屋设置居住权,因违背法律规定,登记部门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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