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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自己的房屋设置居住权

时间:2024-04-25

产权人本人能申请登记居住权吗?

逻辑上不通啊。

我个人感觉是不能。

理论上不行,实务中有需求,操作上建议可做居住权预告登记。

我们这里还没有遇到過此问题。

预告登记玩出了新花样。

存量房预告登记还没整明白呢。

实际需求肯定是有的,就怕某些人钻空挡。

研究的人太少,规定太少。

现实中是存在这种需求的,尤其是长辈为晚辈购置房产的,居住权的需求空间太大。

原本居住权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但是实际上很多事反过来了,居住权人变强势了。

不是所有权人给,而是居住权人要。

看权利,不看强弱,强弱判断太主观。

权利人能够想到给自己办居住权,这思路,这前瞻性,我是佩服的。

给自己办居住权,再把房子卖给孩子。

我觉得都不能。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父母设了居住权,之后子女把房子过户给父母,那不就变成产权人自己有居住权了。

你说的情况会导致居住权消灭。

父母怕孩子把房子卖掉,可以给自己设置居住权。

不符合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仅能在他人住宅上设立。

赞同楼上的观点。居住权属于不动产他项权利。何谓他项权利,就是在他人的不动产上设定法律有规定的权利。

所以不能自己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居住权。

本登记不能,预告登记也不能。

可以受理吗?

不应该。

预告登记不能滥用。

正常的居住权办预告是可以的。

要弄清预告登记的本意。

不是暂时实现不了就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是的,要从根本上发现问题。

譬如去购买集体土地的房屋,办不了证,办理个预告登记吧。登记部门能受理吗?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是任何要求都必须受理。

点评

于磊

日照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民法典》第366和221条,分别对居住权和预告登记进行了规定。居住权必须是在他人的房屋设置,而且目的是为了居住。预告登记是为了将来获得物权,不是为了规避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实务中,即使有人想在自己房屋设置居住权,因违背法律规定,登记部门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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