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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开启“云登记”时代新篇章

时间:2024-04-25

杜建刚 赵晖

摘要: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充分利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出网上“不见面办理”“零资料”申请等一系列举措,提升登记效率和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了“互联网+”时代的“云登记”,办事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关键词:互联网+;标准化;零资料;营商环境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1-0033-36 收稿日期:2020-11-16

作者简介:杜建刚、赵晖,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近年来,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笃定“一次办成”,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优势,利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升统一登记的效率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服务流程创新试点工作,持续规范业务服务管理,倾力打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消除资料繁琐的痛点,疏通线下跑腿的堵点,化解部门壁垒的难点,实现了“互联网+”时代的“云登记”,办事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2019年,济南市被自然资源部确定为“不动产电子证照”试点城市,是最早依托省、市电子证照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立“不动产电子证照平台”的城市。2020年,济南市又被自然资源部列为开展以 “三个集成”综合创新、预告登记制度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综合创新联系点建设试点城市。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4年起开展不动产登记(原房屋登记)标准化建设工作,编制了一整套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化流程,率先成为首批“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单位,荣获“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市”“国家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山东省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山东省级文明单位”“济南市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济南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1 以标准化建设引领行业规范,建立行业标准新高地

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过程中,亟需相配套的操作措施来落实各项创新服务举措。为解决法律法规滞后,政策文件原则性、概括性较强,但缺乏具体操作步骤等问题,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6年起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是国家标准委批准的全国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单位,2020年11月12日已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的中期验收。济南市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化”的原则,建立了覆盖不动产登记服务全过程的服务标准化体系,编制标准文件453项,其中通用基础标准81项、服务保障标准124项、服务提供标准248项,并不断修订完善。标准从实施到改进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保证各项服务“件件有规范,事事可控制,时时在提升”。特别是针对不动产登记“互联网+”发展需要,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编制《不动产登记共享信息核验及利用规范》《网上查询服务规范》《网上申请服务规范》等一系列标准化文件并贯彻实施。在整套标准化体系中,涉及“互联网+”的服务保障和服务提供体系标准化文件占全部标准化文件的50%以上。针对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编制出台《企业购买不动产网上办理规程》《企业购买不动产线下办理规程》等20余项服务企业的标准化文件,有效提升了企业的满意度。自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以来,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不动产登记时限由原来的10-30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网上申请业务实现立等可取;累计收到社会各界和群众表扬信、锦旗以及12345表扬300多次;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多次报道济南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服务工作。

2 彰显“互联网+”优势,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不见面”办

依托“济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打通与住建、公安、民政、税务、法院等10多个部门的数据端口,通过信息化方式调用共享相关部门40余项数据和证照。通过出台政策文件,清理价值确认书、维修基金缴存凭证等20余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对保留的法定证明事项通过信息共享、网上核实、告知承诺等方式予以简化,实现重点登记事项的 “零资料申请”。

在全国首次采用征信专线互联的模式,与驻济的45家金融机构联网并签订协议,将抵押登记延伸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现贷款抵押一站式、不见面办理。推出多渠道网上、自助服务平台,取消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依托电子签名(章)、实名认证和人脸识别功能,申请人直接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和“泉城办”手机APP上完成买卖合同、申请书、询问笔录等事项填写,确认纳税申报信息,形成电子化申请材料,税务和登记部门网上完成审核,企业线上缴税交费,无需前往窗口面签即可领取电子证照,或由登记机构EMS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次都不跑”。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延伸服务端口,推广预告登记,综合运用“互联网+网签、不动产登记”、电子税务局、12345免费短信通知等措施,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见面办理”“24小时不打烊”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预告登记、抵押注销等业务采取计算机辅助审核,网上“秒批”办理。

3 “进一门,办多事”“全链条一网通办”成效显著

打通与不动产登记密切相关的多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实现企业或群众“进一门,办多事”。不动产登记系统与金税三期、交易网签系统互联,通过联合发文、签订协议职能授权、网上共享审核的方式,一“窗”受理、资料共用、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全链条一网通办”;打通与水电气热等相关企业的网络互联,网上或窗口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水电气热同步过户、一次办成;与公证机构建立“业务联办平台”,办理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公證业务时可一并完成不动产登记,实现“公证延伸办”;与法院建立网络司法查控平台,提供网上查询、网上查封及协助执行等业务办理渠道,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司法查控、执行业务的集成办理。据统计,通过一系列举措的推出,每年减少办事企业和群众跑腿252万人次,节约企业和群众跑腿成本5.04亿元,减少申请资料345.6万份,节约纸张成本172.8万元。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的“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全链条业务系统平台”荣获2019年山东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 延伸服务窗口,打造“无排队服务大厅”

推行无地域差别的“全市通办”。统一全市办事标准,企业和群众可在全市区、县范围内的13个专业大厅、11个流动服务点就近选择任意地点或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秉承以人为本、情系百姓、方便群众之宗旨,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家中有困难的业主提供全方位、贴心的上门服务;开展流动服务,两辆流动服务车常年为社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倾心打造“跑在路上的服务大厅”;向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放网络端口,延伸窗口服务;采取定向指导、授权委托的方式,在社区及乡、镇政府开展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自助服务设备,实现24小时不间断自助办理;广泛开展预约服务,确保常态化的疫情防控下,人员不聚集,防疫不停歇,登记不断档。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办理环节及成本大幅减少,二手房过户由原来跑7个部门,花费十几天办理变为只跑一次,当日办结。全市310家开发企业、3000余家中介服务网点、2000余家金融机构网点端口均可网上申请。济南市通过网上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达10万余笔,不见面办理业务7万余笔,网上查询112万件,网上及电话咨询25万人次,生成电子证照168万本,发放25万本,近80%的业务类型实现网上办理、自助办理。通过电子化申请材料逐步取代纸质材料,纸质档案扫描入库工作量较上一年度的800余万页减少50%以上。2020年通过网上、现场、电话及第三方回访评价15万条,其中满意以上结果的占比99.1%。

5 服务小微企业,树立企业“店小二”服务品牌

制定《网上金融服务规范》,简化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制定《不动产登记服务规范》,升级不动产登记服务。对金融机构与企业达成续贷协议的,可将抵押注销登记与抵押设立登记一并进行,同步审核、分别登薄,实现续贷不动产抵押同步办理。开展“先办后补”容缺服务,制定《容缺受理服务规范》《申请承诺制服务规范》,针对服务对象紧急情况,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在主要材料已经具备的前提下,先行容缺受理,推行承诺制,申请资料可以邮寄送达。落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政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标准,做好小微企业认定工作,采取企业承诺制,不讓企业开具各类“证明”,截至2020年8月已减免不动产登记费92.8万元。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开设实体企业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全程“店小二”服务,提供贷款、缴税、登记等多方面业务指导。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微信公众号收集评价、群众现场留言、面对面座谈等渠道听取企业与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社会各界的评价与期望,改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法,靠前服务,变被动等待为主动上门,帮助企业梳理资料、辅助申请,全程协助办理业务。

6 树信用体系建设品牌,以诚信促进社会发展

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关于网络执行查控、联合信用惩戒的工作部署,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积极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法院查询专线,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形成市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常态化。济南市各级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及网络办理不动产查封、续封、解封等业务,实现不动产查控的全流程在线办理。为确保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运转顺畅,济南市制定了更加精细规范的失信惩戒工作流程。系统上,将不动产登记系统直接对接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确定限制对象,并保证数据的实时更新。流程上,对纳入限制范围的登记类型,在审核环节对买受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核查,做出不予登记决定。截至2020年8月,济南市不动产登记机构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登记惩戒案件共225件,总体配合情况较好,办理结果及时高效。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黑名单制度,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规范》,将利用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不动产登记、逃税、骗贷等行为纳入黑名单,登记、税务、金融各部门共享黑名单数据,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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