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包宗华
以前每次出国考察住房问题,我都做了大量考察访谈笔记,其中大多数记录内容都已写成文章发表。以下三条从未发表过,由于含义较深,特把它发表并附几条有感。
其一,20世纪80年代我第一次访美,美国专家在谈到美国1930年召开全国住房会议决定改行现代住房制度时,曾介绍会议对住房重要性的评价:“在构成人们幸福的诸因素中,住房是属于基础性的因素,没有其它任何因素比住房更重要”。这是我第一次听到有人用构成人们幸福最重要因素来评价住房的重要性。想一想也是,一个人如果没有房子住而流浪街头,确实很难享有其他的幸福,令人颇受启发。
其二,20世纪80年代末我第二次访美,在相互研讨中,有位美国专家说:现代住房制度是世界上第一个能够解决好广大居民住房问题的制度,而美国推行现代住房制度时,把它完善为住房分类供应制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明确地提出,解决好广大居民住房问题的重点是弱势群体、即低收入者的制度。我当时的回答是:我国唐代大诗人杜甫(公元712-770年)在1200多年前写的诗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就表达了解决好广大居民住房问题重点是弱势群体即低收入者的理念。因而公正而全面地说,世界上第一个提出这一理念的人是中国的大诗人杜甫,世界上第一个将这一理念形成制度并予以成功实施的国家是美国。
其三,20世纪90年代初,我奉命率团参加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世界住房会议。在会上纽约住房局局长邀请我团在会后顺访该局。该局局长在介绍情况时说:由于美国的中等收入者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富裕的、有能力解决自己住房问题的群体,政府对他们在住房方面的优惠,只剩下购房长期抵押贷款和购房还本付息相应扣减所得税等较少的内容。因此纽约住房局的主要任务,是为占居民总数18%的低收入者服务,也是您们中国常说的为穷苦人民服务(注:这位黑人女局长曾数次访华,对我国比较友好也有一定了解)。她在介绍完美国廉租屋一整套做法后说:按美国《住房法》规定,低收入者应拿出本户月收入的25%交房租。当年纽约市的低收入线是24300美元,纽约市低收入户依法应交月租在200多美元至500美元之间。纽约住房局认为,对低收入者即弱势群体,不能斤斤计较而应该多给他们谋些福利,因此决定所有的低收入者都交月租200美元,其余的租金由住房局补贴。他们问起我国的情况,我的回答是:我国正在开展房改,还没有制定颁布一个完整的住房制度(注:我国颁布23号文是1998年)。前些年我们在全国开展了几次兴建解危、解困住房的活动,后来又在全国开展兴建安居房的活动,都是以解决穷苦人民住房难为重点的。
重读以上3条访谈记录,有以下几点感想:
一、住房是构成人们幸福最重要因素的理念很有道理,应在我国宣传,提高上上下下对住房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建成住房分类供应制度的步伐。顺便指出,杜甫诗中的“俱欢颜”三字,就包含了人民幸福的内容。因而杜甫是最早提出住房关系人民幸福的人。只不过不如美国住房会议把它提到最重要因素的高度。
二、访问纽约住房局后,我们几个代表团成员讨论时的共同认识是: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国家为了自我完善,提出政府要为广大公民谋福利的口号,而且要以为弱势群体为重点。这种理念,在纽约住房局的实践中得到了证实。我国通过房改要建立的新住房制度,也应突显这一理念(注:建议在我国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的想法,是在几次出访美、英、新等国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这次纽约访问,加强了以弱势群体为重点的理念)。在1997年起草23号文送审稿的过程中,建设部领导开会听取起草小组成员的意见。我讲,对弱势群体要突出一个“宽”字。也就是对他们要特别宽厚而不要斤斤计较,在政府经济承担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以其为重点,努力为他们多谋福利,把他们的住房问题解决好。因此,23号文提出要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为重点,是切合我国实际的。
三、大诗人杜甫在1200多年前,就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重点是寒士即低收入者。我这个长期研究和参与房改工作的人最为内疚的是,由于当年我们不了解外情而使房改走了弯路,致使目前我国城镇还有许多寒士(包括数量大的最低收入者、低收入者和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没有解决好。我这个耄耋老人,只能希望年轻的同仁们能将这个问题较快地解决好。
李求军/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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