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探讨
常洮1,邢岩2
1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2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在不断进步,时代在不断发展,人们思想意识也逐渐趋于多样化、先进化,而法医这个行业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过,人们对于法医工作了解也仅是停留于表面,对于一些临床鉴定细节问题仍然缺少重视。法医临床鉴定对案件进展、医学研究等具有重要影响。对此,笔者立足于多维度进行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分析,深入了解法医工作。推动其行业逐渐走向大众化,让人们能够对有关临床鉴定细节问题有深入的了解。
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探讨分析
法医对案件侦查、活体伤情鉴定等具有重要作用。人们思想观念的日益变化,法医职业受到关注,但仍然对其存在错误认识与不重视。法医这项工作在法律案件、医学临床研究范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想要深入认识了解法医临床鉴定首先需要清楚一些知识概念。第一,法医概念;第二,临床鉴定的概念。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现代法医指的是:国家指定司法机关中一些具有一定法学知识的人才,其利用现有医学技术与设备对案件相关人、物展开鉴定,同时生成鉴定报告上报至上级单位,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办案提供帮助。我国司法制度中,能够胜任法医工作的通常是公安、司法单位的专业人员。但是,也有部分医师、学校教授被司法单位受职作为法医鉴定者。不过要求这些人员和当事人无任何关系矛盾。
临床鉴定则是法医根据自身理论知识与专业水平借助有关医学设备鉴定人员伤情程度、判断有关疾病,以及不同事故导致的伤残程度、工伤等。临床鉴定也能够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心理疾病等进行鉴定。同时也能够对一些物品进行鉴定,例如:有毒物质、证物等。公安、司法等单位以临床鉴定结果为依据进行案件侦破、医学证明等。
众所周知,法医临床鉴定结果对案件、事故的侦破具有重要作用。但如果法医临床鉴定中忽略一些细节问题,也有可能影响案件判断与分析,甚至对当事人造成较大影响,同时也影响法医临床鉴定在人们心中的权威性。鉴定受损度是法医临床鉴定的工作之一;而损伤鉴定具有一定难度与繁杂性,需要法医人员有充足的耐心与细心做好细微环节检查,进而对当事人伤害等级进行鉴定。此外,结合伤害程度与时间计算出案件发生的事件、环境与造成当事人受伤的工具。司法单位能够结合法医鉴定结果进行定罪、赔偿等问题处理。
比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但肇事人员称自己是酒驾神经意识不清醒,加之当时已服用药物。因此,在病理性醉酒范畴应判定过失杀人。不过在该案件中有关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应该是故意杀意事件。我们都知道,过失杀人与故意杀人是两个不同概念,定罪量刑与经济赔偿也有一定不同。此时,则需要通过法医进行临床鉴定进而进行案件定性。这就需要法医在临床鉴定过程中认真、仔细观察细节问题,只有确保鉴定结构的科学、准确,才能确保案件定罪量刑的公正。在该案件中,细节问题鉴定是:肇事人员到底是生理性醉还是病理性醉酒?生理醉酒是一种单纯的醉酒,但在我国有关法律制度中提出:生理醉酒是不急于从轻处理的。而病理性醉酒则是一种精神问题,指的是在药物或者精神意识不清醒状态下的犯罪行为,在其定罪量刑上是能够从轻处理的。
此时,法医进行尿检、精神状态鉴定肇事者为生理性醉酒或是病理性醉酒。临床鉴定阶段,法医就要注重细节问题进而确保案件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比如:鉴定结果报告单中涉及较多专业医学用语与参数,在临床鉴定过程中就要仔细对比肇事者各项身体检测参数是否低于或高于医学界定参数,仔细观察肇事者心理状态与语言行为。反之,若法医在临床鉴定过程中粗心、不细心,使用鉴定设备与药物错误,看错鉴定结果,拿错鉴定报告。那么基于法律角度而言,临床鉴定者就构成犯罪人员的帮凶。恪尽职守是每个法医鉴定人员的职业责任,如果在临床鉴定中法医人员疏忽职守在一定程度上也构成犯罪--渎职罪。由此可见,法医临床鉴定注意细节问题观察对案件以及自身职业操守的重要性。
细节决定成败应用在法医临床鉴定中正合适,换句话说:细节决定案情定夺。法医临床鉴定的细节问题包含较多内容。对此,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就临床鉴定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简要列举。
时间细节。从表面上看,时间与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无较大联系。其实不然,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与时间有着直接影响作用。在我国有关法律制度中,对法医临床鉴定时间有着详细要求。有时案件紧急,要求在最短时间内的进行临床鉴定。这时,法医人员怎样在第一时间做出临床鉴定结果并确保鉴定结果准确性,成为法医人员需要重点突破的问题。但在临床鉴定中,法医不可以以时间紧急为理由而省去一些鉴定流程,忽视细节问题。笔者认为:越是时间紧急越应该注重细节鉴定。
比如: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对于人的伤情鉴定证明,公安单位的鉴定部门要在24h内给出鉴定意见,同时在3天内出示鉴定文书。若是恶意伤人事件,要求法医临床鉴定要在3天内完成鉴定。不过人伤情鉴定也分为内伤、外伤,其中内伤与外伤也包含多种。例如:外伤是通过身体攻击或是管制工具、刀枪等攻击,全部需要法医人员根据经验与观察证明判断伤情。随后,通过设备、药物等进行鉴定进而得出一个合理、准确的结果。尽管时间紧急,不过法医人员没有权利敷衍了事。试想:如果法医人员鉴定中发现无较大外伤而忽略当事人细节检查,造成内伤没有鉴定出来,其影响与后果可想而知。因此,不管时间有多紧急,法医人员都有义务做好细节问题鉴定。
若在对一具尸体临床鉴定中,更需要法医做好时间、细节问题检查。在临床鉴定时,首先对尸体的肝温进行检测进而判断死者死亡时间。但仅凭测量肝温是否就能够准确推算出死亡时间?完全在于法医临床鉴定中对细节问题的检查。因为,若人在死亡时期处于高烧状态,当服用退烧药后其药物停留在胃中而意外死亡。该人肝温就会比常人温度高。法医临床鉴定解剖时得出胃液中含有退烧药成分,如果没有仔细想到它与肝温的联系,或是将药物影响忽略仍然通过肝温判断死亡时间。显然,其时间判断结果一定是错误的,进而影响到案件判断与分析。
当然,临床鉴定细节问题不只是时间问题,还包含更多细节问题,比如:证据与作案人是否符合、当事人的血型融合程度、环境温度对尸体的影响等,全部需要法医人员做好细节问题观察。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虽然法医临床鉴定能够借助医学设备,但其主要依然在于法医人员的鉴定。因此,还需要法医临床鉴定人员做好细节问题观察,也能够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但是怎样加强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分析?笔者认为:首先还需要法医人员强化自身技术水平、综合素质。因为一个水平低、经验少等法医人员不管再怎样注意细节也仍然不能发现有效问题影响临床鉴定。不过,一个水平高、技术精湛的法医人员在临床鉴定中如果不能进行细节问题观察,其鉴定结果也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提高法医临床鉴定人员对细节问题的重视,首先需要提升法医鉴定人员的水平,只有提升水平并注意细节问题才能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
(一)提高法医临床鉴定人员细节问题认识
临床鉴定细节是鉴定的关键。因此,需要法医临床鉴定人员充分认识到细节问题处理的重要性认知,才可以在临床鉴定中做好细节观察。
例如:在进行作案工具--两只鞋临床鉴定时,若法医人员缺少细节鉴定认知,将会按照鞋子的尺码判断犯罪嫌疑人身高、体重等。但事实,不排除犯罪嫌疑人故意穿大码鞋或是故意穿小码鞋情况。因此,需要鉴定者结合鞋子在现场留下的痕迹,制作模板带到鉴定室中进行仔细、认真对比进而准确判断作案人员身高、体重等。证物鉴定也是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的一项内容,也需要法医人员具有一定的细节认知。提高法医临床鉴定人员细节问题认识可以在生活中多观察、留意身边事物、训练逻辑思维,留意工作细节问题观察、解决。
(二)提高法医人员专业水平与素质,将技能和细节融合
尽管法医人员是经过严格考核与筛选的,但总归人与人之间具有一定差异性,其法医临床鉴定人员之间专业水平也参差不齐。不过,无论专业水平怎样,法医临床鉴定人员都要注意细节问题,不可以任何理由对工作上的疏忽和马虎推卸责任。提高法医人员专业水平与素质并非单纯的通过理论学习,可以多看一些注重细节的电视剧、电影等。比如:现代电视剧中有很多关于临床鉴定的剧情,法医人员可以通过观察与判断进而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此外,也可以观察剧情中是怎样注意到临床鉴定的细节问题、怎样对其进行有效处理、怎样找到一些蛛丝马迹。这对实际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发现具有帮助性作用。
(三)注重鉴定报告细节问题
多数人都会认为在临床鉴定中只要做好细节问题,鉴定报告也一定不会出错。这种思想意识在一个专业法医人员看来是大错特错。鉴定报告中也会涉及一些细节问题需要法医人员仔细对待。鉴定报告与法医临床鉴定是融合的,若没有注意鉴定报告细节问题,等同在鉴定时没有对细节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另一方面,只有一个科学、合理的鉴定报告才能作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有效依据,才能得到当事人对鉴定报告的信服。
(四)加大鉴定机构管理
现阶段,法医临床鉴定多为公安、司法、社会机构担任,其中,社会机构成立较晚,其法医人员多为退休专业人员、医学院毕业生、医院医生,相对于公安、司法单位法医人员,他们专业医学水平仍然有待提升。尽管公安、司法单位在人员水平与数量上占据有优势,不过仍然存在管理问题与鉴定问题。因此,还需要有关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只有加强管理才能确保临床鉴定的准确性,确保做好细节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涉及的内容,以及法医临床鉴定细节观察对法医人员的要求。法医临床鉴定细节分析对于案件侦破、定向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还需要法医人员在工作中做好细节问题考量,考虑到对事故案件的走向研究与细节问题对司法公正性的重要作用。在临床鉴定中不可凭借主观臆断进行问题判断,应遵守规范流程,做好细节问题考量,进而建立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与可信度。笔者分别从:法医临床鉴定分析、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重要性、应注意的细节问题、加强临床鉴定细节问题分析,四方面进行分析,希望对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工作开展具有帮助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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