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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分析及应对

时间:2024-04-25

李云芳

摘  要:我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种类很多,分布分散,进行管理有很大难度。特别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表现出新的不足。对此,需要明确自然资源的内容,了解清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系,以及這项工作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以推动这项工作的良好开展。

关键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关系;问题

1引言

我国拥有广阔的地域,其内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种类多样,利用价值很高。但是对于自然资源的管理工作不到位,成为影响自然资源利用的问题之一,特别是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之后。为此国家颁布专门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给这项工作带来一定转变。

2自然资源的相关内容

自然资源指的是自然界中出现的,可以供人类利用进行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内含不可更新资源(金属、矿物、化石燃料等)、可更新资源(生物、土地、水等)以及取之不尽的资源(风力、太阳能等)。自然资源的特征表现为数量有限、分布不平衡、存在相互联系以及可以不断发展利用。自然资源的分类,分为生物资源、农业资源、国土资源、海洋资源、气象资源、能源资源等。进行自然资源登记主要是对其所有权和用益物权进行登记,而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就是要搞清楚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不同的集体所有之间的自然资源界限,以明确其归属。

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系

3.1区别

一是登记权利类型不同,前者针对的是对水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后者针对的是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的集体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抵押权等。二是登记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是明确四个边界,也就是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之间,不同集体所有者之间,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监管服务;后者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动产可以顺利流通。三是登记内容不同,前者针对各类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用途管制等方面;后者主要记载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等。四是登记申请方式不同,前者由政府组织;后者按照申请登记,由权利人申请启动。五是管理侧重点不同,前者强调的是确定权利归属的过程;后者主要是为了提供相关法律公示行为,侧重于审查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并确定权利归属和界限的过程。

3.2衔接

一是登记环节连续,国家对于后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前者应以后者为基础,降低成本,特别是涉及到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要顺势进行调整。二是登记簿册关联,后者需要在前者的登记簿中记载,借助过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主体实现两者登记簿的关联。三是登记信息衔接,前者产生的信息需要录入后者专门的信息平台,实现两者信息的有效衔接,同时平台要注意保障信息安全。

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意义及相关问题

4.1意义

这项工作的开展可以规范人们对于自然资源的利用工作,强化自然资源保护意识,对于实现可持续利用十分有利。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可以在操作过程中,建立起产权归属责任制度,了解当前自然资源的发展和使用情况,促使后续的分配和利用机制更加合理,最终形成系统的自然资源产权机制。同时这项工作也能帮助国家有关部门实现对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强化保护力度,避免出现浪费和破坏行为。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可以明确自然资源有关的产权主体,清晰界定利用关系,避免过度利用,及时发现存在的滥用、浪费、污染等问题,并实现合理的保护。另外这也可以实现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及时追责,防止因为管理不到位而导致自然资源被破坏或流失问题。

4.2问题

第一,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国家为这项工作颁布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要求各个行业部门联合开展这项工作,但是每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晰,相应的权利认定、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没有进行明确。

第二,标准规范基础薄弱。一方面是标准规范缺失。办法中对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对于确权对象、“四个边界”、登记簿格式等都有规定,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合理指导。但是具体到各个地区进行推进,依然存在概念模糊、操作流程不详、工作内容不明等问题,使得各地区的工作开展规范性不足,需要制定适宜各地区的实施细则和相关工作方案。另一方面是已有行业标准协调性不足。对各项自然资源基本都有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并且拥有各自的资源调查标准,但不同资源的标准间衔接不够,导致对于自然资源的调查结果不一致,或者出现矛盾结果,影响到这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权属争议较为普遍。首先是各行业的基础管理数据存在较大出入,这受限于多头管理、调查精度、分类含义等标准不一致的因素,使得同一种自然资源在不同部门的基础管理数据不一致。然后权属交叉现象普遍,这集中体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与国有林场管理范围线、河道管理范围线等几个方面存在权属交叉问题。最后是经常存在“一地多证”的情况,因为目前的规定下自然资源归属多部门管理,但存在权属分头确定、信息不互通的体制障碍,使得权责重复和多头确权问题突出,甚至对自然资源类型的认定也不相同。

第四,基础数据不统一。因为不同行业的管理要求不同,对于基础基础矢量图形数据的留存存在不足,比如部分地区缺乏对河道、水库、草原管理范围线等基础图形数据,这会阻碍这项工作的开展。还有,已经存在的基础矢量图形数据之间无法衔接,主要是因为不同行业的地理信息参数与管理精度不同,导致数据格式和标准不统一,无法进行整合利用和叠加分析。

5结语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管理与保护工作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可以避免自然资源的浪费、破坏、污染、过度开发等问题。对此需要相关单位明确这项工作存在的不足,了解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系,以此为基础进行试点,实现这项工作的标准化推进。

参考文献:

[1]莫启雄.体制改革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思考[J].区域治理,2021,(12):1-2.

[2]何灏,覃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问题[J].中国土地,2020,(6):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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