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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问题及保障措施

时间:2024-04-25

陆群亚

摘  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推进,大批农民工在建筑行业从业谋生,为建筑领域蓬勃发展做出了贡献。长期以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时有发生,甚至有些严重的农民工讨薪悲剧不断上演,引起巨大的社会舆论轰动,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并提供有效保障,是当前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面临的重难点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的问题,探讨应采取哪些措施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以便维护农民工相关权益。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保障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已存在许久,国家相关部门为了保护农民工权益,多年以来一直努力采取各种办法和措施来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困难问题,随着时代形势发展,如何改进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1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问题分析

1.1建筑领域劳动用工不规范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和用工方式日趋复杂,各种形式和多层级的承包变化多样。有的地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在建工程项目仍然存在未批先建、挂靠承包、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问题。二是农民工在劳务分包时没有实行实名制和签订劳动合同,还是沿用传统的熟人拉包分包模式,包工头通过薪酬发放的手段对农民工进行管理控制,也造成农民工在欠薪讨薪维权上举证困难[1]。

1.2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规范

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来源于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部分。建设单位在资金没有保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甚至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施工单位以发生工程款纠纷为由拒绝结算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国家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不断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得到一定的规范管理,但个别地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没有全面落实落地。有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预付款或预付款比例较低;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未按照按月足额的要求每月拨付一次人工费;有的未落实分账制度,建设单位仍然将包括人工费在内的工程款直接拨付至总包单位基本户,未将人工费进行剥离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有的总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不到位,而是采取由分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工资发放;还有的甚至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班组长而不是农民工本人;另外,农民工劳动合同代签、倒签、补签现象比较普遍[2]。

1.3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信息化管理力度不够

国家要求总承包单位在农民工进场施工前,提供农民工实名制名册,并会同施工总承包录入实名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单位至少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操作使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建立用工管理台账。但有的地方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信息化管理的力度不够。实名制用工平台考勤管理不规范,“动态人脸识别”通道考勤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考勤记录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工资发放数额三者缺乏逻辑关联且不一致。

1.4相关监察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0年 12 月 14 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正式启用,国家为实现“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监督管理力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3]。一是个别地方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力度有待加强。涉嫌欠薪案件发生频率较高,欠薪陈案久拖不决,导致个别农民工多次到自治区有关部门上访,不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自治区挂牌督办的大案要案未启动责任倒查,该问责不问责,存在“智慧监察”案件录入精准率、及时处理公文率以及欠薪预警消除占比等统计指标较低的现象。二是有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车辆等保障不到位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有的监察员编制甚至被占用,影响了执法责任的落实。

2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探析

2.1规范建筑领域劳动用工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分包单位应利用IC卡数字化管理技术对农民工的底数、基本情况、出勤记录、进出项目时间、工资发放状况等进行实名制系统化管理,从源头“堵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施工总承包单位要配备至少一名劳资专管员,对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专人管理,并建立真实准确的用工管理台账。同时各分包单位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总承包单位及其他监察单位进行监督,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和工资支付日期等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操作均要进行修正,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允许进场施工[4]。

2.2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方法

一是坚持实行分账制管理。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约定工程款分账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实名制管理内容,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等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当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银行监管该账户使用,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至该工资专用账户[5]。二是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筑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分包单位每期结算款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用于分包单位出现不配合农民工工资支付时的应急资金。

2.3政府部门要组织开展源头治理

一是各级政府要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从源头上减少欠薪隐患发生。二是要充分利用发挥好“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的作用。各级政府对本级平台线索实行包干负责制,认真做好目标任务下达及目标管理控制工作,切实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全力以赴“去存量、控增量、提质量、防变量”。三是各级政府要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组开展劳动关系规范治理工作,重点对涉及 50 人以上的涉嫌欠薪线索进行劳动关系规范源头治理。要抓好涉嫌欠薪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或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快裁、快立、快结工作,避免因办理不及时,当事人将情况反映至平台[6]。同時要依法打击借讨薪非法讨要工程款的行为,并进行宣传曝光,引导涉事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四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严防死守,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企业一时难以清偿欠薪或出现企业主欠薪逃匿等情况,切实简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动用程序,及时做好欠薪应急兜底保障。

2.4 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来考核、结算与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考核农民工的劳资情况,每月做好农民工的考勤进行汇总与统计,和带班人员进行仔细核实,各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并经由农民工本人、领班、劳务分包方、施工总承包方确认后,由专门的工作人员来完成工资字符。当前越来越多的地方都开始采用农民工工资实名制考勤系统,每天都考核农民工的出勤情况,在每月末系统都会自动生成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明细。如若当月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将应付工资发放到农民工的工资账户上,系统就会自动发出预警,同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到地方的人社部门。通过大力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考勤系统,能够更好的实现实名制发放农民工工资,保障各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落实与推广有关政策与制度离不开专业的工作人员,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要安排专门的工作岗位与工作人员来做好考核、结算以及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工作,而不是单纯的设置岗位应付检查,使得政策流于形式,难以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行有力保证。

2.5 构建起完善的分包单位履约评价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要构建起合理的分包单位履约评价系统,同时合理评估每次分包单位的履约考核情况,根据实际所得结果来当做选择分包单位的一项重要参考。在进行招标过程中,如若评级较高则应当要优先选择,如果分包单位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一律不予合作,降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几率。不仅如此,建筑施工企业还能够充分运用起互联网科技,来连接自己的履约评价系统和地方政府平台,与政府监管部门相联合起来严厉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从而打造一个良好、公平以及诚信的建筑行业环境。

2.6加大监察力度和惩戒力度

一方面国家部门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在劳动监察部门组织建设上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配置和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劳动监察执法队伍作用,加强对农民工欠薪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于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国家应加大惩戒力度,形成“不敢欠”的震慑。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除了责令加付赔偿金外,还要进行相应倍数的罚款且支付利息。对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建筑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资、新开工项目施工等方面予以限制,严重的执行诚信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

综上所述,农民工工资支付是我国民生工程的一件大事,对于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企业应充分发挥契约精神,尽到社会责任义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农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获得劳动报酬,同享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福祉,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健康。

参考文献

[1]夏琼.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的问题及保障措施[J].中国市场,2021(12):73-74.

[2]邵林林. 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保护机制的思考[J]. 现代经济信息, 2019, 000(020):18-19.

[3]徐娜.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博弈分析——以建筑业为例[J]. 科学与财富, 2019, 000(036):157,156.

[4]张丽萍. 施工项目如何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J]. 消费导刊, 2019, 000(028):232.

[5]宋龙进. 如何在建筑业有效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化[J]. 人力资源, 2020, No.471(18):28-29.

[6]张小明. 浅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管理研究[J].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20(7):0199-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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