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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时间:2024-04-25

李素清

摘 要:现如今,我国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我国城市发展速度的日益加快,现代城市的进步已经进入了高速阶段。因而,如若想要保证城市能够长期且稳定的发展,那么就一定要对城市自然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等进行综合的研究和考量,能够明确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弊端,然后将城市与乡村的发展规律摸清楚。

关键词: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问题

针对城乡规划进行分析,其根本性一大任務,就是要结合城市和乡村现实状况制定出合理科学发展政策和规划方针,同时,要组织城乡规划编制以及审批相关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城乡规划有效秩序避免产生违反规划行为,让城乡规划整体效益得到全面提高。

1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分析

1.1 规划编制与审批缺乏互动性

在城乡规划工作开展过程中,编制与审批的进行也具有较强的片面性,不能够有效地实施。同时,大部分的政府规划人员在工作阶段,其只会参考当地政府的意见,缺乏实际性的考虑,不能够认真地对广大群众的意见进行调查和分析,最终导致现存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而针对群众,也会对政府规划人员所提出来的意见进行抗议,从而使得改革进程缓慢,整体的难度大大增强。

1.2 缺乏科学性

在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进行认真详细的前期研判并按照科学标准谋划,有利于提高乡村建设质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是,在实际的城乡规划工作中,并没有结合城乡实际情况,做好前期调研及信息整理的工作,缺乏分析思考的过程,致使一些城乡规划借鉴甚至照搬其它方案,而这些方案往往不适合所有城乡,难以达到城乡规划建设目的。如果城乡规划与建设工作缺乏科学与严谨规划,城乡规划就难以实现持续发展,无法真正提高乡村群众生活水准。

1.3 城乡规划审批问题

通常情况下,要想不断地对城乡规划审批工作实效性进行增强,那么就一定要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审批程序及运行机制,以便审批的效率以及质量能够综合提高。然而,依照我国现阶段城乡规划审批工作效果来看,其在审批阶段,经常会存在违反程序的情况,一些规划审批没能够通过房地产、人防等方面的审批,致使审批程序经常出现颠倒的现象。同时,在审批期间,还时常会涵盖信访问题,并且很多审批工作在进行阶段,还会出现内部不协调的现象。审核人员在工作阶段,技术指标在应用的时候,失误的情况时有发生,最终指标核定不能够满足技术要求。此外,还有部分审核人员对细微指标的重视相对较低,进而导致审核存在误差。

1.4 修正与检讨缺乏及时性

现阶段,我国社会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其正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城市发展环境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每年都会发生非常大的变化。而对于城乡规划来说,尤其是城乡总体规划,却很少依照外界的变化来进行修正或者检讨,不仅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进步,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稳步提升。同时,在一些城市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可知,盲目超越经济以及资源承受能力存在盲目攀比的情况,肆意地对建设规模进行扩大。此外,部分地方的领导以及部门常常没有给予规划应有的重视,违反法定的流程以及顺序,擅自地批准建设,从而导致规划编制的审批与编制存在较强的不科学性以及不合理性。

2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思考以及建议

2.1 建立互动机制,强化工作参与

针对于城乡规划以及编制过程当中,要始终坚持部门相互合作,政府积极营造以及进行合理科学决策的原则,要在这个基础之上,建立起相对完善互动机制,促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的参与到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当中来,要统筹兼顾针对于城乡进行合理科学规划编制。另外,在针对于城市乡村总体进行规划编制的过程当中,还需要采纳有关部门相关意见,特别是在送审规划之前要将其展示在公众面前,吸收公众相关意见和建议。目前城乡规划编制的过程当中,不仅仅需要广泛的听取来自于规划设计单位相关人士的意见,而且对于公众一些相对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也应当积极采纳。规划编制的过程当中,还需要本着以工作角度出发,不能够仅仅局限在理念上,在实际设计过程当中,要积极加强和广大人民群众探讨,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并且需要对于公众思维进行充分考量,将公众思维融合在规划编制工作当中来。

2.2 严格立法,强化约束

对于当前地方人民政府而言,不仅仅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同时还应当充分听取和征求来自于社会人士的建议和意见,促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的参与其中,并且加强讨论,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城乡规划条例具有实效性和包容性。除此之外,对于当前的地方人大而言,还需要根据城乡发展实际状况及发展环境,从多层面、多角度以及多个方面进行合理及科学调研,并且要针对于地方实际状况加强立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地方城市规划条例操作性和实践性得到进一步的强化,综合采取合理及科学立法有效的规避以及杜绝地方政府过度看重眼前利益忽略了长远利益和公共利益情况,切实保障地方人民政府能够实现合理及科学的规划。

2.3 规范编制理念,强化审批主体

目前需要针对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调研和培训工作,特别是针对实施情况要进行积极反馈,这样才能够保障规划编制人员价值理念取向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要在根本上的保障编制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同时,还应当强化审批的主体,切实保障审批流程的规范化,促使审批时间得到进一步缩短,在技术规范层面,要进行严格科学把关,如果存在问题之后,要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修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审批整体质量和水平得到提升。对当前城乡政府以及规划行政部门来讲,也需要保障自身权责清晰以及分工合理,这样才能够在审批以及编制城乡规划过程当中实现公平化以及高效化。另外,要针对于审批以及编制主题规范加以明确,要做到灵活以及明确定义,同时,要尽可能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延续性及权威性。

2.4 加强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

加强发改委,住建公司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强化其全局的意识,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来确定其发展方向与发展程序。并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土地供应的计划,分期分区的有序推进整个城市建设。制定相关措施,使各专项的规划与重点建设工程与城市的总体规划,能够相协调。在土地修编的工作中,加强对其核对,使修编地块能够符合有关规定,让稀缺资源不要因修编工作的失误,影响其正常的运作,提供规划实施的保障。

2.5 加强规划编制理念的引导和审查

加强城乡规划从业人员的调研、考察等方面,及时的反馈建设实施的情况,不断的完善规划编制有关人员的理念取向,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水平。同时,要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查的工作,现在部分设计人员,为满足编制主体的要求,会将不符合相关建设技术规定的编制方案,对其进行上报并送审。技术规范全由审查单位来把关,审出问题则修改,如若审不出来也就过关。这就给审查单位增加了部分工作量,从而影响其成果的整体质量。所以,要杜绝其随意性的规划,所提出调整的相关诉求,要合理的维护规划,加强其延续性与权威性。

3 结束语

城乡规划绝对不只是一个人的事情,也绝对不是一个当地政府的事情。在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问题。不管是人民还是政府,都要积极寻求应对方法,努力参与其中,提出自己的建议。这样才能够推动改革进行,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提高经济水平,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罗彦,樊德良.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下的城乡规划法治化建设挑战与思考[J].规划师,2016,32(09):46-53.

[2]李娜,杨俊雷.存量规划背景下城乡规划组织事权划分与改革[J].规划师,2016,32(07):29-34.

(五莲县规划测绘站  山东  日照  2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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