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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与财税法制创新研究

时间:2024-04-23

冯思超

北京中京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收入分配改革与财税法制创新研究

冯思超

北京中京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人与人间的贫富差距不断增大。财税法作为国家调节人均收入的有力武器在减少居民的贫富差距中具有关键性地位。本文首先研究了我国分配改革与财税法的创新,希望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早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收入分配;税法改革;财税法制

收入分配问题与每个人的经济收入有关,同时与社会的稳定繁荣、和谐发展也紧密联系在一起,改革分配体制对全体国民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这一措施推行得利则可帮助我国迈过“中等收入陷阱”,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如果这一措施不能得到顺利推行那么就有可能进入“陷阱”当中,招致各种困难迎面而来。所以中央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不断推出各种激励政策,居民的收入分配问题不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成为一个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因此一定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尽量协调分配不公现象,减少贫富差距,才能真正使社会主义国家展现公平公正的特点。

1 我国当前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弊端

1.1 现行分配制度不合理

第一,我国拥有的人口数量众多,当前已经达到了14亿人口,虽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因为不同人先天条件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等,他们创造的社会价值也会不同,分别为社会做出不同的贡献,所以他们也应该拥有不同的收入。第二,虽然有时二个人的收入表现是相同的,但他们需要承担的义务可能不同,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能也会出现不同。第三,有的人由于患有一些疾病或因为意外失去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工作自然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政府部门提供的救助生活,这部分人的生活水平则会明显下降。

1.2 我国收入差距不断增大

国家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东部与西部、城市与乡村间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而且这种差距还处于不断增大的趋势,虽然高收入人群在人口数量上只是少数,但却掌握着绝大部分财富,与之相反,低收入人群虽然占据着人口数量的绝大部分但却只拥有少部分财富,有些人还陷入了生存困境。2016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数字,我国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已经明显高于国际警戒线,而且还处于不断增高的情况。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已经太过明显,如果国家部门不能进行协调解决,那么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将会遭遇重大困难,会出现大量的社会问题,社会稳定也会受到严重威胁。

2 财税法调节分配的作用

2.1 财税法可以实现公平分配

当前财税法中包括很多关于分配公平的条款,如平等性原则,自形式与内容二个方面对分配公平进行了明确表述。利用财税法可以解决一部分收入差距问题,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财税法的运用,同时要利用各种措施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经济收入。

2.2 财税法的制度内容

财税法本身的体制结构决定着其体现的价值目标与功能特点,财税法不但具有普通法律条款体现的一般构成特点,而且本身也具有特殊的构成,它本身的一般性构成利用向广大居民广泛宣传其拥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实现社会稳定。财税法制度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的整体,其关键部分是财政基本法,有机结合财政预算法、支出法、平衡法等内容,利用有效推行财税法可以实现经济健康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秩序。

3 收入分配改革和财税法制创新策略

3.1 正确处理国家及民众的关系

每一个政府都需正确对待国民关系问题,我国自封建社会就宣传“以民为本”的思想。因此在处理国民关系过程中,应该将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国家实现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就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笔者认为,国家应该首先实现“民富”,只有先达到了“民富”,国家才有可能富裕,实现了“民富”才能保证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居民收入分配也要先做到“民富”,然后再考虑国家的富裕,传统意义上的首先“国富”是一种错误的认识,要想及时改变观念,首先要改革财税法,不断赋予财税法更加强大的调节功能。政府部门要积极建立完善的财税法机制,利用对财政收入、支出行为的前提条件、现实标准、具体流程、法律责任等进行限定来平衡居民收入,尽量减少贫富差距,为国家经济发展创建最为有利的国内环境。

3.2 正确协调中央及地方的关系

根据我国当前实行的政治制度来分析,只有妥善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才能真正提高国家的管理水平。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就是财政权的纵向协调问题,为了顺利解决这种问题,财税法要利用积极均衡二者的权利,应用最为科学的财政权限设置办法,将一定的财政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才能妥善处理财政收益与支出义务的关系,但中央政府应该收归收益权与立法权,只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现了协调发展,才能真正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3.3 正确对待贫富关系

我国当前的贫富问题主要包括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一是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所以要想科学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利用财税法防止出现二极分化现象,将贫富差距缩小到最低。假如允许市场自由发展,那么那些文化水平低、技能技术差的人获得的收入将会越来越少,所以要想做到合理分配收入,政府部门还需积极干涉,可以发挥财政手段的作用,帮助居民协调收入水平,体现公平公正分配。再有,还需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与遗产税,财产税法才能真正发挥自身作用,及时转变征收方法,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利用法律条款保证分配收入实现公平公正,防止由于收入差距问题引起社会动荡。

4 结语

总之,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是摆在当前政府部门面前的首要任务,只有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才能真正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大力重视当前分配改革,引进最为合理的解决措施,积极调整收入分配,改革当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尽快实现公平分配。

[1]丁国峰.收入分配改革视角下财税法治的发展路径[J].学术探索.2014(07)

[2]陈素娥.调整财税法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访全国人大代表彭雪峰[J].中国财政.2012(19)

[3]丁冬梅.分析收入分配改革与财税法制创新[J].财经界(学术版).2015(04)

冯思超(1989-),男,回族,北京任,当前职务: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学历:本科(同等学力升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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