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范凤敏
摘 要: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已经到了关键时期,从以往工作来看土地确权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严重制约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文章对农村土地确权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具体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确权;确权问题;土地管理
到2018年年底,经过五年的努力和奋斗,农村地区已经将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但是在土地确权方面依旧存在一定疑虑,如确权是否造成土地私有化、确权是否造成交易成本上升、确权是否违背初衷阻碍农村流转土地等。针对这些问题,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为基础,根据马克思产权理论以及中国农村国情,可以明确农村土地确权与土地私有化的差异。土地确权可以帮助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流转土地在土地确权后应该在农民享有的土地权益以及义务相一致的基础上开展,农民长久稳定的享有土地承包权,并有获取合规合法的流转土地租金的权利和履行保护耕地的义务。坚持流转土地法规法律一致性,确保农村流转土地的有序性、规范性及科学性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及振兴乡村的主要动力。
1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进行确认。农业部门对农民的耕地、开垦的“四荒地”等土地进行清查,对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进行核实,并把承包合同全面落实到户,从而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边界不清、登记不全等问题。农村土地确权能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明晰,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一旦完成确权工作,就可以明确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在土地上的关系,能有效解决现存的土地纠纷问题,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还能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发展。
2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认识统一难
农村土地确权涉及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甚广。政策颁发后在实施中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第一,是否需要确权办证认识不统一。土地承包期30年还未到时间,有无必要确权,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第二,如何确权已经发生变化了的土地认识不统一。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施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户至今,已经经历了一代人,全国土地状况不同程度地发生了较大变化。如,有的耕地地形地貌已发生了变化,私自强占新开垦的耕地等。如何处理这些已经变化了的土地状况,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灰色地带。第三,承包期“长久不变”的内涵及影响认识不统一。对于承包期“长久不变”的影响有土地私有化的变相和保持承包稳定截然不同的两种理解。对于农村土地实行土地长久承包经营政策,有人认为是承包权、经营权长久不变,尤其是承包权;有人认为是由家庭经营这种形式长久不变;还有人认为是现在的农户承包的具体土地长久不变[1]。
2.2对多出的土地存在质疑
在过去的农村家庭承包地的测量方法上,多采用习惯亩或折算亩的方式进行。但自土地确权工作正式开展以来,采用了很多先进的技术,使测量出的土地面积更加精准和规范,就会出现实地测量面积和农民所承包的面积不一致的现象发生,导致农户对多出的土地的处置产生猜疑和疑虑。这些农户会担心这些多出来的土地会被集体收回,甚至会怀疑出现“人情地”“关系地”的现象发生。同时,对“四荒地”的土地的确权标准存在质疑。这些疑虑使得一部分农民对这些确权后多出土地的处置存在顾虑,致使很多农户迟迟不愿对实测面积签字认可,阻碍了确权工作的正常开展[2]。
2.3确权中农民与村“两委”有争议和农民与农民有矛盾
一是村“两委”号召村里的所有人开会讨论土地确权事宜,同时宣讲党的相关文件和政策。二是农民与农民之间有矛盾冲突,农民之间有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在确认过程中,由于部分农民常年在外,不知土地是哪一块,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有一位近75岁的老人,从外地赶回来确认土地,原因是户籍还在当地,因参军在外地工作近40多年几乎很少回来,就与隔壁农民土地确权发生争议且发生矛盾,有的还存在一家人发生土地确认纠纷现象。
3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改善措施
3.1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农地确权是调整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一次革命。一方面,国家可以借此机会,建设统一的农村土地权属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提高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彻底搞清中国土地、农村房产家底。与此同时,为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三权”运行和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过去讲18亿亩土地是红线,目前农地中的每一类别到底有多少,所占比例多大,国家主管机构和决策者可由此做到心中有数。农村一些地方建房并未经过政府审批,导致宅基地没有确切的家底。明了人均房产情况和拥有多少套住宅状况,对于住房市场宏观调控以及将来房地产税法出台均有重大基础作用。另一方面,土地确权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广大农村的一次生产资料大解放。确权能够进一步鞏固农村改革现有成果,并对进一步改革提供条件。其中,巩固发展农村改革成果,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果,就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3.2落实政策,消除疑虑
土地确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其不是把原有的承包到户的政策推倒重来,也不是对土地进行新一轮的调整,而是对当前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稳定和完善。所以,在进行土地确权工作时,相关人员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照章办事。对确权工作存在争议,有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调解;没有明确规定的,在不违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向农民讲清楚确权后村集体不会收回多出的土地,使农民打消心中的疑虑,获得农民的认可,使土地确权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
3.3建立有效土地确权体制机制,化解矛盾焦点
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不难有争议和矛盾,因此,建立有效机制进行规范。一是在村级镇级设立土地纠纷处理点,及时化解争议和矛盾;二是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三是成立专业村级土地矛盾纠纷小组,对两家农户土地有争议的,采用实地了解具体情况加以化解矛盾。四是建立防控处理机制,发现突发土地纠纷事件,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方案,控制当时争执局面事态[3]。
3.4土地确权,需要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牵涉面广,各地情况千差万别,镇镇不同、村村各异,具体工作中碰到遇到的问题各不相同,再有受历史原因、背景不同等等因素影响,错综复杂,用一个标准、一个模式不可能很好地解决。不少问题牵涉到多方面,单纯靠某一个部门很难协调处理,必须通过部门联动,统筹研究解决办法。另外,农村产权制度、乡村治理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也必须同时跟进。
4.结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国家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并建立有效的工作体系,针对当前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还应该做好国家战略部署,落实政策,完善管理机制,重视部门协作,通过多方面努力提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胡桂娟.浅议规范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J].山西农经,2019,241(1):73-74.
[2]李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山西农经,2019,247(7):70-71.
[3]李剑勇.我国农村土地确权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7(22):12.
(吉林省农安县合隆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吉林 长春 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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