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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下科研经费的部门的协作管理研究

时间:2024-04-25

王联熙 张健 叶维璇

摘 要:基于科研经费,为对其进行有效改革,加大对其的管理力度,深入推广放管服,基于科研经费管理,各部门颁布诸多政策,在此基础上,进而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本文对协同政策解读以及修订企业制度进行了分析,对协同预算审核以及调整预算通道进行了探讨,本人能力有限,希望能帮助到相关人士。

关键词:“放管服”政策;科研经费;预算通道;预算审核

针对于科研经费管理,其放管服对管理单位有着较高的要求,特别是与经费管理息息相关的部门,也就是财务与管理部门。这两个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效果,能直接决定放管服政策的执行情况。从目前状况来分析,较为容易处理部门内工作,需对部门协作工作进行优化。

1.协同政策解读,修订企业制度

在不同层面,与“放管服”有关的政策得到积极宣传,实际上,有的科研人员没有充分认识“放管服”的内涵。具体而言,在科研经费中,对于“放”来说,是给予科研人员较大的支配权,但是有的科研人员没有正确认识“放”,认为只要与科研有关的,就可以随意开支,进而没有重视经费的属性。在科研经费中,对于“管”来说,是在赋予权利的同时,科学、全面管理经费,进而对经费支出进行规范,然而部分科研人员没有正确认识“管”,将“管”视为一种阻碍。在科研经费中,对于“服”来说,是为了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效能,但是有的科研人员没有正确认识“服”,认为只要科研人员放话,管理机构就要来执行。为促使科研人员能正确认识与“放管服”有关的政策,研究所应从两个层面来落实政策,一个是宏观指引,另一个是微观解读。对于宏观指引而言,凡是与“放管服”有关的制度,须由财务与管理部门一起来制定。针对于科研经费管理,其放管服对管理单位有着较高的要求,特别是与经费管理息息相关的部门,也就是财务与管理部门。此外,借助于有关的体系,比如继续教育体系,来对科研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宣讲“放管服”政策。对于微观解读而言,就是指当碰上实际问题,财务、管理部门与科研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或者是采用其他方式来解读“放管服”政策,比如微信群、QQ群,以提高部门之间的配合度。

在推动“放管服”的过程中,科研经费政策是主要的载体,对于科研经费政策而言,实质上是一种行为原则,具体而言,政府作为委托方,将税收转变成经费所遵循的原则,该原则具备一定的指引性。科研经费与多方有关,比如管理方以及委托方等,为确保信息的对称,管理应充分发挥衔接功能。在管理方的组成中,财务与管理部门是重要部门。基于此,在颁布新政策之后,管理与财务部门应积极沟通交流,达成一定的共识,以避免发生信息孤岛的现象。为防止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流程不够通顺、规范不一样等,财务与管理部门需对政策进行消化,以深入解读,政策内容包含多项业务,比如经费支出、项目申报等,之后针对于财务助理,来开展联合培训。经过积极沟通交流,以及信息不断的传递,促使科研人员更加了解“放管服”政策,由科研到经费管理,研究所形成了一定的共识,换句话说,对于科研经费而言,使用主体不但是科研人员,同时亦是科研项目负责人,科学、有效使用经费,不但是一种权利,亦是一种义务。对“放管服”不断进行调整,对于管理目标而言,就是建立经费管理体系,确保该体系不但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同时亦满足管理要求,不断改进业务流程,以达到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

2.协同预算审核,调整预算通道

对于预算管理而言,其是一种有效手段,不但可提高资源价值,同时有助于实现目标。不断健全预算管理,且不断优化经费管理,可促使预算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比如导向作用功能,合理、有效利用科研经费,组织科研活动,通过这些方式,有助于提高科研机构竞争力。基于“放管服”政策,有利于简化预算编制,实际上,在管理科研经费的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有关问题的发生,比如编制不够科学、不够合理,科研经费支出缺乏一定的规范性等。对于预算编制而言,不一样的项目来源,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别。即便预算科目名称相同,但是在经费支出要求与标准等方面,亦存在差别。基于此,在正式提交任务书之前,对于预算部分的审核,需由管理与财务部门共同完成,当项目负责人对预算进行编制时,给予一定的帮助与支持,以确保预算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并与财务制度相符合。针对于财务与管理部门,在对科研经费进行预算的过程中,为强化这两个部门的服务水平,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预算编制,而且科研项目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基于预算编制,不断积累有关的经验。

通过大量的实践表明,依据双审核体系,可促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學,进而可合理、有效利用调剂权,不但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同时效率亦得到提升。随着“放管服”政策的不断落实,科研项目单位得以充分利用预算调整权利,调整范围随之加大。在具体实践时,要尽可能防止过度调整,与此同时,亦不能因流程复杂,而丢失调整的合理性。基于此,针对于预算调整制度,管理与财务部门应共同修订,充分体现政策重点,便于理解政策内容。不断对审核流程进行改进,可极大缩短流程之间的距离,方便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进而有效避免一系列不合理现象的发生,比如未能有效衔接各部门,科研人员来回奔波等。总的来说,针对于科研经费的调整与预算,财务与管理部门的共同管理,可促使责任主体功能得到积极发挥,得到对统筹权的有效管理,基于监督和放权,有效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财务与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效果,能直接决定放管服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于宏观指引而言,凡是与“放管服”有关的制度,须由财务与管理部门一起来制定;在颁布新政策之后,管理与财务部门应积极沟通交流,达成一定的共识,以避免发生信息孤岛的现象;不断健全预算管理,且不断优化经费管理,可促使预算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对于预算部分的审核,需由管理与财务部门共同完成,当项目负责人对预算进行编制时,需给予一定的帮助与支持,以保证预算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参考文献:

[1]黄萍.浅谈“放管服”下科研经费的部门协作管理[J].科学新闻,2020(03):34-36.

[2]贾新新.“放管服”改革下高校科研经费科学化管理措施探究[J].纳税,2018,12(36):235-236.

作者简介:

王联熙,1965年2月26日,籍贯:云南大理,职称学历:高级审计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财政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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