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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律师文化建设

时间:2024-04-25

摘 要:律师文化建设是2000年我国律师行业提出的一个新发展目标。但目前,我国律师文化建设仍出现仍存在问题。根据当前情况,亟需提高律师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治观念,加大律师行业的监督监管力度,并不断完善律师队伍的文化建设,从而正确引导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保持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律师文化;建设;问题及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持续向好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上都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态势。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些新思想、新要求、新理念与律师这个职业必然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对于律师职业来说,职业、道德操守和文化远比法律知识和语言技术更为重要。所以,将对《决定》的学习与律师文化建设相结合显得格外重要。

文化通常是指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称,也专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律师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对于律师来说甚至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文化是律师之根,文化是律师之魂。律师文化,是律师这一社会群体在当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下,在法律服务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为国家行政机关要求的、广大律师认可并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总称。律师文化的内涵集中体现在律师的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两个方面。

当然,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律师文化具有其独特的特征。众所周知,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党、政府和人民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路上进行艰辛探索,尤其是十年浩劫时期,社会主义法治遭到严重的破坏,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虽然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比于西方国家依旧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所以,无论是社会主義法治建设还是律师文化建设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总的来说,我国律师文化建设还并不是十分完备,还存在很多问题函待解决。

首先,律师行业和律师群体普遍缺乏信仰,面临着信仰缺失的困境。在西方,上帝和法律早已成为衡量一个人发展的准绳,上帝是道德的某种象征,而一旦人们的行为方式出离了法律,则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律师是保证法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是法律公平性的最基本体现之一。律师天然地具有维护人们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所以有必要树立律师对于法律的信仰。然而遗憾的是,当今的很多律师正是缺乏这种信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中国两千年来都维持着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即使古代颁布了很多法律,依然是以“人治”为中心,这种封建的思想惯性一直持续至今,使得很多人头脑中都还留有人治的影子,这种思想极大地束缚了人们的法律意识。第二,改革开放尤其是1992年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在国家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也暴漏了一系列问题和矛盾,其中就包括人们对于商业利益的追求,表现在律师行业上,很多律师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问案件事实,不受法律约束,一味地以金钱和权力为中心,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方向,导致自身信仰缺失。

其次,很多律师的主观意识太强,缺乏最起码的合作精神。法律是用来衡量国家和社会的准绳和标准,但是法律并不是僵硬的、死板的、一成不变的,所以国家才根据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地修改法律法规条文并且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这说明需要用辩证的思维和发展的眼光看待某些案件事实。作为律师更应该头脑灵活实事求是,但是现代社会的很多律师认为法律法规和量刑标准就是一成不变的,用刻板的条条框框束缚自己以致影响了对案情的判断。事实上,律师事务所的存在就是为了更好解决案件中出现的各种疑难杂症,碰见一个人解决不了或者处理不了的问题,律师事务所之中的律师们应该围坐在一起各抒已见,仔细讨论,拿出一个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但是就目前,很多律师似乎意识不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律师事务所的案件讨论制度形同虚设,同一事务所的各位律师各行其是,对其他人的其他案件不闻不问,这种做法无形中使法律的尊严和效果大打折扣。

再次,有些律师自身文化素质较差,道德意识缺失。律师本身是一个非常崇高的职业,既需要有非常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也应该具备相对高超的文化素质。诚然,律师是一种专门职业工种,最主要的工作是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这种保证的前提并不仅仅是专业的法律知识,也需要具有科学文化素质。中国具有几千年的文化和文明,历经久远而不衰,这些文化和文明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来说有很多可取之处。因此,很多律师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另外,有部分律师同样缺少道德素质,会出现与案件上相关人员和集体打成一片的情形,甚至进行不正当的或违法的竞争,这种竞争破坏了法律的公平性,破坏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也影响了律师的人格操守。简而言之,这些律师缺乏起码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

基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律师行业和律师群体在文化建设上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就变得非常重要。因此,笔者认为提高律师的文化建设应该主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律师应该积极主动地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治观念,双管齐下,保持自我高贵的灵魂。作为律师应该永远记住这一真理,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为首要,治国从治家开始。只有修好身,才能理好家、治好国”。作为律师应该遵循这种信条,先修身明礼,在为民办事,坚持道德和法律并重并举,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宪法和法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除此之外,律师还应该本着尊重法律的原则不断学习宪法和法律,及时跟进和学习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律师只有做到与时俱进,才能够跟得上党和政府的发展,跟得上社会的不断进步。

第二,律师行业的监督监管力度应该加大,并不断完善律师队伍的文化建设。律师行业本身是一个自律性比较强的职业,这也导致了很多律师会在不经意间犯一些的错误,甚至违法违纪等更严重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从政府上说,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进行进一步约束,使律师的权力范围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样就能够形成良性监管。同时,律师协会等相关机构应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强化律师这个职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强调文化和道德对于律师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只有这样才不至使律师误入歧途。另外,律师事务所也要从中发挥合力作用,形成有效的案件讨论机制,将诉讼者的利益最大地呈现出来。

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国家、党和政府对法治建设的重视提高到了新高度,这也为律师队伍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良好的环境已经形成,法治的航船已经起航。作为律师,没有理由不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只有加强自身的文化建设,增强道德意识,法治工作队伍才能不断壮大,才能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①孙品一.律师文化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4(07):234-235.

②宋卫炎.探析律师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法制与社会,2012(19):174-175.

③伍朝辉. 论法治理念指引下的我国律师文化建设[D].湖南大学,2011.

作者简介:

王梅(1972 -),女,汉族,辽宁沈阳人,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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