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王诗琦
摘 要:在新时期背景下,宪法与行政法之间一直具有紧密的关系,在法律发展过程中,两者是两个独立法律部门,但是在具体内容和公法领域,宪法与行政法都是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基于此,本文在宪政背景下,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并结合行政法对宪法发展的影响,提出两者之间良性的发展策略,以期进一步促进法律社会的健全发展。
关键词:宪政背景;宪法;行政法;关系
引言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宪法与行政法两者之间紧密相联,行政法的完善和健全直接关系到宪法的实施,所以在宪政背景下,明确宪法与行政法两者之间的关系,结合关系探索宪法与行政法两者之间的良性发展策略至关重要。
一、宪政背景下宪法与行政法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宪政背景下,宪法与行政法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相似性。在国家法律发展过程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需要有效规范和确认国家主权的运作以及实现方式,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公民基本权利进行约束。行政法在发展过程中,是对怎样行使行政权进行明确规定和规范,虽然宪法和行政法在范围和调整对象方面存在差异性,但是两者法律在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大相似性。同时,宪法与行政法两者之间的关系还体现在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等方面的关系。在宪法发展过程中,行政法根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来展开相应的法律工作,并且相关法律活动和工作是在法律的范围内的。在这一过程中,呈现出行政法对宪法的实际推动作用。除此之外,宪法在发展的过程中,包含很多与行政法产生与发展的相应原则和基础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行政法的发展进行理念和原则上的指导,两者之间在发展中呈现出行政法对宪法依赖性的关系。与此同时,在对行政法进行规划和完善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对相关基本制度和国家要求的相关执法内容进行具体化规定,进而全面提高行政法的影响力。在此过程中,通过行政法可以对具有操作性的宪法问题进行解决,进而有效促进社会的良好发展,不断对国家的相关社会经济事务和公民基本权利进行维护与管理,进而更好发挥出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
二、宪政背景下行政法对宪法发展的影响分析
在宪政背景下,行政法对宪法发展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消极的一面。在行政法律发展过程中,行政法需要结合宪法的某些精神和理念,对其进行创新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将宪法进行具体化,不断宣传宪法精神和宪法理念,进而更好的解决相关社会问题。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方法,为更好维护宪法的权威性,不能经常性地对宪法进行修正,否则,会对宪法的权威性产生影响。因此,宪法不能及时的结合社会的变化复杂现状和问题,进行相关法律的修正和制定。而行政法在发展过程中,可以结合经济社会反映的现实需求,对相关行政法进行创新与完善,进而让行政化更好符合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趋势,进而有效解决宪法在社会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宪法的有效发展。另外,随着行政法的不断实施和发展,对宪法的发展带来一些消极影响。行政法律在进行修正和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行政法的发展进行有效引导和制约,如果在此过程中,缺乏对行政法实施的有效制约和引导,那么就会造成行政法在实施和发展中脱离宪法的制约,进而给宪法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所以,行政法在发展中,必须坚持宪法精神和理念的指导,两者相结合才能进一步推动宪法的有效创新和发展,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行政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推动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宪政背景下宪法与行政法两者之间良性发展策略
在宪政背景下,要想实现宪法与行政法两者之间的良性发展,就必须明确两者之间存在的辩证关系和依赖关系。首先,任何事物之间都具有两面性,所以在推动宪法与行政法良性发展的过程中,要積极明确行政法发展,给宪法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并且宪法要积极对行政法发展产生的挑战进行应对,从而有效解决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行政法在对宪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具体化的过程中,要对其做到健全和良好,进而才能更好将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发挥到最大化。其次,在行政法完善和发展中,行政法的发展,需要坚持“宪法至上”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理念,进而才能更好地突出法律体系中宪法的崇高法律地位,结合宪法精神和宪法理念,不断促进行政法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发展。同时,宪法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为行政法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宪法在建立和实施的过程中,也要做到良好和健全,进而才能促进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发展,让行政法的完善建立更好与宪法之间相联系,让宪法和行政法全面得到社会的认可,进一步推动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发展。最后,宪法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对宪法诉讼制度和违审查制度进行完善健全,在行政法发展过程中,对相关的内容进行宪法的监督和约束,进入防止行政法的发展出现与宪法相脱离的问题发生,这样才能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发展。与此同时,在通过行政法对宪法进行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宪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表面文字的创新和发展,而是结合宪法精神和宪法理念来发展相应的行政法,进而实现行政法的完善和健全发展,不断解决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另外,可以采用健全宪法诉讼机制等方式,协调两者之间存在的发展问题,从而为宪法与行政法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最大程度地促进宪法与行政法的完善与创新,让其更好满足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氛围。
结语:
总之,在中国法律发展过程中,宪法作为一切法律的根基,需要明确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对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和作用,进而结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推动行政法的健全和完善,从而实现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推动法治社会的合理发展。
参考文献:
[1]门中敬. 论宪法与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之区分——以我国行政保留理论的构建为取向[J]. 法学杂志,2015,36(12):24-33.
[2]李宏斌. 行政法和宪法的执行效力与应用范畴探究[J].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9,36(09):126-129.
[3]迟亮. 新时期论我国行政法对宪法的积极影响作用[J]. 法制博览,2017(3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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