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杨仕银
摘 要:近年来,我国出台了新会计准则,由于新会计准则相较于过的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重新界定和明确,使得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也面临着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本文主要通过对一些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来探讨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这些企业目前应当如何做好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新形势;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法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能够使会计准则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国出台了新会计准则,由于新会计准则相较于过的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重新界定和明确,因此,新会计准则下,对于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理,也面临着新的要求。本文将对当前背景下,企业在固定资产处理方面的方式进行论述。
一、 要注意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及使用时间的变化
首先,新的会计准则对于单位价值不再强调。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改变了原来的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非生产经营设备的价值标准,比如企业要达到2000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则要达到500元以上,将企业非生产经营设备的判断权交给了企业,使得企业能够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更加立足实际进行灵活处理。二是新的会计准则对使用时间要求有了一定变化。在新旧制度中,使用寿命都是指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时限。但是不同的是,在新的准则中,“一年”变成了一个会计年度,这也就意味着,有些设备虽然在使用时间上还没有达到一年,但是只要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就可以纳入核算范围。比如有的企业,有一台设备,是当年九月五日买回来的,按照旧的规定,要到明年九月五日才能够纳入核算,但是在新制度框架下,到了12月31日就可以了。
二、对于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和价值确认要重新对待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变小了。新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从中可以看出,在旧的准则中,这两种资产是纳入核算范围的,但是新的准则中则不包含了,因此新的准则在核算范围上可能有了一定的缩小。同时,在新准则中,对于固定资产的价值确认也有了一定变化,主要体现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价值确认环节。其中,初始确认主要是指企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确认,而再确认则主要是企业固定资产获得以后,在后续的支出或者是重新估价等方面的价值确认。而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计价,指的是初始价值。固定资产原则上应当都应该按照原值来进行价值计算,我们这里说的固定资产价值确认的变化,主要是企业固定资产在旧的会计准则框架下,主要是按照评估方评估或者投资者确认的方式确定,但是在新的准则下,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如果没有公允价值作为估价标准,才能够按照协议合同等注明的价值入账。
三、在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方法方面应有所改变
在旧的会计准则下,对于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主要包括:房屋或者建筑物、在用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存储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等等,也就意味着,企业如果有生产设备不在使用中,则是不进行折旧的。而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则明确指出,是对固定资产因为磨损或者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的部分的补偿,这里的损耗,不仅包括人为的损耗、看得见的损耗,还包括自然损耗和看不见的损耗,其意思就是,不管机器设备有没有使用或者能不能用,都要进行折旧处理。但是同时新会计准则中还强调,在期末对固定资产的估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是企业应当要注意和遵循的。
四、要按照新的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首先,旧准则没有对弃置费用纳入考虑范围。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于一些行业的固定资产增设了弃置费用一项,并且将其纳入到了企业的负债科目中。在这里,弃置费用一般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是行业规范,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等方面为了履行相关义务所需要进行的支出,比如镀锌厂的废弃设备弃置等等。但是在旧准则中,对于这一类的处理方式是: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新会计准则因为对弃置费用进行了考虑,所以在处理方式上和旧的准则也出现了区别: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这是在相关行业(主要是像电厂、医疗等一些特殊行业)进行固定资产会计处理过程中,必须要进行考虑的。
其次,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有了变化。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对于固定资产的盘盈,在转销活动被批准前,通常是被纳入到了“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但是在转销活动经过批准以后,则可以将其作为“营业处收入”科目进行处理。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盘盈是将其作为了当期损益,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被作为前期差错计入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之所以在新的会计准则中,会将其作为前期差错来进行会计处理,主要是因为在企业正常经营的过程中,因为企业管理失控造成固定资产盘盈发生的概率很小,几乎为零,企业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因为之前出现了少计漏计等问题,所以应当要对其进行调整,同时这样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为操控利润账面数据的可能性。所以在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盈的过程中,首先要对盘盈的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进行充分估算确定,在此基础上,根据确定好的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次是在计算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费用的过程中,应当要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综上所述,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企业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问题应重新认识和分析,并调整相关措施,本文对此提出了若干思考,希望能够为广大企业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借鉴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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