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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

时间:2024-04-25

贾玮莉

摘 要:网络信息时代的来临,使计算机技术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带给全球贸易很大的影响。在此环境之下,电子商务应运而生。既让从前的贸易面临着很大的改革压力,又形成了多样化的贸易交易方式。为了确保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民商法,并将其有效应用到其中。本文通过说明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价值,同时提出了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当中的应用对策。该研究以分析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当中的应用对策作为主要的目的,从而增强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当中的应用成效。

关键词:民商法;电子商务;应用

前言:时代在发展,科学在进步,由此使得广大企业商业活动的实际范围日益变大,交易数量和频率均增加。借助电子商务的优势,使交易双方依靠京东或者淘宝等常见的网络平台,实现了高效的交易。针对这种全新的交易模式,当前的民商法难以对其形成约束和管理,形成了诸多的贸易纠纷问题,如何深入改革民商法,并将其有效运用到电子商务发展当中十分关键。国内有关机构应该积极落实民商法的改革工作,编制出科学的电子商务法律和法规,解决上述出现的不足。

鉴于此,深入探究与分析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当中的应用策略显得尤为必要,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价值

从民商法的角度而言,涵盖了以下两方面的意思:其一为确保广泛民众的切实利益不受到侵犯,可以称作民法;其二为确保有关商品的交易规则是科学、合理的,可以称作商法。实际上,商品经济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演变以后,民法已经变成了其中的重要构成部分;以商法的角度而言,主要基于商品经济下所凸显出来的一种特殊性功效。尤其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得计算机技术得到了广泛运用,电子商务得以诞生,并且在商业市场当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推动了多样化贸易模式的形成。借助相应的电子商务网络管理平台,交易双方仅对所交易产品的类型与价格等信息加以了解即可,如此即能够达成交易,不再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1]。不过从电子商务的视角而言,网络平台的作用不容忽视,显然从前所运用的民商法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所以,深入改革民商法的具体方式与内容,有利于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公正性,促使电子商务获得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二、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当中的应用对策

(一)重视网络权利救济仲裁机制的构建

处于互联网信息时代环境下,使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密切相关,网络权利救济的重要价值不容忽视。显然,电子商务进行发展的时候,网络在其中的功效毋庸置疑。所以,进行相关权益纠纷问题的处理时,要求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有效的根据,以便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民商法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改进和补充,相应的内容得以增加,应用的范围也得到了一定的拓展。因此,做好民商法的创新工作十分关键。一方面,需要凸显出民商事主体的应有作用,所运用的运营模式应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一方面,做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构建工作非常重要,如此使得买卖双方都能够依靠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以便尽可能减少经济纠纷问题的产生[2]。

(二)确保电子商务民商主体的法律作用得以发挥

通过明确民商主体,能够让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当中的相关职责变得更加清晰、透明,如此,有利于判定电子商务纠纷当中的责任主体,并且能够细致掌握其中的原因,进而编制出合理的处理方案。显然其能够带给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的推动功效。针对民商法健全工作而言,应该紧密结合电子商务相应的虚拟性特征,运用虚拟思想理念,并借助多样化的先进技术,使民商法拥有更加真实的电子身份,同时,有效确定民商法运用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当中的相应方式,进而凸显出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除此之外,应该积极认同电子商务当中民事的法律效应,让具体的责任主体变得更加清晰[3]。显然而见,通过不断改进和优化民商法,方可以保证民商事主体满足有关的法律与法规,推进我电子商务获取可持续发展的机会。

(三)加大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当中的构建力度

近些年以来,国内产生的不同种类的电子商务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得到了公众的普遍重视。所以,有关法律工作人员与立法部门加大了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当中的构建力度,及时对其中显现出来的不足加以排除和解决。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和民商法的改革方面,有关工作者的观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不过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国内在电子商务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以从前的法律内容为基础的,以凸显出一定的创新性[4]。具体来说,第一,作为国内商务贸易发展的主要趋势,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构建和健全,实现了对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并且有利于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和进步;第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路线拥有明显的国际发展特征,因此,能够对外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方案进行参考,以获得更多的帮助;第三,鉴于民商法拥有明显的私法属性特点,因此,编制有关法律的时候,需要以具体的交易规则作为主要的内容。

(四)做好交易合同的创新工作

长期以来,商业活动当中所涉及到的交易票据、合同以及凭证文件均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双方无论在法律效應,还是保管性方面,均表现良好的效果。不过电子商务实施交易的时候,通常会采用的为电子形式,如果遭受到更改,将产生失效的现象[5]。尤其对于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来说,数字签字方式的应用度不够,易于出现盗取的情况,产生很大的经济损失和危害影响。为此,相关部门需要以电商平台运营主体的角度形成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断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的发展速度,以便带给电子商务交易更大的保障,使交易的信息获得保密,变得更加安全。实际上,还应该以民商法的视角进行考虑,进一步凸显出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当中的隐私性与公正性优势,除此之外,也让交易双方拥有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交易环境,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从此次论文的阐述与分析当中,可以获悉,深入探究与分析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当中的应用策略显得尤为必要,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基于凸显出民商法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当中的应用功效,以便使得电子商务获得不断的发展和进步,需要以实事求是作为基本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优化民商法,做到一定的应用创新。本文通过说明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价值,同时提出了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当中的应用对策:重视网络权利救济仲裁机制的构建、确保电子商务民商主体的法律作用得以发挥、加大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当中的构建力度、做好交易合同的创新工作。希望此次研究的内容和结果,可以得到有关电子商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关注与重视,并且从中获取一定的借鉴和帮助,以便充分发挥出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当中的良好作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宏斌.浅谈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博览,2017,20(26):123-128.

[2]毕誉轩.浅析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J].法制博览,2017,33(25):190-196.

[3]穆笛.浅谈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8,27(18):160-167.

[4]胡美凤.试论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J].法制博览,2018,29(33):234-238.

[5]魏瑞晓.浅析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博览,2018,39(29):19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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