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郜海波
摘 要:行政法的制定与颁布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是宪法的动态体现,其完善与发展是宪法完善与发展的重要动力。文章首先简单介绍了宪法与行政法的定义,然后从辩证的角度分析了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最后具体讨论了行政法对宪法的积极作用,希望对相关学者的研究有一定的启发。
关键词:行政法;宪法;积极;作用
引 言
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制定与颁布的根本目的,而该目的的实现需要由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和具体的行政法来实现。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行政法既是对行政权利的限制,也是对行政权利的限制,在防止行政机关侵害公民利益的同时,也确保其服务社会、管理社会的职责得以实现,因此,行政法是宪法的动态体现,其完善与发展对宪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制定的理论依据。宪法对于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行政法产生于宪法,同时也保障宪法的正常实施。宪法与行政法的应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社会的发展及国家的行政管理工作,同时作为我国法律部体系的基本构成成分,对于其他法律的实施也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只有将行政法对宪法的积极作用进行充分了解,才能更好的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行政法的实施与发展对宪法的积极作用主要是能够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及宪法的正常实施,确保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1 行政法与宪法概述
宪法是综合分析了我国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思想文化后而诞生的,治国的根本之法,既拥有整个法律体系中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地位也远高于普通法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宪法的存在能够为我国民生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更为和谐的环境,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的进程。宪法是我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障,也是我国其他法律实施与应用的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根本的组成部分。
行政法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法,行政法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监督以及保证行政权的正确实施,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行政法的定义就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调整行政关系的基础之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原则的总成,也可以理解为因为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进行调整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法律原则的总称。
2 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一直是业内学者研究的重点,众多学者经研究后基本上都同意了一个观点,那就是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是存在一种辩证关系的:一方面,宪法是维护我国正常秩序,确保国家政治力量得以充分实现的根本大法,其地位和效力都凌驾于其他的常规法律之上;另一方面,行政法则是保证行政权的重要部门的重要法律,能够有效地维护我国进行行政权行使过程当中的合法性。二者关系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是制定和实施行政法的基础所在;第二,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体现;第三,行政法能够对宪法的修正起到推动作用,推进宪法在修正的过程当中不断地进行完善。
3 行政法对宪法的积极功能
3.1行政法秉承了宪法的理念以及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和行政法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宪法的重要性自不必说,行政法对行政权的约束与保护与宪法是一脉相承的。宪法是行政法制定与实施的根本,也就是说,行政法对于行政权利的规范、制定及实施等都是受到宪法约束的,行政法是宪法理念和原则的继承与发展。首先,宪法当中的意志以及精神等方面能否顺利的被落实以及贯彻也是受到行政法制定的约束的,在我国行政法与刑法之间的辩证关系就是对行政法取之于宪,用之于宪的良好体现。宪法当中提倡违反宪法需要追究其责任而由此制定出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效贯彻落实了宪法的基本精神以及原则,由此可知,宪法的理念和原则得到了行政法的充分体现,而宪法精神的传承与发展还要具体看行政法的落实情况。
其次,宪法原则所具有的抽象性特征导致宪法虽然是我国最根本、最具权威的法律,却无法得到普通公民的深刻认知,使得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得不到普及,也使其不能广泛的应用实际。而随着行政法的制定以及应用范围的扩大,再加上行政法在具体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获得了公民的认可以及长效发展,使得宪法理念和精神在社会民众之间进行了普及,使得普通公民的权利意识以及守法意识得到了有效提高。
3.2行政法是宪法的充实与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变迁,宪法也需要进行适时的更新与完善,但是,由于宪法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其更新必然要慎之又慎,也因此,宪法的更新通常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宪法中所存在的不适宜的规定与漏洞便由行政法来进行完善与补充。行政法的制定与实行比宪法更加细致,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更及时发现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从而针对具体情况不断进行调整与完善。由于行政法能够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对行政法进行不断完善与补充,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给宪法的完善提供可参考的价值。特别是行政法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其他民生工作进行直接接触,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就能随时对行政法的合理性进行检验,并且在检验的过程中对行政法中错存在的不足进行补充与完善。同时,行政法毕竟是由宪法扩充而来的,行政法对细节的针对性完善,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讲也就是对宪法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3.3行政法带动宪法更新。宪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必然不可随意进行修正与更改,而宪法修正案的应用可确保宪法的适时性与权威性不容置疑。1954年,我国第一步宪法正式颁布,到目前为止,已经历了三次全面修正和几次局部更新。通常来说,宪法的修正和更新是以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的推动下进行的,但是行政法对于宪法调整和更新的促进作用也不容忽视,行政法的发展和进步为宪法发展提供了契机,诸如,行政程序的兴起和发展,不仅推动了新的权力制约方式的产生,更将促进宪法基本程序规则的确立。
结束语
总而言之,宪法和行政法都是我国是实现法制社会的基础,虽然行政法是依托于宪法而实施的,其地位也不可能逾越宪法之上,但是,行政法的完善与发展在客观上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宪法的健全与发展。同时,行政法在我国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也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提供了真实的依据,推动着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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