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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文献综述

时间:2024-04-25

摘 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是高等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问题,文章以高等教育成本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关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分析,探析总结了高等学校在学校、个人(或者家庭)、社会、政府等各个成本分担主体之间的分担份额及其原因对策研究,归纳了相关问题研究的特点,以教育成本研究作为起点,在对国内外教育成本相关研究历史的简要回溯基础上,重点对国内外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以期加强对高等教育成本的管理。

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文献综述

高等教育成本是以高等教育为主体的,是教育成本的一个下位概念,是指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所消耗的资源总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指的是高等教育成本由谁支付以及支付多少的问题。80年代以来,人们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地增长,政府不断的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而公共资源的对政府财政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长,因此单单靠政府的财政投入,不能满足高等教育的经费需求,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势在必行。我国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1949-1984的免费高等教育阶段;(2)1985-1998的尝试高等教育成本补偿阶段;(3)1999-至今按市场经济原则探索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阶段。

1.“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研究的文献年份和内容分布

在中国知网输入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共搜到1602条搜索结果。通过对论文发表时间的统计分析可以了解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研究发展趋势,最早研究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时间在20世纪90年代,学者们开始关注到学生和家庭有承担高等教育成本的必要行和可行性,21世纪初期,关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研究升温,在2001-2010年,主要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我国高等教育人数骤增,同时国家 财政能力不足以支撑所有的高等教育学生的成本,迫切需要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推广,所以这个时期相关文献的数量激增,使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成为热点,2007年其相关论文的发表量为30篇;2010年之后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研究采用新的视角,提出一些新模式和新机制以完善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并且将研究领域扩充到民办高校和研究生范围,也开始关注到我国的地区差异而提出不同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和模式。

2.国内外学者关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研究的相关内容

2.1教育成本相关研究

关于教育成本,学者们分别从内涵、分类、广义和狭义等角度进行范畴界定。王培根认为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1]。在经济学上最早对成本的本质进行阐述的是马克思,马克思认为成本的本质是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生产要素的价值。20世纪50年代初随着教育经济学的产生,人们开始探讨教育成本的概念,1958年西方经济学者约翰.维泽在《教育成本》一书中最早提出了“教育成本”(the cost of education)的概念,并对自20世纪初至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教育经费变化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把教育经费等同于教育成本[2]。人力资本理论奠基者舒尔茨在1963年出版的《教育的经济价值》提出了“教育全部要素成本”(total factor costs of education)这个概念[3]。在该书中,舒尔茨明确指出教育经费和教育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比约翰.维泽的研究有了新的进步。科恩在1979年出版的《教育经济学》一书中将教育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和学生因上学而发生的支出两部分;间接成本包括学生因上学而放弃的收入、学校享受的减免税款以及用于教育的建筑物和土地等资产损失的收入[4]。

在我国,对教育成本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我国经济学家、会计学家老前辈潘序伦先生了解了西方对于教育成本的研究和意义,提出了“培养人才也要计算成本”这样的一些言论。之后,会计学界和教育经济学界开始在教育成本上做出一些探索。盖浙生在1982年的《教育经济学》中,建议将教育生产者的成本和教育消费者成本进行划分,教育成本=教育生产者的成本+教育消费者成本[5]。阎达五、王耕在1989年的《教育成本研究》中提出,教育成本是指教育过程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总和,从理论上说是指培养每名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它包括有形成本即在教育培养中培养学生、可以用货币计量和表现的劳动耗费;无形成本即进入劳动年齡的学生由于上学而未就业放弃的收入[6]。王善迈在1996年的《教育投入与产出研究》认为,教育成本是指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或者说是以货币形态表现的、培养学生由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费用[7]。这一概念规定了只有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资源才能构成教育成本,否则不能构成教育成本。袁连生在2000年的《教育成本计量探讨》中将教育成本概念体系具体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财务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总成本、单位成本、社会成本、个人成本等概念;第二个层次包括机会成本、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标准成本、责任成本以及边际成本等概念[8]。

2.2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研究进展

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20世纪80年代结合公共产品理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高等教育的费用不仅仅由政府来承担,而应由学生或者学生家庭承担高等教育成本的一部分。美国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Johnstone)于1986年出版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他提出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即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共同分担高等教育的成本[9]。Johnstone创立了高等教育成本与补偿理论,把高等教育成本分为教学成本、学生生活成本、学生放弃收入三大类,认为按适当的比例向学生收取一部分学杂费以此来补偿教学成本,同时对贫困大学生提供资助是必要的[10]。此后,“成本分担理论”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学校制定学费标准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Johnstone在2002年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财政与政治》中,明确提出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是指高等教育成本完全或几乎完全由政府或者纳税人分担转向至少部分依靠家长和学生承担,他们交学费补偿部分教学成本,或支付使用费补偿由政府或大学提供的住宿费和膳食费[11]。1992年,Tom Jee-Peng和Alain mingat在世界银行出版的专著 《亚洲的教育》(Education in Asia)中作者通过对部分亚洲国家高等院校教育成本与分担现状的分析,指出了亚洲的许多地区,包括中国在内,其生均成本指数存在着明显偏高的现象,贫困阶层的人只能获得较少的教育资源,造成教育资源的严重不均等[12]。对亚洲地区教育现状分析下的教育资源严重不均等进一步要求高等教育可以实行成本分担,把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到不同的应该分担的人身上。

20世纪末90年代末,学者们对我国基本以自费为主的高等教育培养制度下,大力论证高等教育实行个人(家庭)成本补偿的必然性,对受教育者该不该承担一定的教育培养费用进行多角度分析,提出了要改革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完善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1999年以后,我国迈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高等教育数量骤增,由国家独自承办高等教育显得力不从心且不公平,高等教育收益方分担与补偿高等教育成本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学者们在2000-2010之间,对公办大学的财政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开始涉及个人应分担多少高等教育成本,并提出了自费上大学的建议,利用模型对高等教育的收益和成本进行了实证分析[13],并利用相关理论提出了确定个人或者家庭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具体金额,从不同层次指出了个人(家庭)在从事高等教育活动时面临的各种支出[14]。高等教育成本应由政府、企业、个人(家庭)共同来承担,并且在承担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不同收入群体应支付不同的教育成本[15],也开始讨论地区差异对成本分担现状的影响,指出改进经济欠发达地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措施,加大国家对不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金额[16]。2010年起国内开始借鉴发达国家发展高等教育的成功经验来寻求解决高等教育投入严重的问题[17],开始引入政府拨款比例指标对办学绩效的影响,这有效说明社会成本分担可以优化大学的成本结构,提升大学的办学绩效[18]。认为大学经费结构多元化可以降低大学对政府的依赖性,市场化的筹资模式使大学更具竞争性,更注重建立合适的管理组织和课程模式[19]。还有学者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提出完善我国民办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提升民办高校社会认可度以获得社会捐赠、发展民办高校社会服务和产业经营等建议。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提出发行“教育券”来缓解民办高校学生教育成本分担的现象;加大激励力度以实现成本效用的原则[20]。除了對民办教育领域探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对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与学生资助进行研究,完善资助政策是实施教育成本分担政策的保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学者们也开始将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引入了高校教育成本的机制中。

3.文献综述述评

根据国际国内研究者关于教育成本的表述,对于不同的主体而言,教育成本的内涵不尽相同。目前对于教育成本的研究相对较多,大多数学者都同意:直接费用为教育的实际成本,间接费用为教育的机会成本。国外对教育成本的研究起步较早,但专以高校为主进行相应研究成果及文章较少,重点在对教育成本的概念不断的深入分析;国内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一是对教育成本的研究还处在理论借鉴和理论探讨阶段,而相对缺少实证方面的研究;二是对教育成本问题的分析多集中在公立学校,而对民办学校的研究相对较少。

我国的高等学校成本分担的主要研究集中在对公立高校的成本分担上,公立高校的成本分担主体主要是政府,私立高校的主要成本分担来源是学生学费。目前学者们也建议尝试发行教育券等成本分担的分担方式,逐渐完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财政拨款与学费收取标准匹配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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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ohnstone ,D.Bruce,(1991)“the cost ofHigher education,” in philip G.altbach,ed,Inter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An Encyclopedia,vol.l. New york:Garland publishing,Inc.

[3]舒尔茨.教育的经济价值.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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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盖浙生.教育经济学[M]台湾:台湾三民书局,1985

[6]阎达五,王耕. 教育成本研究,载高等学校的管理改革与效益[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9.

[7]王善迈.教育投入与产出研究[M].河北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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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志琼 (1995-), 女,成都人,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在读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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