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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家暴立法的未决难题探析

时间:2024-04-23

马隽湖北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反家暴立法的未决难题探析

马隽
湖北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随着社会的变迁,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由于受到家庭成员、生活观念等影响,家庭暴力成为了当前最为显著的一大社会问题。从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等综合方面看,反家暴立法有着一定的迫切性与必要性。虽然我国的反家暴立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整体上看,立法较为分散,且缺乏相应的可行性。

反家暴立法;未决难题;探析

1.前言

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妇女、儿童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是受伤害最严重的群体。若家暴事件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理,不仅会导致家庭幸福指数的降低,而且还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并致使系列犯罪案件的出现。从我国当前的反家暴立法上看,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上,还存在诸多阻碍,使得司法力量一直未得到真正的发挥,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的影响。

2.反家暴立法的现实意义

家庭暴力事件,从家庭与社会角度看,其危害性都不可忽视。随着家庭暴力事件的增多,社会风气逐渐受到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安定与和谐。家庭暴力事件中,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会受到严重的威胁,并对目睹家暴事件的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造成一生的负面影响,对其身心发展产生着极端的误导。通过反家暴立法,对施暴者行为进行约束,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是立法迫切的需求[1]。在家暴事件中,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对受害者进行维护,对施暴者进行惩处,并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从根本上控制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让家庭成员生活在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中,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反家暴立法的未决难题

中国家庭暴力问题一直较为普遍,受害者不仅包括妇女,甚至还有未成年人及老人。从中国法学家反家暴网络抽样调查显示,在普通人群中家暴发生率达到34%。家暴事件有着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可以说,家暴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家庭事务那么简单,而是已经上升到社会违法行为。针对家庭暴力时间,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妇女、儿童、老人维权机构,也设立了专门的法律,并在反家暴问题上设立了国家公约。然而,尽管反家暴的声浪越来越高,但要实现独立的立法,依然存在较多的未决难题。

3.1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

千百年以来,中国一直受到传统价值观念及传统道德的影响,各种“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的家庭观念横行,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从很多家庭暴力事件看,施暴者并未真正意识到暴力事件对于受害者的身心影响,甚至还有的人认为这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并不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进而助长了这种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同时,由于受害者受到家庭成员因素、施暴者威胁、自身等原因,常常在家庭暴力事件明前选择忍气吞声。据北京市法院相关调查表明,在涉及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者提出法律诉讼,或寻求援助仅达15%。而社会组织及公权部门也在家庭暴力事件上,存在较大的观念误区,由于受到“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在家庭暴力事件的解决上,一直被视为家庭私事,在立法上存在较大的困难[2]。也正是这种传统观念的捆绑,导致受害者产生惧怕心理,不敢站出来维权,也导致公众的漠视及公权的回避,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施暴者,使其不能真正受到法律的制裁。

3.2司法惩治上的困境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有力手段,以司法的方式对施暴者进行惩处,为最有效的方式之一。然而,从现实生活来看,很多家暴事件在司法追究上,存在认定难、起诉难等系列问题。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只有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家庭暴力事件,才会作为公诉案件来进行处理。未达到重大伤亡的家庭暴力事件,一直处于“不告不理”的状态。而很多受害者多为弱者,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自身怯懦或受到施暴者恐吓等,通常没有自行起诉的能力,使得暴力事件不能够真正受到司法干预,施暴者也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在反家暴立法中,认定难也是其中一个普遍性的问题[3]。从司法院对于暴力案件的相关调查表明,由法院审理认证的家庭暴力事件少之又少,认定律只达到10%左右,而认定难衍生出来的问题便是举证难。在暴力事件的诉讼中,现行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这种高要求的民事诉讼案件,导致举证存在着较大的困难。由于家庭暴力事件通常发生在私密空间,受害者缺乏保留、收集证据的意识,而目睹家暴事件的人员,由于顾及亲情、友情等,再加上若受害者没有就医记录、医学鉴定,就会导致家暴证据难以真正取得,成为司法惩治中最主要的障碍。

3.3公权干预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针对家暴事件的法律草案还存在较大的不足。在草案中,主要以预防为主,没有针对性、具体性的法律机制,公权的力量由于受到不同形势的影响,不能真正介入到家庭这一私密空间,导致公共权力与社会力量存在较大的矛盾。一方面,社会上反家暴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各反面阻碍,使得妇联、社区组织、司法机关等不能真正介入到家庭纠纷中,成为了反家暴立法上的又一难题。

4.结束语

反家暴立法看似势在必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诸多障碍,导致独立立法不能尽快实现。因此,需要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从思想上更新观念,并树立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到家暴事件的危害性,对家暴事件进行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关措施,促使反家暴立法更加的完善、健全。

[1]徐卉.反家暴立法中的证据规则与公益诉讼机制[J].妇女研究论丛,2014,12(05):54-56.

[2]薛宁兰.反家暴立法的宗旨及其对幸存者的救助[J].妇女研究论丛,2014,12(05):56-57.

[3]梁国栋.反家暴立法迈出关键一步[J].中国人大,2015,39(1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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