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摘 要:本文从界定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出发;进而由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探讨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最后提出建议性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这一年阿里巴巴公司推出的“余额宝”以其其“T+0”的运作模式1而成为网络市场上最热门的话题和投资品种之一,与此同时,百度、腾讯、京东、新浪、网易、苏宁等网络巨头和电商巨头也纷纷涉足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否会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的运行产生影响甚至冲击?传统的商业银行应该采取何种应对措施?解決这些问题要从明晰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开始。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支付中介地位的影响
商业银行作为支付环节的中介,主要是依赖于在债权债务清偿活动中人们在空间上的分离和在时间上的不匹配,但自2011年5月中国人民商业银行颁发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支付业务许可证》)到2013年10月,已有超过250家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业务涉及货币兑换、互联网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以及商业银行卡收单等多种类型。第三方支付模式打破了商业银行对于线下支付的垄断,商业银行的垄断收益将被持续分流。目前第三方支付模式已经成为电子商务领域运用最广泛的支付模式。例如“充值”业务,通过支付平台将该账户中的资金划转到收款人的账户中,完成支付。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越来越重要,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功能弱化,甚至是撇除掉了。第三方支付涉及的客户数量越来越多,交易量也越来越大,据易观智库的数据显示,2012年的第三方支付交易量已达到2.16万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99%。在弱化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功能的同时,互联网金融公司又新技术频出,相继推出了各自的快捷支付产品,该产品无需登录商业银行的网上商业银行即可完成支付,对于以往没有开通网银、没有开立借记卡等限制网上支付的状况一扫而光,仅凭一张信用卡即可在网上任意消费,完全撇除了商业银行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支付功能。这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恐慌。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商业银行垄断资金支付的格局被打破了。传统金融业,凡是需要结算支付的业务必须通过商业银行这个中介媒质方可实现。但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府向第三方支付公司颁发了经营牌照,业务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已经延伸到目前商业银行办理的业务,例如水电气缴费、信用卡还款,甚至已出现金融脱媒的业务,例如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快捷支付业务,完全绕开商业银行而独立完成资金的支付转移。2010年至今,支付业务市场份额的80%属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超银联和商业银行的网银支付的总量。2012年“双十一”支付宝的成交量超过1亿元人民币,2013年“双十一”当天达到1.88亿笔。商业银行所处的支付地位,受到严重的冲击。第二,商业银行信贷供给格局被改变。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信贷平台提供的贷款模式已不同于商业银行的操作模式,资金供需双方依赖平台寻找与其资金期限、金额、利率相匹配的对方,即可完成资金的借贷。不仅手续简便、操作简单,更适合个性化的要求,对客户的需求能够很好的满足,受到大众的认可。仅阿里小贷发放的贷款累计超过260亿元,互联网的直接融资模式正在形成,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给与重创。第三,商业银行客户基础被动摇。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金融脱媒的现状,商业银行赖以生存的客户群体也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强大冲击。大量的客户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借助互联网,摆脱了商业银行这个中介,客户信息被互联网金融企业沉淀下来,届时,任何一家单一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都不及互联网金融拥有的广泛。
三、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经营理念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加速金融创新,积极开发网上业务新品种
由于网络商业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各国现有的传统金融法规及商业银行行业标准都已明显不适应网络商业银行的发展。新的针对网络商业银行交易规则的法律制度及相关标准鱼需制定。因此,中央商业银行要尽快建立网络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使其市场准入和业务监管有章可寻和规范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已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针对网络商业银行业务制定了系统的监管法规、风险监管指引和监管手册。这些法规与手册出版,为当地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提供了网络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以及监管基本的依据与框架,有利网络商业银行健康发展。而我国在这方面比较空白,目前我国对网络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与网络商业银行行业的标准都没有出台,很大的程度上阻碍我国网络商业银行的发展。由于没有非常有力法律的保障,当网络商业银行出现经济的纠纷时,在许多的当事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很难划分和确认,这降低了网络商业银行安全性,而标准的制定了工作的滞后,也使很多的商业银行在发展网络商业银行业务的时候犹豫不决,如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推出B2B的网上资金的结算业务,主要就是考虑到人民商业银行还未制定相应标准。同时,在我国数字签名、电子凭证还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使网络商业银行的网上支付发展受到很大阻碍。因此,我国中央商业银行应尽快制定有关法规,健全网络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管理法和监管规章。明确网上交易的有效性,明确商业银行、客户和商户等有关责任,从法律上予以认可,这将有利于我国网络商业银行业务的良好发展。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建立认证中心
在商业银行经营的三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里,安全性才是基础,只有保持了必要的安全性与流动性,才能从根本上来保证盈利的目标顺利实现。强大的信息网络体系如没有一个比较健全的网络安全机制是不能去想象的。商业银行业必须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去高度的重视对电子商务技术带来的风险管理。加强软硬件的系统建设。只有加强了软硬件系统的建设,才可以满足广大的客户服务的要求。只有网络服务器的充分稳定,才可以满足客户对效率与安全性的要求,这样才可以吸引广大的客户来网络商业银行上面办理业务。加强CA认证和数据传输的加密以及业务权限的制约与技术标准的管理,采用数据的传输和加密及鉴定与其它网络的联接等方面技术协议的标准。加强内部经营管理,降低风险。一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工作人员的权限;二是用加密和分层密码来限制权限;三是建立健全网络商业银行电子支付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强化宣传力度,使客户有安全保护意识;四是严格与客户要约制度;五是保护客户个人资料和密码。当前国内网络商业银行的以认证,要么是本行内部认证,要么是采用外国公司的系统进行认证,相互间缺乏统一的标准,这些都极大地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国家级的认证中心体系,让网上的交易有统一的认证系统来保证安全。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盛鑫、周健、庄超.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J].经济研究,2014.(2).
[3]刘晖、王秀兰、罗中华、李靖、张维.基于T+0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研究——以余额宝为例[J].生产力研究,2014.2
作者简介:
徐原媛(1993-),女,汉族,四川成都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产业经济专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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