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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现状与分析

时间:2024-04-25

刘妍

摘 要:不动产是我国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衡量城市居民综合经济水平的重要凭证。相关不动产统计工作对我国未来城市发展构筑了强有力的基础设施,更确保了群众在规划途中不会因为数据模糊出现经济影响,也满足了我国不动产行业的有效发展和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需求。本文将依据现有不动产管理与登记方面的状况,分析相关测绘工作中所潜藏的漏洞与不协调的地方,通过相对应改善措施解决当前不动产纠纷,为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保障前提。

关键词:不动产;测绘工作;现状;分析

不动产测绘工作是评定不动产经济价值的最直接依据,其中关于地区、权属和公摊面积有相应准确要求,为我国不动产行业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处理环境。但即便如此,在现如今城市建设中越来越多的不动产纠纷却开始频繁,其根本是因为传统的不动产测量工作在多方面建设行业有所出入,导致没有统一的标准强化约束。所以完善当前不动产测绘工作的规范与标准性,是构建我国城市建设的基础。

1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不动产登记是针对我国个人财产的有效保障,通过相对应较完善的法律条文确定不动产归属的相关信息记载,不但满足了固有财产的可发展实施性,更确保了相关规划政策的有效发展,满足我国政府机关有所凭据的执行法律法规,为促进社会法制经济的构建提供了稳固的基础。

不过,其中关于政府部门的合作与协调沟通,从不动产登记的受益人层次到相关测绘措施体系都有各自的标准,故而难以将房产、地籍和林业测绘多方面真正落实到群众的个人利益当中,并且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的进一步规划实施,导致测绘工作难以作为综合凭证。所以,完善测绘制度与统一性与相关标准的结合,是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核心论题。

2 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现状

2.1 不动产测绘认识不足

不动产测绘工作是为了进一步统筹当前群众固有房产经纪有效凭证,从自然状况、环境状况、利用状况进行多方面的评估,从而确定房屋的经济价值和发展价值。并依据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理位置和共有面积做综合把控,为后续工作提供相对应完善的前提,从而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制度进行个人资产信息的数据整理,确保房产本身具备法律效应的同时,对后续房产开发和房产交易也具备着相关服务意义。

现如今社会随着房产固有价值的飞速提升,社会群众针对于房屋产权意识也逐渐有了进步,且因为房产测绘工作的质疑与相关数据的纠纷,也加重了司法政府工作压力上升。只有统一测绘细节标准并有效宣传相关房产测绘工作的凭证数据,才能够为社会作用提供稳定平台。

2.2 不动产测绘立法需要完善

不动产的购买中,常常因为开发商、设计单位和不动产测绘单位三方数据的不同出现争执,导致不动产在相关产业中的产权体系产生了混乱,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的进一步开展实施。故而,根据已有测绘法构建地籍、权属和测绘相关标准上,针对开发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相关涉及标准都应该进行统一化的测绘数据约束,这样才能够避免因为测绘数据的统计问题出现争执,促进不动产相关政策与法律的有效实施。

2.3 不动产测绘监管需加强

不动产测绘承担着政府相应福利与地区服务的职能需求,更涉及到群众自身经济利益的管理和统筹。所以,必须针对测绘现场有严格的监管,依凭现有测绘的规范与标准进行细致约束,促进了城市产权管理的与建筑功能使用的充分同时,更满足了当前城市房屋产权制度的有效落实与实施。另一方面,避免因为掺杂个人利益与关系影响而故意出现的测绘数据失常,不但针对政府测绘人员的思想文明建设有负面作用,更影响后续政策实施的有效发展,导致建筑市场的竞争活力下降并使得产权体系出现混乱。

3 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的改善

3.1 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制定登记发展的规划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的出台,包括国土资源部在内的众多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土管理部门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些试点城市已经开展了大量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建议各级政府国土管理部门迅速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不动产登记发展规划,把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3.2 加快人才培养,高校建立不动产管理专业

我国已经有部分高校设立了国土资源管理专业,并有一批国土资源管理人才充实到了各地不动产管理岗位。但国土资源管理只是不动产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能包办代替其他不动产管理,尤其林产、草产管理与国土资源管理内容差距较大,建议相关高校建立不动产管理专业,加快不动产管理人才培养。

3.3 统筹考虑不动产测绘工作,分层次的发展不动产测绘事业

由于我国地籍和房产源绘发展较快,海籍测绘、林产测绘相对较慢,草产测绘工作几乎空白。因此,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应该加大海籍测绘、林产测绘和草产测绘的力度,平衡发展各类不动产测绘事业。当然不动产测绘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环节,要有步骤地平衡发展各类不动产源绘事业,即要平衡发展地、海、房、林、草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事业的发展。

3.4 加快更细完善当前不动产测绘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规范化的不动产测绘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了地籍测绘规划编制及组织管理、不动产权属界线的测绘或变更测绘、房屋产权及产籍面积测量规范的制定,但对不动产测绘的更新、成果利用没有给出具体规定,需要完善这方面法律条款。从关技术标准的制定来看,制定了地籍、房产相关的不动产调查规范和测绘标准(但年代久远较,需要更新);海籍有调查规程但没有测绘规范;林产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没有林产测绘规范;草产测绘标准有草场资源调查技术规程,但没有相应的草场资源测绘规范。因此建议更新完善地籍、房产测绘标准,编写《海籍测绘规范》《林产测绘规范》《草产测绘规范》。

3.5 鼓励不动产的所有者参加不动产登记,加大不动产成果对于社会的服务力度

开展不动产登记的的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其前提条件就是要有尽可能多的不动产所有者或使用者参与到不动产登记中来,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做大做精,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最多不动产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权利,为社会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当然要加大不动产成果为社会服务力度还必须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4 结束语

不动产相关信息登记是确保我国城市居民固有财产的效力实行基础,而不动产的测绘工作则是城市政府对地方规划的確切凭证。有效的不动产测绘工作能够促进地方建设发展与居民生活经济统筹的延续,同时更让房产管理和交易具备重要依据,促使相关不动产行业社会服务力度有所提升,并对构建统一的城市不动产信息平台有积极的统筹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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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汤飞武,徐风清.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现状与分析[J].中国房地产业,2017(3).

[3]亓顺庆.我国地籍房产测绘现状分析[J].商情,2017(12).

[4]李建国.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现状与研究[J].房地产导刊,2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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