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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时间:2024-04-23

彭显峰

吉林省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彭显峰

吉林省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国家对农业政策有了新的调整策略,虽然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效益在不断提升,但在农村土地问题上矛盾也在日益突显,这对农村的土地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和挑战。对此,土地管理部门必须要认清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基础上,提出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的解决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

农村土地;管理;问题

引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的生计,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进程。对此,土地管理部门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监管力度,强化农村土地的管理制度,通过法律的有效手段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保护好耕地资源的利用率,为农民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

一、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采用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我国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是从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来看,较为偏远的农村土地管理无视法律的管制,乱批乱建、未批先建、毁坏耕地现象依然存在。由于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土地非法流转现象较为严重,监管机构的不健全,更是让体制完善遭遇诸多不顺。违背农民群众的意愿,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具体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违法占地建房现象较为严重

目前,农村的宅基地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较为严重,许多农民未经办理任何手续就擅自占地建房,更有甚者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宅基地批准手续,还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宅基地批准手续。违法乱建、乱占农村土地资源现象层出不穷,相应的土地管理部门并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和约束,并且部门责任人相互推诿。

(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

很多农村土地管理缺乏严格的制度管理,“少批多占”现象严重,农村新建住房杂乱无章,土地浪费现象较为严重,加之基层土地管理队伍力量相对薄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增长和土地供应之间的矛盾日益突显,农村土地经常出现土地浪费和供地短缺两种极端现象,同时非农业建设大量占用耕地,这些损失是难以用开发的荒地来弥补的。

(三)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一些农村地方经济来源主要在土地承包费用上,部门地方领导干部为了一味的追求农村经济的提升,随意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缺乏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农民与政府矛盾日益突出。

(四)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

面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方面并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在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上,土地管理部门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同时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流转的形式上并没有进行约束,导致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缺失,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水平的解决措施

(一)根据宅基地审批程序进行有效约束

从农村土地使用上进行管理,针对非法侵占土地进行宅基地建设的个人进行严格惩处,一方面要严把宅基地审批制度关,在审查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如果农民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需要由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进行依法收回,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处理办法,以农民合法利益为基础,不得与农民进行暴力冲突、强行拆除。另一方面在对宅基地的新建审批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有效的法律制度是农村土地管理的必要手段,面对农村土地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必须要行使法律的武器进行管理和约束,在日常法律监管的同时,要对广大农民进行普法教育,大力宣传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农民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基础干部也可以利用法律进行依法执政,对农村土地管理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在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

(三)保护耕地与农村经济发展并驾齐驱

在对农村土地管理上,需要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目前农村在征地方面存在补偿费较低的现象,不仅大大的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在补偿费上还激发了很多农民与政府直接的矛盾,造成农村发展的不协调因素存在,长此以往也会阻碍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此,土地管理部门需要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使老百姓能够获得应有的补偿款,满足农民在失去土地所带来的利益损失。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流转形式上也要采用多元化的发展措施,提高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在维护农村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基础上,还要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农户增收,如可以将土地调整为“示范园”、“试验区”等等,促进和推动土地的有序流转。土地管理部门必须要认清保护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在发展农村经济方面,切不能一味求经济,忽视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化的利用。

(四)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做好日常对农村土地管理的监督职能,特别是加大对违法占用土地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随着物价持续上涨,农民通过土地创造的净利润并不高,我们要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优先保护。特别是针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权的管理监督上,更是要加大力度,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通过严格的执法监管能够维护好农民自有土地在流转权方面的利益维护,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纳入主要工作范畴,更好的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工作。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管理部门必须要认清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意义,农民的权益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和发展,农村土地更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对此,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基础上,做好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体制,制约土地的流转,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力度,采用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制约和约束,采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更好的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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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显峰,吉林省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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