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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分析

时间:2024-04-25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之后,农民合作将步入新的阶段。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组织制度的一种创新,是建立在农民自助、自主、平等基础上的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之后,农民合作将步入新的阶段。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对于發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17年12月27日修订。这是历史赋予我们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好机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新形势下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化农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所谓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目的在于通过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推行现代农业的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因此,发展现代农业客观上要求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地发展,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越来越多,自闯市场的风险越来越大,这些困难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通过建立联合互助的合作机制,把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小生产、大群体”的经营格局,打破地域界线,通过科学的产权制度和合理的利益机制,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诸环节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地位至关重要,是建设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以产业为依托,产生于农民,根植于农村,服务于农业,与农业、农村、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和利益关系。这种组织形式很容易得到农民的认可,吸引农民积极参与进来。从实践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增强了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有了更多的发言权,在优化资源配置、组织农业生产、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维护自身利益和增加收入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支持农业,支持农民的政策措施需要这样一个载体来承接和落实。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组织农民的载体,又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载体,这种功能作用正是各级政府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目前,全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近15万个,带动会员农户3280万和非会员农户2237万,分别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5%和13.2%。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内涵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运行机制日趋规范合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展现代农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以下四方面的作用:1.有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家庭承包责任制和粮食购销市场化等一系列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已基本确立。然而,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和农产品供求结构的不断变化,农业经济的基本矛盾——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加剧。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途径有两条,一是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二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前者可以通过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土地的合理流转来实现,后者则主要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实现。从国际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很普遍,其作用极为重要。许多发达国家农场主生产的农产品,80%由合作社加工和销售;在美国,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约占90%;我国的台湾和韩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很完善,通过这些合作社,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农民利益得到了比较好的保护,农业生产走上了产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的道路。从国内来看,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农村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农民联合与合作。2.有助于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农业的纵向一体化。通过各类龙头企业和中介带动农户的“公司+农户”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形式,它在实践中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又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绝大多数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与农户是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的利益联结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大多停留在一般的市场合约基础上,难以在市场波动时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植根于广大农民之中,既能保持农户家庭的独立经营,又可以按照合作制的规则,克服单家独户在经营中的局限性,维护农民的利益,使入社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想载体,它既可以通过在组织内部发展龙头企业来实现产业化经营,又可以依托自身的组织优势,在龙头企业和农民之间发挥中介作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3.有助于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也是一种学习型组织。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合作制的运作,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锻炼,这既有利于农民科技意识、营销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育,又可以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进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学习市场经济、学习科学技术、学习民主管理、提高自身素质的好学校。4.有助于改善政府对农业的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与发展,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再造和创新,它不仅架起了联结农民与市场的桥梁,也架起了联结政府与农民的桥梁。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社这一中介来引导农民,把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及时得到由政府发布的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等信息,从而大大提高政府对农业与农村经济调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而获得的效益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可以共享大型农用生产资料,采用农业科技成果,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产品附加值;二是可以统一为成员开辟、扩大和深化市场,从而节约流通成本;三是可以统一为其成员搜寻市场信息,进行市场谈判,处理市场纠纷,从而减少单家独户进入市场的费用。作者简介:管新源,女,1985年,汉族,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农业推广2015级在职研究生,黑龙江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系辅导员,研究方向: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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