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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本农田的保护

时间:2024-04-25

刘红

摘 要:我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是在城镇化发展工作的带动之下,越来越多的耕地被逐渐转变为建设用地,城镇化的范围被不断扩大,城镇化的发展力度也在被不断增强,耕地数量却在不断减少,另外一些耕地受到附近的工业生产环境带来的影响,其受到的破坏程度也较为验证。基于这种耕地问题,需要通过合理的耕地保护方案来加强对其的保护。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就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农田保护举措。基本农田是不能被侵占的重要耕地,一般基本农田都是相对比较优质的耕地,本文根据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了解,对保护基本农田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

关键词: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问题;耕地

充足而又优质的耕地是农业生产活动的前提,如果农业生产活动不能顺利开展,社会的稳定性也就不复存在,人们的生存活动就更难开展下去,但是城镇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两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性使得耕地保护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尤其是在对城镇周边的耕地进行保护的时候,常常会与工业工程建设发生冲突,最终导致这一部分产量较高的耕地被严重破坏。设立基本农田是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耕地保护措施,借助这种措施,可以对更多的优质高产的耕地进行保护,本文对这项耕地保护工作的问题以及改进方法进行分析。

1 基本农田保护概述

基本农田保护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对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依法实行保护的一项土地行政措施。基本农田保护的对象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生产基地。

2 基本农田保护重要性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划定基本农田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增强了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第二,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协调了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的矛盾,比较好地处理了“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关系。第三,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控制了对耕地的占用,切实保护了耕地,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第四,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稳定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思想,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第五,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增加了对基本农田投入,加强了“吨粮田”建设。通过大力实施土地整理,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3 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方法

对于几方面与基本农田相关的问题有了清晰的认识之后,可以结合以下几种方法来增强这项耕地保护活动的合理性。

3.1 重新制定划定基本农田的划分标准

为了确保具体区域应用的划分标准符合当地的情况,可以将直辖市、自治区以及省作为标准划分单位,在不同的省市之中应用完全不同的划分标准,在对新的划分标准进行制定时,可以从生产条件与自然条件两个角度来进行考虑,生产条件包括耕地质量以及综合性的生产能力,只有符合这两方面标准的耕地才有被划分为基本田地的可能性,而自然条件更为丰富,包括土壤情况、地貌以及地形情况、气候条件以及水资源分布条件等,另外还需要对耕地所在区域的社会发展条件进行考虑。被设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必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包括具有较强的抗灾能力,无论是在干旱生产条件还是洪涝生产的影响之下,都要能够保证生产量,其生产量能够保持长期稳定。

3.2 革新原有的与基本农田管理相关的法规与制度

如果想要使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具有更好的弹性,相关人员必须要在一定的前提下开展,必要的三个前提就是农田空间布局较为稳定、农田质量不会受到划分工作的影响而降低,农田的总体数量也不会减少。在完善农田保护制度的时候,需要将责权利三方面因素进行结合,优化管理基本农田的方法,提升农田使用途径的弹性。

政府需要在农田保护工作之中发挥出统筹的作用,编制各个区域的基本土地保护方案,在耕地区域中将农田补划区划分出来,对其进行重点空间规划。在有城市工程项目侵占了保护用地的时候,无论其规模大小,都需要及时开展补划工作,这种补划工作主要是为了防止基本农田数量减少的问题出现。

针对补划工作,还需要将其应用程序进行完善,如果工程项目有需要侵占基本农田的需要时,应当先进行补划,之后进行报批,经由相关部门验收之后还需要开展论证与听证相关的会议。

政府对于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的项目,实施台账管理,每年因项目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等级、区位、界址等做详细记载,并对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进行年度评价,总结基本农田专项规划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年底集中向国务院上报省级基本农田年度变化情况,确保规划期间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3 提升农户的生产积极程度

针对基本农田保护之中的农户问题,可以通过对农户的农业生产工作的积极程度来进行改进。

政府可以给农业生产活动提供更多的经济援助,帮助农户承担农业生产活动之中的过多压力,使其能够主动利用基本农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而不是开展其他产业生产活动。同时还要使农户可以自发地落实优质耕地的保护工作,政府还可以将农田保护工作与补贴粮食资金两项工作进行结合。在开展改良土壤、建设水利灌溉工程以及推广新型农业生产技术等农业发展工作的时候,需要优先考虑已经完成落户的基本农田,将在基本农田开展的农业生产活动的收益提升。

如果想要更大程度地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还需要完善经济方面的补偿制度,土地带来的农业方面的收益会受到区域环境的影响,因此需要区域性的补偿制度,以此来满足各个区域的程度不同的经济补偿需要,在出现旱涝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的时候,要增强资金支持力度,给予农户更多的经济方面的资金补偿。

结束语

本文首先对已有的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开展中出现的几个较为典型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这几方面问题或多或少都会对这类农田的保护效果产生影响,因此相关人员在根据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制定农田保护方案的时候,必须要先将这几种阻礙因素有效解决,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可以从多个方面展开。在开展这项保护活动的时候,可以与其他的农村管理以及生产活动结合,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给农村居民创设更为稳定的生产以及生活环境。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只是耕地保护工作的一个方面,相关人员还需要根据耕地所在的环境确定其他的耕地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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