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摘要:共享经济作为新生的经济模式,依托移动互联、大数据等技术日益壮大,但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在对共享经济与产品属性理论进行阐释的基础上,说明了共享产品属于私人产品的产品属性,并且以共享单车为例,分析了当前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给出了相关的对策与建议。本文提出的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就此给出的对策建议,对相关共享经济企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有利于促进这种新的经济模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共享经济;共享单车;信息技术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共享经济越来越为社会公众所关注。伴随“互联网+”的浪潮逐渐兴起的共享经济,不同于以往的传统经济,而是立足于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环境,不断调整自身的技术以适应变化迅猛的市场交易需求,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孕育了一种新的经济模式。
一、理论概述
共享不是一个新的概念,传统的租借使用物品也算是共享的一种形式。通过查阅前人的文献,对于共享经济这一概念的理解大致有三种观点。这三种观点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闡释了共享经济的内涵,表明共享经济不仅是一种协同消费,而且是基于移动互联技术的平台满足市场供需,这一过程更强调物品的使用权,淡化了物品的所有权。结合当前社会共享经济的发展,本文认为,共享经济是立足于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借助第三方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信息平台进行的社会闲置资源在供需双方间流动共享的经济模式,这种共享是有交易费用的,并且供需双方都可以从中获益。需要强调的是,本文认为个人之间物品的相互借用等无需支付费用的行为不能归于共享经济的范畴,而是一种共享行为。当然,共享过程中商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共享经济更加强调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二、共享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供需双方的沟通和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共享经济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中。2015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的理念,更是为共享经济在中国的发展推波助澜。
目前,交通领域是我国共享经济的重头戏,引领“共享”不断升温。从“滴滴”、“Uber”发展到摩拜、OFO等,以“网约车”、“共享自行车”的分享经济形式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高效便捷的体验,也逐步给大众带来了绿色出行的理念。本文以当前热门的共享单车为例,着重对共享经济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以下分析:
(一)资金监管不力,盈利模式不明晰
当前共享经济发展初期过于迅速,有一种盲目扩张的态势,尽管共享经济体现了社会发展进步,同时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这种发展却没有明确的盈利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资金风险问题尤为突出。共享平台在进行融资的同时,也吸纳了平台用户的押金,这些数额庞大的资金缺乏有效管理。以共享单车为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但是已经有多家单车企业倒闭,出现了经营不善、资金退还难等问题,而这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二)共享信用体系滞后,道德风险偏高
共享经济发展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诚信,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效率的提高往往需要供需双方的诚信道德良好。诚信欠缺、信用不佳等导致社会道德问题,交易成本上升,共享经济的交易效率受到考验。尽管当前许多共享经济体都在尝试从技术层面上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搜集交易信息,以此降低诚信风险,但成效却不是很显著。现今在各大城市愈来愈火热的共享单车不断遭到恶意损坏、违规停放,甚至被私人霸占,其他领域的共享经济也有各种社会道德问题产生。道德风险问题成了影响交易的一道壁垒,共享经济模式的进一步推广受挫。
(三)线下维护成本高,社会问题日益加剧
社会问题是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显现出来的问题,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共享单车。目前共享单车市场发展迅猛,单车数量及品牌持续增加,然而目前尚未有相关部门对共享单车进行统一规划及规范,导致各类乱象层出不穷,如为了抢占市场,各类共享单车投放量急剧上升等,城市空间资源和城市交通管理相协调的问题变得越来越显著。共享单车“无桩”的运营模式给用户更多的停车地点选择自由,但这也导致了随意停放、无序占用公共空间的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法律监管体系,规范行业发展
传统的监管方式是建立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上的,而共享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模式,以此要加强对共享经济供需双方的监督,应打破传统的监管模式。一方面,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平台责任制度,完善平台方自律监督机制,制定共享平台中的个人或企业准入制度、信用评级制度、强制保险制度等,达到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的监督目标。在共享经济中,政府既是网络平台创建的监管者,又是用户利益的捍卫者。政府应当成立新的监管部门,严格把控行业准入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评分低的共享型企业拒之门外。
(二)利用大数据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企业间合作共赢
当前是大数据时代,也正是大数据催生了一大批包括共享经济在内的新经济模式,因此面对信用等道德问题,共享经济企业之间应当加强合作,信息共享,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基础上完善用户的个人信用体系,达到双方的共赢。以OFO共享单车为例,单凭单车APP收集的用户信息是非常局限的,因此单车企业应当积极寻求与其他企业的合作,支付宝是当前信用体系构建相对比较完善、且平台用户非常广泛的互联网平台,OFO单车与支付宝合作,利用支付宝的信用评价体系,减少道德风险,双方都可以从中获益。
对于用户个人而言,应当树立正确的自律意识,坚守道德底线,维护个人良好信用。共享经济的盈利基础,就是要求使用者秉持“共享”的理念,通过自律行为让共享资源实现最大程度的有效利用,这样共享经济的经营者才会实现更多盈利,进而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此外,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比较落后,这一体系的建立需要依靠政府,因此政府应当集结现有资源,逐步推进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这个过程比较漫长,但是这对提升我国国民素质、规范个人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三)加强线下维护,规范个人行为
共享经济的发展也催生了一批新的工作岗位,但是当前线下维护力度依然比较弱。以OFO为例,OFO单车雇佣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单车摆放及归位,但是由于共享单车是“无桩”停放的,所以需要耗费的成本较高。政府相关部门应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个人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当考虑公众利益,在便利自己的同时,选择合适的路段与位置骑行停放。
参考文献:
[1]陈新明、冯骁、宋鹏,共享经济述评及展望[A].第十一届中国管理学年会.2016
[2]李永华、崔树林,大学城共享体育资源的准公共产品定位及特征[J].福建体育科技.第27卷第6期
[3]曾玲,互联网+背景下共享经济发展路径探讨[J].学术论坛.2017.4.169-171
[4]陈晓春.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的性质与成因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
作者简介:高婷婷,女,硕士研究生,山西财经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浅谈共享经济发展前景——基于产品属性理论视角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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