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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

时间:2024-04-25

任军伟

摘要:煤矿安全工程师是一个全系统、全过程和调动全员的系统工程,所涉及的方面有领导科学、社会心理学、全员安全素质和工程技术等,所以应采用综合治理和整体推进的方法,增强由上及下地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从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征及相关的事故原因,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以期望对指导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有所启示。

关键词: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对策

煤矿是支撑国家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能源之一,煤矿安全是煤矿正常运转和发展的根本和前提。近年来,随着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设备和技术的不断更新,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煤矿重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导致不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对煤企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导致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极为复杂,本文从矿场安全管理,采煤技术与设备,政府部门监管,社会共同监督四方面分析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以“多管齐下,共同监督”为原则的安全事故对策,减少煤矿安全事故。

1 我国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1.1 煤炭资源赋存的地质条件相对较差

我国含煤盆地大多经历了复杂的构造和破坏,地质条件复杂,开采难度大。我国煤矿95%以上是井工开采,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地质条件更趋复杂,瓦斯涌出量都会相应增加,顶底板管理难度加大,地温升高,通风要求更高,煤层透气性降低,瓦斯难以有效抽放。

1.2 利益驱动下的安全意识淡薄

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煤炭生产企业表现出了重心由单纯生产型向效益型转移的现象。利益的驱动促使一些企业领导,忽视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无法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虽然煤矿生产过程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能会损坏财物、危害环境、影响人体健康,甚至造成伤害事故。但是,由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较小,违规生产并不一定就会发生事故,即使发生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受到的处罚也不大(或者对他们的影响不大)。根据期望理论不难理解,经营者宁愿承担出现几率很小的、数额不大的“负效益”,也不愿投资安全工作。这种典型的侥幸心理,导致了生产中不执行安全制度,减少安全投入,削弱安全力量。

1.3 地方政府监督缺位

煤矿行业虽然已经逐步实现了市场化,但市场调节经济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等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缺陷,仍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予以弥补,而地方政府对煤矿的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缺位现象,这是煤矿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分析其原因:①不少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制约了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不少地方政府仍以GDP的增长与否作为行政成效的重要评价标准,相当多地方官员把GDP作为追求的目标,甚至把煤矿企业创造的GDP作为提升晋级的基石。②少数地方官员自身腐败,对当地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只是走过场而已,而且某些政府公务人员采取各种方式投资入股,官商勾结,事实上充当了这些煤矿企业的保护伞。

1.4 煤矿自然条件恶劣,生产设施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

我国煤炭储量大,分布广,但大都属于地下作业。一方面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威胁严重,生产条件及环境恶劣,因此开采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另一方面多数煤矿企业又属小企业,缺乏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和技术管理,很多煤矿在安全设施的配备上欠账较多,再加上地方财力有限,支持和监管力度不够,造成煤矿生产设备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从而为煤矿事故的多发埋下隐患。

1.5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偏低

煤矿企业采掘一线生产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很多都没有经过专业的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尤其是地方小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自救能力和自救意识不强,往往在生产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不知所措,不能有效地自救。

2 煤矿安全事故的预防对策

2.1 重塑煤矿安全规则机制

煤矿安全体制的加强应减少地方政府与其它安全规则机构之间的联系,在管理层面上保证煤矿安全规则制度。采用中央管理大型国有煤炭企业的方式规范增值税纳税地点,或者由国税机关将部分地方税划入地方政府的形式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而加大对煤矿业的资金投入,改善煤炭安全体制。

2.2 提高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

领导的观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所以想要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比重,首先应转变领导的观念。煤矿企业领导要认识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做到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并带头执行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与此同时,煤矿企业领导还应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并相互监督,尽量做到责任具体化,例如可通过让各级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来提高各级领导的责任感,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问题发生以后出现的责任不明、相互推诿情况,进而形成1个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以减小人为因素引发的煤矿企业安全事故;b) 加强职工整体素质培养。首先应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在职工入岗工作之前,一定要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岗前培训除了培养职工的专业技能以外,还应做好职工安全意识培养工作,职工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安全知识以后才可入井工作。

2.3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①要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大力推进反腐败工作进程,杜绝任何形式的贪污腐败行为。政府工作人员和各级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摒弃以GDP增长与否作为各项工作成败得失评价标准的错误政绩观。②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煤矿安全生产出谋划策,消除还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切实做到“该放的不越位,该管的不失位,职能明确不错位,承担责任不缺位”,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监督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舆论监督煤矿生产,让更多的人共同关注和参与支持煤矿安全生产活动。

2.4 自然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

自然因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我们不能杜绝,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煤矿企业在开采煤矿前應先对煤矿所在地的地质环境进行调查,为煤矿开采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煤矿在生产过程中也要不断进行勘察活动,避免因为地质资料出现错误而引发安全事故。

3 结语

煤炭行业安全工作是最主要的工作,谁重视安全谁就能受益。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安全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干部职工相互密切配合,采取各种方法,增强每位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每位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参考文献:

[1]朱甜甜.煤矿安全事故分析与对策研究[J].能源与节能,2014(9).

[2]王和顺,李军.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J].低碳地产,2016(15).

[3]蔡雷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及对策[J].山西煤炭,2013(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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