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吴沙沙
摘要:我国互联网保险虽然在历经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已有快速的发展,但和互联网保险已占据半壁江山的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互联网保险在行业中的渗透率依然较低。为推进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本文通过剖析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提出加快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问题;对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逐步完备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作为一种以网络信息平台为载体的新型商业模式,互联网保险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实现部分业务或全部流程的网络化,为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化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互联网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加速器。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对传统保险业是一个极大地挑战,因为互联网保险所具有的全天随时随地服务的天然优势不仅真正实现了人人平等享有网络优质服务的理念,让人们自由、平等、便捷地享受金融服务,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免去保险营销人员等中介环节,缩短保险业务整体流程的时间,提高营销、服务、售后的效率。所以,保险业如何在网络化、信息化的背景下,融入互联网金融的潮流,成为近年来保险行业和学术界重点关注的课题。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虽然近年来,国家开始关注互联网保险,并且也出台了一些相关规章制度,但总体来说,互联网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依然缺失,目前能对互联网保险营运进行约束与规范的主要法律依据依然是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然而,这部法律所调整的行为主要是传统的保险业务,而互联网保险业务却有着无形的经济保障合同的特性,这使得目前的互联网保险活动并不能真正得到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规范,如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中关于电子保单的法律效力、时效等问题仍无具体法律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不利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2.互联网保险业务中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道德风险
互联网保险是借助信息网络技术进行营销和管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不能通过面对面沟通,保险公司不能通过直接接触和观察去了解投保人的风险情况,投保人也缺少了保险营销人员这一了解产品及公司信息的渠道,信息的不对称必然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当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信息共享的个人信用体系,保险公司在不充分了解消费者信用状况的情况下,仅通过网络平台的筛选和辨别,无法真正识别客户所提交资料的真伪。一般来说,投保人在提交审查材料时会提交有利于自己的资料和信息,剔除隐瞒不利于自己顺利投保或有可能增加保费金额的信息,以便实现以更优惠的价格来获得更大的保险权益,这使得保险公司的风险大增。虽然目前的技术水平下,保险公司对于客户风险级别的评估不能十分准确,但部分互联网保险公司为了拓展业务,依然会在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对客户进行承保,某些轻率承保的行为必然会给互联网保险业务增加一定的风险,当然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权益。
3.互联网保险产品缺乏创新,导致结构单一、同质化现象突出
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业务模式多是在传统销售渠道基础上增加了一项互联网业务渠道而已,并没有真正改变现有的核心运营模式,更没有设计出个性化、创新的、适合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品种。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多同质化,各大实行互联网营销的保险公司的业务基本都集中于交通工具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简单的寿险、理财类保险等方面,缺乏契合互联网用户消费需求和习惯的个性化产品,缺乏新意的产品自然就没有竞争力。从互联网保险未来的发展来看肯定是弊大于利。
4互联网信息安全技术不成熟,信息安全隐患大
虽然互联网保险机构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但由于保险公司拥有大量完备的个人和企业信息,因此常被不法分子觊觎。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加之各保险公司对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方面的投入力度各异,致使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在网络技术安全和信息隐私方面非常薄弱,互联网保险业务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风险,为某些商业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篡改或窃取网络保险数据资料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互联网保险客户的信息资料安全遭受严重的威胁。除此之外,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对大数据信息的依赖,互联网信息的商业价值也越来越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保险公司内部的少数职员窃取客户的个人资料并泄露出去的情况,做出有损商业道德的事情。而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保险的网络信息安全由于缺失有效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法规,导致互联网保险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网络风险和市场风险频发。要想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能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积极健康发展,有必要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建设,保障互联网保险发展中的信息安全。
二、进一步发展我国互联网保險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以下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1.建立健全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其健康运营
基于信息技术支持的互联网保险新模式,其将互联网线上保险和传统的线下保险业务相结合,在运作中必然需要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到位,才能有效解决保险业运作过程中常见的网络安全问题和索赔欺诈问题。因此,一方面,加快完善互联网保险发展业务的法律法规。由于互联网保险的迅猛发展,传统保险业的相关法律与具有网络虚拟性的互联网保险并不十分匹配,要想更好的提供给互联网保险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必须尽快完备同时适用传统保险业务和互联网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加强网络平台、信息安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实现互联网保险平台上电子合同、投保、支付、理赔等有法可依,实现互联网保险监管和营运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完善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降低互联网保险道德风险
保险产品的价格水平与其风险级别相关,而保险行业的盈利水平也基于风险评估。客户的征信记录和风险测评结果对保险公司针对保户制定价格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完善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而精确的征信信息、权威评级机构的风险测评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开展和运行尤为重要。一方面,积极引导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培育信用市场主体。利用政府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风险评估机构和征信评定机构,并为其保驾护航,引导其良性发展。同时,政府应鼓励和要求媒体对征信系统进行有效宣传,在整个社会中营造良好信用环境,让诚信深入人心,内化为人们日常行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失信惩罚措施,搭建系统的、可共享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与医疗机构、社保机构、交通部门、银行、电子商务等的合作,实现征信信息共享,把信用信息充分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同时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提高人们的征信意识。而互联网保险公司则可以借助信息公众平台获取权威数据资料,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
3.重视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优化产品结构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的普及,与网络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单个个体的行为、特征以及相关数据资料都被计算机进行有效的整合、分析、记录,这也是保险行业基于精准大数据为保户量身定做个性化保险产品的前提。首先,通过设计标准化的保险产品打开互联网保险市场。设计标准化产品通过互联网营销的模式已在国外较为普遍。我国现阶段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可以通过设计适于推广的个险产品来打开互联网渠道,因标准化的个险产品和保险理财产品,保单标准化程度较高,且保费较为低廉,保险条款一般便于保户理解,保单核保手续简便,有些保单甚至能够实现网络自动核保,如此线上推广与传统线下推广并无矛盾之处,比较适宜网上销售。其次,当互联网保险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标准化的产品设计就不能完全满足互联网保险的需求。要想真正推进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就要对互联网用户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市场优劣,分析竞争对手产品,分析客户需求,并根据客户需要设计出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竞争的保险市场占领先机。但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保险本身是为了保障风险损失,而不是保障投机行为,所以,契合互联网的新产品设计首要条件是满足保障风险。第三,互联网保险机构可借鉴企业自身积累的大数据,利用严格的精算系统,分析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潜在需求,结合市场需求,创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可以通过对较为复杂的保险产品根据客户的个体差异以及具体保障对象的不同进行分拆,提供差异化的产品,简化客户网上选择、投保、索赔流程,提供客户体验,使客户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形成互联网销售的独特优势。此外,互联网保险公司还应积极利用微信、淘宝等新媒体、电商平台,基于大数据分析推出开发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最后,营造互联网保险的品牌效应。在我國,利用互联网来购买保险的客户多多集中在25岁到45岁,他们不仅对产品要求高,对保险公司的品牌也会有很高的要求。客户在进行互联网消费时对保险公司的是否了解和信任极为重要。营造互联网保险的品牌效应就显得意义非凡,如果能够建设和推广互联网保险电子商务平台、树立自己的品牌,并能在平台上让优质购买力客户体验到品质和便利,必然能吸引大量的客户参与其中。
4.加强互联网保险的网络安全建设
保障网络信息的安全是互联网保险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只有网络信息安全才能有助于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和产品开发。从互联网保险的运行实践看来,不能及时升级网络配置、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完善信息安全制度,必会使互联网保险机构的运营效率降低。面对日益严峻的网络信息安全隐患,不仅需要互联网保险机构加大对自身信息安全的建设,还需监管层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的风险防控机制。一方面,借鉴并学习欧美发达国家在互联网保险发展中的经验,结合我国互联网发展实际,加强网络交易主体的身份信息注册和认证,提高网络防范技术,减少直至消除恶意参保带来的道德风险,切实保障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平稳运行。另一方面,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客户信息安全,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进行合理的规范和约束,切实保护保险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最后,提升互联网保险安全技术及手段,尽快建立起互联网保险专属网络。让客户随时随地即可享受到方便快捷的保险客户服务体验,同时通过完善互联网保险信息安全评价体系和风险监测机制,确保客户的隐私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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