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摘要:首先介绍了商业银行延伸控制和会计营运存在的若干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延伸控制;会计营运;问题;改进对策
一、商业银行延伸控制和会计营运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延伸控制存在的问题
1.商业银行个别代理服务业务的诸多操作环节存在严重缺失
据对某商业银行的调查,2011年5月,该商业银行与其所属某支行的开户企业某市蔬菜有限公司蔬菜副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清点零钞的服务协议,双方就清点零钞的服务时间、地点、方式、款项交接以及记账约定等内容做了明确要求,清点零钞的地点约定在该支行;该支行为该客户提供封包及卡封锁。存在的问题如下:
(1)尚未清点的封包寄库手续不合规。2014年10月某日下午某时,该商业银行中心库存放寄库款包17个,从该中心库的款包交接记录看,当日某线路款包出库后,剩余款包17个,但是不能确定款包归属,管库员称是该支行寄库封包。但是从核心账务系统中录入的款箱交接记录看,当日该支行日终发出、该商业银行金库接收的寄库款包共计22个,第二天,该商业银行中心库将上日该支行寄库的款包全部发出,该支行也全部进行了接收,系统显示无留存款包。
(2)商业银行的后续检查监督管理不到位。自从上述业务开办以来,该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部门没有针对此项特殊业务制定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该客户的日均余额在数千万元,该商业银行没有将客户纳入重点账户管理,没有实行按月对账,检查辅导员也没有在日常检查中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检查,导致该支行无序操作,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隐患。
(3)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与协议内容不符。调查发现,前述商业银行支行为其客户清点的券种不只是零钞,如2014年10月某日的27号封包以及款箱中的现金全部为百元面额,金额合计为数百万元;清点的地点在该支行所属中心支行本部及其管辖的4家二级支行;多数现金封包没有能够在接收次日清点入账;现金解款回单没有能够在入账次日与客户办理交接。上述业务操作均与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内容不符。
(4)商业银行跨网点调剂封包没有任何交接手续。由于前述商业银行支行无法及时清点款项,为了减少现金封包积压,加快清点速度,根据其中心支行的协调结果,该支行将其客户的现金封包调剂到中心支行本部及其所属的4家二级支行进行清点,但是该支行与被调剂网点没有任何交接手续,仅通过外包押运公司押运人员的口口相传,被调剂支行不知晓封包卡封锁编号,也无法确认卡封锁是否被调换。
(5)商业银行款项清点不及时,并且交接手续混乱。第一,数目不清。前述商业银行支行没有设立台账或者登记簿进行明细记录,现金封包交接清单上也没有对封包出库情况进行标注,导致现金封包交接清单上没有清点的封包数量与实际寄库的封包数量不相符。第二,清点顺序混乱。前述商业银行支行没有按照客户送达封包的时间顺序进行出库清点。如10月8日的封包尚未出库,而10月21日的封包已经于22日上午出库清点。第三,清点不及时。由于该客户送交的封包数量比较多并且金额比较大,前述商业银行支行没有能够及时清点现金,导致封包大量积压。如10月8日、9日的封包至10月22日才清点完毕(上级分行组织人员集中加班清点)。
2.商业银行员工的异常交易行为仍然存在
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商业银行的个别员工借用客户的借记卡办理交易;
(2)商业银行的个别员工以现金交易方式与开户企业发生资金往来;
(3)商业银行的个别员工个人账户与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客户存在资金交易。
3.商业银行对行政印章的使用控制不到位
按照商业银行的有关要求,各单位与客户签署的合同类协议和文本、出具各类执行证明、担保证明、贷款承诺、协定存款,以及其他对外业务经营类文件,应该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业务用章。但是调查中发现,2014年以来,前述商业银行的各支行仍然存在使用行政印章签署上述对外业务经营类文件的情况,特别是各业务条线印章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以后,仍然存在上述问题。例如2014年8月末某日,前述商业银行的某个支行使用行政印章签订了上门服务协议、与信用合作社的合作合同和担保中心协作协议;8月中的某日,前述商业银行的某个支行在某某科技的资信证明上加盖了行政印章;9月初某日,前述商业银行的某个支行使用行政印章签订了某产业链合作协议。
(二)商业银行会计营运存在的问题
1.个别支付环节的控制措施没有有效落实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商业银行核心系统、防伪系统中票据种类的设定不合规。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9月,前述商业银行各支行柜员在核心系统使用某凭证类型记账支付的交易有数万笔,在防伪系统中使用该凭证类型验印支付类凭证的也有数万笔,目前前述商业银行防伪系统中的票据种类有数十种(含某凭证类型),但是该行没有在核心系统与防伪系统中对非税收入专用缴款单、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托收凭证、特种转账传票以及支取凭条等需要验印的票据设定相应票据凭证种类,与商业银行“所有需要进行验印的票据,必须在核心账务系统和防伪系统中设定相应的票据凭证种类”的规定不符。
(2)商业银行对防伪系统的管理控制存在缺失。第一,抽查2014年10月某五天前述商业银行防伪系统验印日志发现,各支行营运主管或者授权柜员没有在营业结束前进入防伪系统检查空白印鉴卡和印鉴核验情况;第二,商业银行票据印鉴防伪系统柜员设置控制存在缺失。例如,前述商业银行的几个支行以及分行营业部的非营运业务人员,在防伪系统中均设有柜员,并且拥有建档开户、票据识别等交易权限。
(3)商业银行对单位定期存款的支取控制失当。第一,前述商业银行的部分支行和营业部在办理有结算账户的单位定期存款支取业务时,也存在没有在防伪系统中核验预留印鉴的情况;第二,没有将无结算账户的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在防伪系统中建档,前述商业银行支行经办员在办理定期存款支取业务时,采用手工折角的方式与预留的印鉴卡核验印鉴。调查发现,前述商业银行个别支行的经办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仅是将单位存款证实书上的预留印鉴折角,但是没有与印鉴卡进行比对核验,验印环节流于形式。
2.商业银行的现金查库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商业银行个别支行负责人的查库工作流于形式。调阅前述商业银行的监控录像资料发现,异地支行负责人在查库工作中,只在一旁观看,没有参与对支行现金、自助设备以及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
(2)商业银行查库覆盖面不全。在前述商业银行的全面查库工作中,款箱入分行中心库网点的款箱由分行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而在行式自助设备以及重要空白凭证则由网点自行检查,商业银行组织的全面查库没有覆盖全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3)商业银行的查库工作缺乏突击性。调查期间内,前述商业银行仅在2014年9月中的某三日,对营业部和两家支行组织进行了日终突击查库,没有按照商业银行有关通知的要求,在常规性查库的基础上,对金库、柜员款箱以及自助设备等其中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抽查,查库工作缺乏突击性。
(4)商业银行的查库方式固化,缺少威慑力。2013年以来,前述商业银行组织的全面查库分别在春节前后、年中、国庆节前后和年终。调查发现,在全面查库工作中,前述商业银行均采取固定的方式,即款箱入分行中心库的网点,营业结束后将款箱集中至分行三楼指定区域接受检查,异地各二级支行(含直属支行)将款箱集中至异地支行本部,由支行分管行长组织进行检查;并且长假后的查库工作均由业务处理中心和各网点组织自查,查库方式以及查库时间都相对固定,缺少威慑力。
二、商业银行延伸控制和会计营运的改进对策
(一)商业银行延伸控制的改进对策
1.总体思路
(1)商业银行应该从管理精细化的角度,重新审视营运业务的重点环节,加强对各项支付结算业务重点环节的管理,对具有潜在风险的业务环节应该予以充分关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从流程控制角度消除会计操作风险隐患。
(2)商业银行应该将防范员工与客户发生违规交易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关注员工违规交易行为的新形式;同时应该建立健全员工异常交易行为监督机制,逐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3)商业银行应该严格按照有关通知的要求使用行政印章。
2.具体对策
(1)商业银行业务操作规定中已经明确在客户寄存封包过多导致支行无法及时清点需由其他支行承接时的相关手续,确保交接各环节严谨、安全和有效;商业银行已经与客户重新签订协议,就清点券种、地点、入账时间以及回单交接等方面作了明确的约定。
(2)商业银行营运管理部已经着手制定特殊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并将客户纳入重点账户管理,实行按月对账,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员在日常检查中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检查,确保业务操作合规准确,避免出现较大的风险隐患;商业银行营运管理部已经重新认真梳理款项清理、交接业务办理的各个重要环节和步骤,制定了相关业务操作规定,确保该项业务操作的合规及安全性。
(3)商业银行今后应该加强对员工合规意识的教育和制度学习,做到举一反三,杜绝前述事件的发生;要求发生违规交易的员工立即停止相关交易,纠正错误行为;同时要求员工所在支行(部)做好对其错误行为的批评教育工作,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商业银行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按月对各异地支行用印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全年组织一到两次的实地检查;商业银行举办支行办公室负责人印章管理培训,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总行和分行的规定进行再一次强调;协同合规部开展印章使用范围的梳理,对各印章使用范围和相应审批流程作进一步明确。
(5)针对部分业务协议,商业银行支行没有业务印章可以使用的情况,商业银行规定其市区支行所涉业务,以分行名义签订,加盖分行业务合同章,授权的异地支行则由合规部牵头刻制支行业务合同专用章。
(二)商业银行会计营运的改进对策
1.总体思路
(1)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规章制度、基础管理规定及业务流程的传导、学习和培训,帮助柜面操作人员充分理解、掌握各项支付结算业务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消除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隐患。
(2)商业银行同时应该认真开展查库工作,切实发挥突击查库的威慑作用。
2.具体对策
(1)商业银行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在印鉴防伪系统中增设需要验印的票據种类。
(2)商业银行应该再次要求各网点的营运主管对已经离职或者调岗的营运人员及时在系统内作删除;同时,重申各网点的营运主管或授权柜员务必每日在营业结束前进入防伪系统检查空白印鉴卡和印鉴核验情况。
(3)商业银行应该要求各网点对无结算账户的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在防伪系统中建档。
(4)商业银行应该改进查库方式,改变节前节后相对固定的查库模式,增加突击查库的范围与形式,确保查库工作的完整性与突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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