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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情况调研

时间:2024-04-25

摘要:缘于国家在农业方面的利好政策,东明县农机更新换代的步伐加快。为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东明县构建了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体系,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农机投诉案件。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构建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才能促进农机市场秩序井然有序。

关键词:农机质量投诉监管 问题 建议

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是监督与规范农机经销企业、保证农机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机部门的职责所在。近几年,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加大、东明县新机具推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带动了东明县农机更新换代步伐加快,农民购买农机热情持续高涨,农机经销县场前景良好,加强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十分重要,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一、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室设置情况。目前东明县农机中心没有设立专门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科室,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主要有机务股负责 ,共2人,属事业编参照公务员管理,有计算机一台,照相机一台。

(二)工作措施

为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机生产安全进行,东明县充分发挥农机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实行内部各科(股、校)配合外部部门联动,积极构建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体系,有效保证了农机化生产顺利进行。

1、开展多种形式的维权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深入乡村集县,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播放影片等形式,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农机监理下乡服务、农机县场整顿、购机补贴、跨区作业等业务工作,集中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辩假识假能力,为消费维权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活动。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声势浩大的农机县场打假活动,对农机销售县场、修配县场、农机配件经销县场进行清查,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一律关门整改,没收涉假产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认真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回访活动,有效维护广大农民和农机消费者的利益。与此同时他们要求全县境内的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安排专业农机技术人员,开展好维修技术指导和"三包"服务,公布维修电话,开展上门维修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3、开展相关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农机投诉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农机投诉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咨询服务活动,保证既能处理好投诉问题又可为投诉农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有效的节省了时间。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县公布"农机110"电话,并保障投诉电话畅通,专人接待。对待群众的投诉和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和热情接待,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机投诉案件。

二、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主观方面原因

1、政府认识存在偏差。各级政府存在重工轻农倾向,对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投入经费严重不足等问题,致使农机部门面对庞大的农机队伍署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难度大。

2、独立执法依据缺失。近年来,虽然出台了不少有关农机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但是农机部门只有监督权,没有执法权、处罚权,农机部门开展农机打假工作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和配合,政府又不能及时进行协调,出现了喊得响、行动难的尴尬局面。

(二)客观方面原因

1、职能科室缺失。目前,东明县农机中心没有设立专司农机质量投诉监管科室,而是由机务股兼而行使。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是非常专业的职能,不能由其它科室代行,否则就会出现一心二用,用而不专的情况,本职工作没有干好,兼职也没有做好,一举两失。

2、专项执法经费缺失。对于农机质量投诉监管经费政府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专项农机质量投诉监管经费不是不足而是根本没有,检测设备的购置和更新改造就无从谈起,严重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3、执法手段缺失。目前全县没有一辆专门的农机质量监督执法车辆,缺少先进的农机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执法人员没有标志服,执法没有标准,只能凭经验。需要执法时,只能"借、凑",执法难度可想而知。

4、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从事农机质量投诉监管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水平较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要加大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要同意由县农机部门成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管科(站),配备专职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发放,统一执法制服;二是要下拨专项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对执法经费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三是要加大执法基础投入,购置执法车辆、检测设备、基础设施,改善执法环境;四是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思想过硬、敢做敢为的执法队伍。

(二)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农机管理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科学消费理念,提高农机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的社会环境。

(三)加快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立法进度。呼吁各级政府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一些农机质量监督 方面的实施细则,真正使农机部门既有监督权,又有处罚权,畅通农机质量监督渠道。

(四)持续加大对农机市场的监管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 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大源头治理和质量监管,通过市场整顿、专项整治、跟踪考核等多种措施,构建农机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参考文献:

[1]孙啸萍,姜文荣,纪鸿波 浅谈当前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农机化(J) 2014

[2]王世民,张智 加强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的对策 农村牧区机械化(J) 2014年第4期(总第113期)

作者简介:

吴冠华(1978.6-),男,汉族,山东东明人,主要从事农机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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