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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药物对职业护士的危害与防护对策

时间:2024-04-25

丁殿新+顾颖

摘要:职业护士由于需要长期接触化疗药物,其在护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较多不安全因素。这些不安全因素对护士的身心都存在着较大的伤害,如若防护措施不当,其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本文主要针对化疗药物存在的一系列危害,提出其主要的防护对策。

关键词:肿瘤科护士 化疗药物 危害 职业防护

1 化疗药物对肿瘤科护士的危害

1.1 骨髓抑制

骨髓抑制是化疗药物对护士的主要危害。其主要会导致人体血小板减少,白细胞下降,降低人体的抵抗力而导致感染。长期接触化疗药物会使人感到乏力,造成身体不适。

1.2 脱发

脱发是一种毒性反应。长期接触化疗药物的护士,其很多有脱发的症状。化疗药物能快速杀死和分裂细胞进行抗癌,因此其也是有较大的毒副作用的。头部毛发器官相比人体其他部位毛发器官活性较高,其接触化疗药物的机会也较多。因此,头部毛发器官较其他部位毛发器官更易受到损害。化疗药物一旦进入人体的头部表层,就会抑制毛发根部的有丝分裂,导致毛发受损,甚至脱落。然而,一旦停止接触这种药物,毛发会重新再长。

1.3 月经异常

环磷酰胺、长春新碱等药物均可引起卵巢功能减退。有资料显示,抗肿瘤药物对护士的影响中,大剂量的接触的护士要比小剂量接触的护士在月经周期上的改变要明显得多。

1.4 致畸性、致癌性

因为肿瘤细胞和胎儿细胞具有快速分裂、不易辨别的共同特征,因此直接接触化疗药物的孕期妇女流产和畸胎的危险性明显增高。相关研究表明,如果妇女曾经流过产,当再次怀孕时,前期接触抗肿瘤药物就有可能使胎儿唇裂、腭裂、心脏缺陷;而怀孕中后期接触抗肿瘤药物则会影响胎儿的发育、损伤胎儿的中枢神经等,甚至是直接导致流产。长期接触化疗药物可能诱发与化疗药物有关的恶性肿瘤,其中以急性白血病为主。

1.5 局部皮肤粘膜反应

药物喷落可以产生局部刺激症状,如红、肿、热、痛、水泡,以及咳嗽、眼睛及粘膜不适等,也可出现皮肤色素沉着,手背及面部出现褐色斑点。环磷酰胺、博来霉素、放射菌素等可引起上述反应。

2 化疗药物职业防护的现状

2.1 国外防护现状

发达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制定并执行了配药、给药及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标准,规范了安全防护措施、抗肿瘤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且定期监测空气中的抗肿瘤药物含量。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1986年制定了防止医务人员受到细胞毒性药物侵害的工作指南,内容包括配药、给药、清理过程中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生物安全柜配置危险药物,训练所有相关医务人员掌握处理危险药物的方法。目前,美国芬兰等国家的职业防护机构和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执行静脉抗肿瘤药物治疗人员守则》中明确规定:操作时要穿防护工作衣,戴口罩、手套、目镜,有条件的戴面罩。

2.2 国内职业防护现状

我国在化疗防护方面目前处于较低水平。绝大多数医院的化疗操作管理模式落后,近半数医院在配置化疗时没有防护设备,大部分从事肿瘤专科的护理人员上岗前未经过专科培训,对肿瘤药物的毒性认识不深刻,专科理论差,积极的自我防护意识淡薄,防护知识宣传少。

3 职业护士对化疗药物防护的对策

3.1 增强防护意识

(1)操作前的防护

①肿瘤护士在接触化疗药物前需穿好防护衣,戴好防护口罩,防止有毒物质由口鼻进入;②戴好防护帽子和乳胶手套,减少毛发和皮肤与化疗药物的接触;③戴好防护目镜;④接触前要注意清洁和洗手。

(2)操作时的防护

①打开药物容器时,应用无菌纱布包裹,避免药物溅出;②溶解药物时,溶酶应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③使用针腔较大的针头抽取药液,所抽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溢。一旦药液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清水或0.9%氯化钠溶液反复冲洗。必要时滴眼液,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酒精冲洗。一些亲组织性化疗药物在24h后仍可在局部残留,如阿霉素等,故清洗一定要彻底,氮芥、多柔比星、长春新碱皮肤接触后冲洗15min以上,氮芥接触皮肤后用2%硫代硫酸钠冲洗10min以上。

(3)操作后的防护

①接触化疗药物的用具、污物应放入专用袋内集中封闭处理;②医护人员与患者分开使用厕所,护土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手套,并用漂白粉净化消毒;③配制化疗药物和脱掉防护衣后,护理人员应仔细用七步洗手法彻底地洗手和洗脸,有条件的应淋浴。

3.2 规范配制化疗药物

医院设置静脉配液中心(PIVA),严格按照化疗药物配置操作规程备齐防护用品,配药操作时需备器材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防渗透防护垫,防穿透、防泄漏化疗废弃物收集容器,防渗透专用污物袋。采用集中式管理,即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在防护设备齐全的化疗备药操作室负责所有化疗药物的配制及供应。这样才能实施比较有效而经济的防护措施,并有利于废弃物的集中处理,以使污染缩小到最小范围,有利于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

3.3 专业人员管理

化疗药物配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护理人员实施操作。上岗前必须加强专业人员职业安全教育,使其全面掌握并规范化疗防护操作程序,增强防护意识。对接触化疗药物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对专职配药护士要求每半年检查肝、肾功能,每季度监测白细胞及血小板,一旦出现毒副作用征象立即撤离。专业人员在妊娠及哺乳期应避免直接接触化疗药物。护士的职业安全是关系护理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

3.4 化疗药物的运送

运送之前需将化疗药物包装完善,并放在无渗透性密闭装置,标明警示标志进行运送。运送人员需了解药物的危险性及药物外溅的处理方法,一旦遇到药物外泄需立即按其程序予以处理。不要使用易造成药物渗出的输出方式。

4 结语

化疗药物对护理人员具有较大的危害,接触化疗药物的护理人员必须要对化疗药物的危害有着较大的重视。护士在接触化疗药物时要用有效的方法对自身安全进行预防,最大化的规避化疗药物对身体造成的危害。医院方面需要认真规范好化疗的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要对接触化疗药物的肿瘤护士进行专业培训,使护士认识到化疗药物的巨大危害,加强对化疗药物危害的认知。护理人员是患者康复的重要保障,只有确保护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才能更好的提升我国的医疗水平,为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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