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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权益立法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时间:2024-04-25

段作瑞

一、做好军人权益立法的可行性

做好军人权益保护立法工作,既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需要,也是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它符合我党的一贯原则和政策,符合当前军队建设的实际情况,顺乎军心和民心,有根强的可行性。

第一,符合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的意图。江泽民主席指出:"当前,部队中确实存在着诸如,军地利益反差,和恋爱婚姻,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许多实际问题"。刘华清副主席强调:"我们要重视提高军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努力改善部队的物质生活待遇。"张震副主席多次指出,要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人手,解决干部在转业安置、退休等方面的后顾之忧、逐步健全保障机制,使军转安置工作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发展。迟浩田部长指出:"军人是国家利益的捍卫者,能否维护自身利益,影响到国家和军队的稳定。在建国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主要依靠军政军民之间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通过协商办事的办法来解决。随着改革的深化,带来了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过去的办法有些矛盾就很难解决。近几年,一些问题已经暴露出来……有的地区'征兵难'、'优抚难'、'安置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有的靠发扬老传统协商办事,可以解决;有的用老办法就难以奏效,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的这些指示,既是我们研究军人权益立法的依据,同时也说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军人权益事关军队建设、国防建设的大局。在国防法中对军人权益问国作出规范,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的指示精神。

第二,有良好的政策基础。为了维护军人的社会地位,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许多相应的方针政策。我国的《宪法》对此也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兵役法》、《刑法》、《婚姻法》、《民法通则》以及《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军官军衔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维护军人权益的某些方面都作了规定,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多数法律政策在现时条件下仍然适用,这就为研究军人权益立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法规基础。

第三,有保护军人权益的优良传统。早在红军时代,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所有一切关于优待红军战士及其家属的法令与办法,实际与彻底的执行,是保证红军踊跃地上前线去及巩固其在前线的战斗决心的必要与重要的步骤,"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倡导下,广大人民群众视子弟兵如亲人,形成了群众性的拥军优属热潮。建国后,优待军人及其家属的传统得到了进一步发扬。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和地方政府,十分关心部队建设,采取各种措施为军人排忧解难,保护军人的权益。这说明,军人权益立法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四,符合广大官兵的迫切愿望。近年来,国家在维护军人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广大干部战士强烈呼吁在国防法中对维护军人权益作出原则规定。七届全国人大32位解放军代表联名提出制定《现役军人优待法》的议案,八届全国人大85位解放军代表又联名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法》的议案。国防法中对军人权益进行规范,全军干部战士和广大退役军人是衷心拥护的。

二、军人权益立法的必要性

我军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最高宗旨,军人的利益是与党和人民的利益相一致的。依涛对军人权益实施保护,确保军人权益不被消弱和遭受侵害,既是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巩固国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的重要保证。因此,有必要把军人权益作为一项专门内容列入国防法。

(一)通过立法,增强全民保护军人权益的法律意识

保护军人权益、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军队是国家的柱石,担负着抵御外敌侵略、保卫国家安全的神圣职责。军队的战斗力是由人和武器有机结合决定的。保护军人权益,就是为了加强军队建设,使军人更好地履行保卫国家安全的神圣职责。瑞士军事家约米尼曾说:"假使在一个国家里那些牺牲生命、健康和幸福去保卫国家的勇士,其社会地位反而不如一个大腹便便的商贾,那么,这个国家的灭亡就一点也不冤枉。"通过立法,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保护军人权益。这对加强军队建设、巩固国防。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保护军人权益,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我军是人民子弟兵,同人民群众有着血肉联系。军人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军队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把保护军人权益写进国防法,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促进军队的两个文明建设,整个社会的稳定也就有了较坚实的基础。

保护军人权益,需要通过立法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军人权益内容丰富,从保护军人的政治荣誉权益、人身权益,到保护军人的物质生活权益,涉及到军人精神和物质的方方面面。确保这些权益的落实,既要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又需要各级各部门、乃至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把军人权益写进国防法,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自觉保护军人权益,共建钢铁长城,是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军人权益立法,是完善军事法规、加强军队法制建设的需要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势法必严、违法必究"。保护军人权益的法律是国家军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当前军人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要靠法制。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和军队颁发了许多有关保护军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但由于缺乏具有统领作用的综合性法律,在许多方面使军人的权利与义务很难做到统一;由于军人职责的要求,法律赋予军人的公民权利受到限制,军人在比普通公民承担着更多的义务和责任的同时,应该得到的许多补偿,包括物质补偿和精神补偿,往往难以落实。为了实现军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有必要通过立法赋予军人与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并加以特殊保护。

(三)军人权益立法,是适应社会主义审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维护军人权益的办法和保障机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情况。军地反差的仍然存在,住房问题的长期困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步履艰难,政治、物质生活待遇难以得到保障,军转干部安置降职过多,军人家属随军、就业、入托、入学、医疗、住房问题难度越来越大等问题的解决、单靠现行的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的办法已经难以完全奏效,客观上要求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借鉴外军经验,从根本上加以改革。因此,建立军人权益保护法,不仅是依法保障军人权益的问题,而且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从根本上解除军人后顾之忧,实现军人权益和义务相一致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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