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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PPP项目公司在实务中的涉税风险管控

时间:2024-04-25

彭景江

摘要:  PPP项目在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在PPP项目的实际执行阶段,如果没有提前做好税收策划,将会给企业带来极其严重的税务风险,甚至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以及经济效益。文章指出了企业在实务中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

关键词: PPP项目;税务风险;管控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增长的需求与地方财政承受能力不足产生了巨大矛盾,PPP项目作为一种能充分调动起社会各界资源的合作模式,在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PPP项目本身有着建设运营周期长、交易结构复杂、资金需求巨大、牵涉群体广泛等特点,且在我国的发展及运营还处于初级阶段,税务问题层出不穷。随着近年来国家规范PPP项目核算、控制地方债务、收紧金融机构贷款等政策文件的出台,PPP项目在实际的建设、运营及后续的移交阶段面临的税务风险也在不断变化,如果企业在实务中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收政策,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现金流通及项目生命周期。因此,PPP项目在实际执行阶段的税务策划、风险管控就显得尤为重要。

1 税务风险的识别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遵循税收法律相关规定,存在不合理涉税行为,最终导致缴纳罚款、滞纳金或者其他行政处罚的风险。笔者认为常见的税务风险有以下几类:

(1)企业不主动缴纳税款,或是少缴税、逃税等行为,将面临税务机关罚款、加收滞纳金或行政处罚等惩处,这一风险直接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纳税信用等级的下降;

(2)企业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不够,在纳税时多缴税款、整体税款中的大部分缴纳在了项目前期,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剧企业资金流通压力;

(3)企业对各地方的招商引资政策、财政情况的了解和对比不够,导致企业无法实际享受当地的税收返还、进项留底退税等政策;

(4)项目前期政府代垫的费用、收取的费用票据不规范,导致无法税前抵扣。

此外部分税务风险还具有阶段性、周期性的特点,如土地使用费只在建设阶段存在税务风险,如进项税抵扣在建设期税务扣除风险较大,运营期间风险就会降低。因此,为了有效规避PPP项目税务风险,笔者认为应该在项目可研阶段进行税务风险的管控策划,提前制定科学的缴税方案,才能助力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 税务风险管控策划的原则

2.1 合法合规性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企业开展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要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规。近年来,国务院、住建部以及财政部先后颁发了与PPP项目有关的法规政策,企业开展税务策划工作时,必须要积极学习相应的税收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好基本的政策内容,充分结合PPP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科学、合理开展税务策划。

2.2 前瞻性

整体的税务策划涉及到PPP项目公司组织结构、政府机关单位参股比例、利润分配及管理模式等,因此此项工作要具有前瞻性,在PPP项目各项工作内容正式开展之前以及在税收事项形成之前,积极展开与之对应的税务策划,在不同的工作环节中,找寻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缴税方式,同时提前考虑风险应对措施,提高筹划效果以及策划效率,以避免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2.3 整體全面性

PPP项目在实施阶段,涉及到的税种具有多样性,实施策划要充分学习和研读各种税法规定,需要重点考虑到不同税种与税率所产生的变化情况,并深入探究这些因素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策划方案要以降低整体税负为目标,结合考虑企业财务指标及经营现状,避免出现部分税种、部分税负降低而整体税负增加的情况。

2.4 风险与收益对等性

在实际操作中风险和收益通常是并存的,企业在进行PPP项目税务策划时要注重平衡风险和收益,只有在税务策划的具体收益高于付出成本时,才具有可行性。通过税务策划确保企业对涉税事项展开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3 实务中的税务风险管控措施

由于PPP项目的税务风险具有复杂性和阶段性,项目全周期不同阶段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因此,笔者提出PPP项目全过程即项目建设前期、项目建设期、项目运营期、项目退出期的税务风险管控措施。

3.1 项目建设前期

(1)在投标阶段,科学选择PPP项目公司注册地,充分调研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如西部大开发、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等税务优惠,以及财政扶持资金等招商引资政策,测算税收压力、当地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相关税费退还可能性等,最大限度享受目标区域税收优惠及税收返还政策,进而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在PPP项目前期由政府方垫付如研究费用、中介咨询费用、征地拆迁费用等无法取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的费用,在前期与政府谈判时,可采取政府税费补偿、退票重开、代收转付等方案,并在合同中明确。

(3)前地方政府通常会以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保障PPP项目公司的基本运转能力,缓解项目运营压力。但是在我国当前税法体系内,尚未对PPP项目运营期间的政府补贴进行严格分类,针对目前一般按使用者付费所对应的税率缴税,可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能否适用更低税率,或是尽可能将财政补贴收入划入到不征税范围。

(4)PPP项目公司成立后,及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避免项目公司前期处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的时间过长,导致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影响企业经营效益。

3.2 项目建设期

PPP项目建设期涉及的税种较少,企业的涉税风险管控可从以下几个主要税种方面进行策划。

3.2.1 增值税方面:

①除用于福利费、招待性质费用等不能抵扣进项税的之外,应当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做到专用发票应取尽取、应抵尽抵;②企业达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条件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尽快办理增量留抵退税,享受国家税务红利的同时节约资金成本,减轻资金压力;③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④个税手续费返还、代征手续费返还等未开票收入应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⑤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3.2.2 企业所得税方面:

①税法规定了税前扣除比例且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应该严格控制发生比例,避免超比例支出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福利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等;②税法规定超出了税前扣除比例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在以后年度申报时需要注意纳税调整,如广告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③企业资金不足时可以向其关联方借款,但需注意债资比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债资比为2:1,超出规定标准的利息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④企业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当年未取得发票的,应当在次年5月31日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否则需要进行纳税调增,相关成本费用在年度汇算时不能扣除。

3.2.3 印花税方面:

①对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各类合同要区分是否属于印花税计征范围,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价税分离,将不含税价及增值税分别列示,避免以含税价作为计征依据;②对同一合同中涉及不同税目税率的经济事项应当分别列示金额,避免无法区分而从高适用税率;③公司注册资本金在实际到位时按万分之五减半缴纳。

3.2.4 其他税种

PPP项目一般跨越地域广阔,涉税地区有市区、乡镇、农村,城建税税率差异较大。如高速路或公路等项目经过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可争取适用5%或1%低税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3 项目运营期

PPP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有着营运周期长、交易类型多样化的特点,面临的涉税风险也更加多样化、复杂化。本文着重从重点税种入手,阐述企业在实务中能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

3.3.1 增值税方面:

①PPP项目公司要准确划分主营业务收入、兼营业务收入、混合销售业务收入所对应的不同税率,避免从高适用税率;②对于适用简易计税、免税的收入,公司管理層面所形成的进项税需要按收入比例进行转出;③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 PPP 项目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

3.3.2 企业所得税方面

应合理利用当前税务优惠政策,尽可能将自身的发展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整体规划融为一体,延长企业免税期,并获得更为优厚发展待遇。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和西部大开发15%税率税收优惠可同时享受,减半期间适用税率为7.5%;PPP项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按10%抵减应纳税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企业,提前与税务机关协商沟通,尽量把试运营时间安排在上半年,争取从盈利年度开始使用优惠政策,以延长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期间。

3.3.3 其他税种方面:

①PPP项目用地范围中市政工程道路、广场、绿化地带的公共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高速公路沿线的收费站和服务区部分用地可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②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高速公路沿线的收费站和服务区部分用地可申请免征房产税;③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④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3.4 项目退出期

PPP项目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到期后,需依照PPP合同设立原则以及相关约定将项目资产移交政府,项目退出期涉及的税务风险主要是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PPP项目资产移交按投资合同约定分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①到期无偿移交时,项目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将不具备任何增值,无须缴纳增值税;②有偿移交给政府,视同政府提前收回,按缺口性补助适用税率缴纳;③将项目资产提前移交给第三方,适用转让无形资产执行;④项目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政府、其他股东或是第三方,无须缴纳增值税,但是股权转让交易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可并入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的损失在向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备案后,可减少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此外,股权转让合同须按规定税率完成印花税的申报与缴纳。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近年来采用PPP模式来开展各类大型项目的建设已经相对较为普遍,这也使得PPP项目的税务风险管控工作,贯穿在项目实际执行的每一个阶段当中。因此,这就需要在PPP项目前期阶段来融入相应的税务思维,并对PPP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展开必要的税务策划,在降低税收风险发生几率的同时,防止因税务策划不当等问题而对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睿. PPP项目全过程税务筹划管理[J]. 税务筹划,2021(27)

[2] 秦臻. 高速公路PPP投资项目全过程税务筹划研究[J]. 税务筹划,2021(32)

[3] 杨会波、刘凌. PPP项目全过程税务风险防范探讨[J].大众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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