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施仕萍
摘 要:土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简言之,就是城镇化建设需要新增建设用地,以将农村闲散的建设用地归并复垦为保质保量的耕地来补充,形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一方面进行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一方面进行规模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以达到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该政策实施以来,对于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缓解城乡土地供需矛盾、保护耕地资源、城乡双花齐开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复垦耕地走过场、任意降低农民补偿标准、片面追求指标最大化等不良现象出现。本人就增减挂钩实施中在财政层面该如何进行有效监督与支持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想法: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财政;监督;支持
一、堵住收入缺口,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作为财政资金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增减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将建新区地块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利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供应土地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一律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另外,利用增减挂钩土地节余指标交易流转的,其流转收入可以作为耕地开垦费收入或其他出让收入,纳入专户管理或全额缴入国库,不能直接作为土地部门工作经费在库外循环。财政部门应当通过交易平台,联动主要代理征地事宜的乡镇、主管业务的土地部门等各个环节,堵住收入缺口,将“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坚持到底。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土地部门应及时将项目支出预算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录入台账,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项目单位依据经批准的预算,严格招投标程序,参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项目实施进度申请拨款。对于未列入预算的增减挂钩支出项目,比如乡镇村两级工作经费等,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资金。项目实施中,土地部门应当协同财政部门定期向县区政府进行项目的工程及资金使用进度汇报。项目实施年度终了,财政部门应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将资金余额转入国库,统筹管理。
三、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适当举债扩大建设规模
在土地开发中,有的地方为了实现“占补平衡”,将一些宜林地甚至已经退耕还林的土地进行开发,一方面,开发补偿大大增加了资金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未尊重土地利用的生态需要,导致了水土流失。而实施增减挂钩,不但能促进土地在城乡之间的协调,还能充分激发乡镇街及老百姓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热情,也大大节约了开发成本。另外,将复垦的耕地开展规模化经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耕地细碎分耕、农户粗放式经营、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农业生产效益不佳等问题。我认为,在财力允许、债务规模适度的条件下,对新农村建设及城镇化建设要求强烈、老百姓建设积极性高的乡镇,我们可以适当举债,有计划地扩大增减挂钩建设规模。
四、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减轻项目负担
《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4]7号)明确了增减挂钩项目哪些环节税费可优惠,哪些环节不能优惠,财政部门要跟踪了解,该优惠的优惠到位,不该优惠的决不含糊,折旧安置区的税费优惠尤其要及时足额到位,充分调动当地政府与百姓的积极性,确保复垦质量,鼓励乡镇将土地流转、土地整治、农业产业化与增减挂钩结合起来,找准项目、资金、土地资源三者的最佳契合点,发挥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整合优势,提高增减挂钩项目的综合效益。
五、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
增减挂钩是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解决城市缺地、农村缺钱的矛盾局面,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因此,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要做好农村居民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地政府不能随意降低补偿标准,将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挪作政府行政运行之用,对于增减挂钩建新区上缴收入不足以支付补偿安置费用的,我们要灵活调动财政杠杆之手,利用级差收益,增加投入,支持项目发展。折旧区农村居民老旧住宅(无须新建)拆迁补偿所需费用,可以按照“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主要由建新区来承担;若需要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以及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社区中的“三通一平”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校教育支出,不足部分可由土地基金各项收入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水利资金和教育资金来安排。
六、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建立增减挂钩绩效指标评价体系
针对增减挂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意降低拆旧区农民补偿标准、复垦耕地走过场、片面追求指标最大化等问题,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及其相关收支的全过程跟踪监督,切实保障拆旧区老百姓合法权益,鼓励民间投资,鼓励产业化经营,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同时,也要联合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一起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善后的监督,建立增减挂钩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最终达到增减挂钩政策的最终目标。
七、结论
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财税支持,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解决城市缺地,农村缺钱的矛盾局面,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是要注重过程监督与检查,建立增减挂钩绩效指标,确保整体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参考文献:
[1]温家宝.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J].求是.2012(02).
[2]鲍家伟,陈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三个平衡[J].中国经贸导刊.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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