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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至仓”条款中的保险起讫

时间:2024-04-25

向玉良

目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都采纳了“仓至仓”条款。“仓至仓”条款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基本原则,它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时空范围,从保单载明的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货物进入仓库或储存处所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确定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先来看一个著名的英国案例: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内被装上卡车,由于货多,未来得及全部装完,天色就已黑了,货主遂决定让卡车停留在仓库内,以便第二天继续装货,装完货再开走去码头。不料夜间窃贼光临,卡车上的货物被偷。事后,保险人拒绝了货主作为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并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保险人胜诉的理由是被保险货物未离开仓库开始运输。

由此可见,根据“仓至仓”条款的规定,保险责任“起”的时点应该是被保险货物运离保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之时,或者说是货物离开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运输之时。这表明,货物在开始运输之前,包括货物在仓库内,以及从仓库内搬出装上运输工具的过程中受损,保险人是不负责的,因为尚未到保险责任“起”的时点。

确定恰当的发货人仓库

在另一个案例中,发货人把未经包装的一批货物从自己仓库运出,送到包装厂加工包装,包装后再从包装厂仓库运往港口码头装船,结果货物在运往码头途中受损。保险人以包装厂仓库并非发货人仓库为由,拒绝对被保险货物的赔偿,虽然货物也是从发货人仓库运出去的,但它们是运往包装厂加工的,不属于正常运输的开始。在这个案例中,发货人仓库是指发货人在起运地自己的仓库;发货人在起运地自己的仓库当然是属于“仓至仓”条款中所指的发货人仓库,不过其前提条件是它必须是发货人将起运的被保险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并直接运往港口码头装船之前的那个仓库。

另外一种情况,是指发货人临时租用的航运公司仓库或港区码头仓库。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发货人在港区码头没有固定的仓库,为使自己的货物能集中装船出运,他们往往临时租用航运公司仓库或港区码头仓库,把从自己在起运地仓库一批批运来的货物储存在那里集中,等候装船。在上述情况下,这些临时租用的仓库便应被视为发货人仓库,因为正常的运输过程只能是从货物运离这些仓库后才算真正开始。所以被保险货物在储存于临时租用仓库期间发生的损失,保险人是不负责的。

确定保险责任终止时间

根据“仓至仓”条款的规定,保险责任终止的时点,应该是被保险货物运抵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之时。这就是说,在这个时点之前,包括从起运地发货人仓库运出以后,经过海关码头,在装载港装上驳船,由驳船驳运上船舶后,再由船舶运到目的港,而后从船上卸下,仍通过驳运卸至海关码头,一直运到收货人最后仓库为止的所有过程内,被保险货物有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全都属于承保责任。一旦过了这个时点,保险责任就立即终止,保险人对货物进人收货人最后仓库后的损失不再负责。

一般来说,载运货物的船舶抵达卸载港,货物从船上卸下后马上运往收货人仓库是不需要很长的时间的。换言之,只要货物卸下船后立即运输,经过一段时日运到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终止的时点也就来到。然而,这是就正常情况而言的,如果碰上意外情况,例如遇到战争、罢工或灾害事故,货物卸离船舶后有可能在很长时间内运不走。因为没有运到收货人仓库,也就是没有到达保险责任终止的时点,保险人便不能终止自己对货物所负的责任。为了不使保险责任无限期地被延长,为使终止的时点到来不致被延迟太久,“仓至仓”条款作出了从货物卸离船舶后满60天的期限的规定。这里的“天”,是按一张保单所承保货物的最后一件卸下船舶的当日午夜零时起算。

由此可见,保险责任终止的时点,事实上有两个。可能是货物运抵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之时,也有可能是从货物卸离船舶完毕时起算的第二天,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确定保险责任终止的仓库

在“仓至仓”条款中,收货人的最后仓库可以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收货人自己设在卸载港的仓库;二是收货人的代理人或受托人在卸载港的仓库;三是收货人在卸载港没有仓库,为储存货物而租用的港口、码头、海关等临时『生运输仓库。

上述仓库都应被视为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不管收货人提货后是在这些仓库内对货物进行分配、分散转运,还是以后再将货物从这里运到内陆目的地去,被保险货物一经运入这些仓库,保险责任终止的时点就此到来。当收货人提货后,由于他们在卸载港没有自己的仓库,因此把货物暂时存放在港口、码头、海关等临时性运输仓库,那么这些临时性运输仓库是否被视作最后仓库,就要根据货物以后的“去向”来确定。若以后是从这里再进人收货人的代理人、受托人在卸载港的仓库,它们就不是最后仓库;若以后是从这里直接起运到内陆目的地去,它们就是最后仓库;若运入以后在仓库内对货物进行整理、分配,它们就是最后仓库。

如果保单载明的目的地为内陆某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就是指收货人自己在内陆目的地的仓库,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一直负责到运抵该仓库时为止。不过,在货物运抵内陆目的地之前,收货人在途中某个仓库内对货物进行分配、分散转运,那么途中的这个仓库也就应被视为最后仓库,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那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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