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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

时间:2024-04-25

梁村

[摘 要]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税法的地位越来越高。高校作为培养税务人才的摇篮,在现行税法教学中仍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教材选用不尽人意、教师和学生知识储备不充足等问题。因此,高校应重视税法教学改革,从教学方法入手,将启发式教学法、归纳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综合运用于税法课程中,使税法理论和税务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综合应用能力,为国家输送高素质的税务人才。

[关键词]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教学方法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16.109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0)16-0-02

0     引 言

在国外,早在20世纪60年代,英国牛津大学的本科生就开始学习税法课程,挪威、比利时、西班牙和瑞典等许多欧洲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课程。在国内,税法课程不仅是高等院校财经专业学生在校学习的一门重要课程,也是高校学生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税务师考试的重要课程。税法已经成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而我国与之不相适应的税法课程教学仍处于较低水平,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因此,如何培养创新型和应用型税法人才是广大税法教师值得探究的一个问题。

1     税法课程的特点

1.1   前沿性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参差不齐,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各具特色,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变化,税源状况千差万别,导致我国税收政策变化较快,例如,全面取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断变化等。对于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这一事项,在2018年1月1日之前,我国将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者适用不同的税法加计扣除政策,分别享受研发费用的50%和75%加计扣除,而2018年7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财税[2018]99号文件,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然而税法教材滞后于税收政策的变化,这需要主讲教师经常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核实相关政策是否发生变化,也可以订阅税务类报刊,利用多种信息渠道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拓宽教学视野,关注税收前沿政策。同时,主讲教师也要培养学生实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学习意识,更好地激发学生对税法课程的求知欲。

1.2   综合性

从书面文字看,税法教材通篇讲述税法条文,主讲教师授课时很容易照本宣科。通过对税法这门课程的深入研究可以发现,教师在教授税法知识时,需要同时掌握会计学、管理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打破相关课程体系之间的壁垒,将其他课程交叉渗透到税法授课中。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通常需要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税会差异,较典型的如扣除业务招待费等。针对大多数企业,业务招待费不允许作为管理费用全额扣除,而应该比较实际发生额的60%与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的5‰,选择最小的数字作为税法上的准予扣除金额限额。因此,只要企业当期发生有业务招待费就会产生税法和会计差异,需要相关单位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主讲教师必须掌握税法相关学科的知识内容,并融会贯通到税法课程中。

2     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

2.1   教材选用不尽人意

教材是主讲教师授课的基础,学生对一门课程的直观印象从教材开始。税法本质上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但是目前大多数教材偏重于税法条文等理论知识的罗列,缺乏案例分析,有些教材即使配有案例分析,但与实际生活联系不紧密,缺乏生动性和趣味性,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税法的兴趣。另外,近年来我国税制一直处于改革变化中,有些教材中的相关知识点不能跟上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部分条文已失效但仍出现于教材中,引起学生学习时的误解,学生学习效果不佳。

2.2   教师和学生的知识储备不足

从“教”这一层面看,我国税法教学起步较晚,税法本身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给税法师资队伍建设带来一定的困难。一些税法教师的专业背景并非税收方向,税法教师不同的研究领域导致他们讲解税法的角度不一致。此外,税法是一门业务性较强的学科,主讲教师通常没有税务方面的实践经验,授课时停留在理论层面,很少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利于学生理解知识点,也不利于学习培养应用型税法人才。从“学”这一层面看,我国现行税种多达20多个,高校税法课程的课时少,每周一般为2~3学时,主讲教师在教学设计中只讲几个重要的税种,容易导致学生对税法的学习重视度不够,一学期下来并没有掌握多少税法知识。另外,税法课程没有与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等課程一并开设,使税法课程孤立存在,学生对税法的学习一知半解,没有形成整套的知识体系,无法提高税法学习质量。

3     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税法教学内容较丰富,教学方法是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教师应本着“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重在启发”的原则设计教学方法。

3.1   启发式教学法

税收时刻发生在学生身边,大到国家宏观税收政策的颁布,小到购买一项商品要交多少税,只是由于生活阅历不同,学生没有勤于思考,因此,税法教师应循循善诱,通过日常生活中身边发生的事实引导学生。如在讲解税法总论时,教师可以结合近几年媒体曝光的明星偷税漏税事件引导学生认识税法知识的重要性;在讲授消费税的税目时,引导学生结合实际生活,列举哪些商品对人体健康有害,哪些商品对环境有害,哪些商品是高档奢侈品等,使学生掌握我国消费税的征收原理;在讲解个人所得税时,引导学生分析身边亲戚朋友中高收入工资者的纳税情况,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纳税情况,以引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计算方法。此种教学方法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将税法理论变抽象为形象,变空洞为生动。

3.2   归纳式教学法

税法课程共讲解10~20个税种,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应时刻提醒学生每个税种或者每个章节并不是割裂的,要明确税法课程的整体性,寻找各个税种的共性,共性中仍不失个性。如在讲解消费税时,通过回顾增值税的内容,比较两种税收在征收范围、纳税环节、计税方法与价格关系等方面的区别,并分析两种税收对货物征收、特定环节的交叉联系,以加深学生对两种税收的理解;同理,教师应结合企业所得税讲授个人所得税,两种税收都是针对纯收入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区别在于征税对象不同。另外,税种之间针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视同销售业务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都有涉及,将资产或货物用于股息分配和对外捐赠的情形要按照视同销售既要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区别在于企业所得税强调资产在形式和实质上是否脱离企业这个法人。在讲完全部税种之后,主讲教师通过设计专题教学,培养学生掌握多个税种的综合运用能力。

3.3   案例式教学法

3.3.1   课堂中的案例式教学法

税法课堂中引入案例分析,能够打破抽象,将税法条文转化为具体的实务案例。具体实施时,主讲教师通过引出鲜活的实际税务案例,并运用到税务法律法规中,由主讲教师梳理总结相关税法原理,将传统的讲授式转变为讲授式与案例式教学相结合。案例式教学法也可配合课堂讨论,加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培养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的能力,丰富学生对教材和知识点的直观认识和感性经验,改变以往只重视税款计算的灌输式教学模式,提升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便于学生掌握、理解与应用税法知识。

3.3.2   课堂外的案例式教学法

大量的税法实务案例素材均来源于社会实践。由于税法中的多个税种都需要编制纳税申报表,编制过程烦琐,可操作性强,很难全面涉及讲解理论部分,也很难讲清楚每一个处理步骤。因此,在实践训练方面,各院校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紧密依托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局,聘请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等领域专家走进校园进行学术讲座,传播解读前沿税法政策,开阔学生视野;同时,将学生安排到企业和税务部门实习,考察实际经济业务,学习纳税申报流程,打破理论和实践的距离,否则仅靠课堂上的学习只能是纸上谈兵,学生在实践中边学边练,能够随时了解实际工作中对税务应用型人才的真实需求情况,并及时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提升职业能力。此外,税法主讲教师通过外部合作企业可以获得第一手的税法教学资料,与税务实务界共同探讨一批具有现实意义的案例,以此推动税法教学方法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4     结 语

税法学科专业性和综合性较强,税收政策经常变化,使税法具有前沿性和时效性,这要求主讲教师在教学方法的设计上,采纳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转变学习观念,帮助学生勤于思考;采用归纳式教学,加深学生对各个税种的理解,使他們掌握不同税种的共性和个性,把握规律;采用案例式教学,课堂中将讲解理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课堂外加强校企合作,丰富学生的税务实战经验,提高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因此,高校应重视税法课程教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开创高校税法教学改革的新局面,努力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的复合型、应用型税务人才。

主要参考文献

[1]解青芳,孙学辉.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9):45-47.

[2]李晓红,谢晓燕.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会计之友,

2010(10):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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