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赵历
[摘 要]本文从监管部门、运输企业、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切入点,对我国超限超载运输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超限超载;危害;治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4.109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4-0-03
0 引 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交通基础设施与物流的飞速发展,超限超载行为越来越多,成为道路损坏,交通安全的威胁,也是我国相关部门目前不得不面对的难点。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治理从未停止,但效果并不显著。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对策,已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现实需要。本文针对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从运输方、管理方、人民群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分析,并提出今后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对策,以达到保护公路设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治理目的。
1 超限超载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法规
1.1 超限超载的定义
超限与超载是两个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超限行为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体现。超载则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中。《公路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明确了超限、超载的定义,如表1所示。超限的主要关注点是公路能否正常使用,主要研究的是公路与汽车装载两者之间的关系。超限车辆运输包含外形超限与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超限两大类。本文所讨论的超限类型,仅针对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而超载,关注的是汽车性能、驾驶员的安全以及交通秩序的管理,目的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1.2 超限与超载的管理与执法主体
超限与超载的管理及执法主体分别由公路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运输的管理、执法主体均进行了规定。目前,超限主要由公路主管部门所属的路政執法机构负责。超载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畴。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对超载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执行主体。
2 超限超载的危害
超限超载运输带来的危害不仅仅局限在交通运输领域,它涉及社会的诸多方面,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有着外部不经济性;给我国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带来严重破坏;它严重扰乱我国公路货运市场和汽车生产销售市场的秩序;它引发大量道路交通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破坏了国家的法制环境。在我国经济不断增长的关键时刻,超限超载运输必须及时得到遏制。
2.1 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
通常来说,有三方面的因素影响路面的使用年限:一是车辆总质量,二是施工品质,三是路面设计。随着我国道路设计和施工质量的不断提高,理论上可大大提高公路路面的使用寿命,然而,路面的使用寿命仍不长,最主要的原因来自于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有研究表明,一条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载1倍,其使用寿命将缩短90%,也就是说,只能使用1年半左右。所以,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路面损坏造成的影响非常大。
超限超载车辆在通过桥梁时,会引起桥梁荷载超过其本身设计荷载范围,存在桥梁塌陷的隐患。即使通过水泥混凝土桥梁,桥梁挠度也将增加,水泥混凝土过早开裂,造成钢材腐蚀、桥梁寿命缩短。此外,超限超载车辆还可引起桥梁薄弱环节伸缩缝接口的钢材开焊损坏,桥梁的桥头填土下沉,产生“桥头跳车”,影响到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2.2 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超限超载车辆是交通事故频发的直接诱因。一是道路货运车辆如果处在超限超载的运输状态,其惯性较大,制动时间和制动距离变长,操控性降低。二是超限超载使制动器热容量的需求增加,容易引起热衰退,导致制动效能和使用寿命降低。三是车辆超限超载会导致转向时离心运动增加而发生侧翻。四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时,轮胎所受摩擦力增大,制动器负荷增加,致使车辆轮胎胎温升高,容易爆胎。五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后制动力分配参数发生改变,前轴轴荷迅速增加、制动器负荷加大,轮胎螺栓、半轴、悬挂系统等超出设计界限后,会造成机件的损坏、甚至断裂。六是超限超载导致车辆操控性下降,驾驶员需要花更多的精力保持车辆平稳运行,劳动强度增大,容易疲惫,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3 给社会诸多领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3.1 严重破坏车辆生产、销售市场秩序
由于超限超载问题愈演愈烈,汽车工业有了畸形发展的趋势,引导一些违章营运者把注意力集中在车辆的实际装载能力与车辆的标定吨位的比值上。比值越大,越受欢迎,这一扭曲现象致使违法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能满足违法用户的需求,其销售量很高,而守法汽车生产厂家因为生产正规的产品而陷入经营困难的境地,反而被非法市场挤压,严重干扰了货车制造业的正常发展。
2.3.2 对公路沿线环境产生影响
由于油料不能充分燃烧,超载车辆排出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增多,噪声增大,这些都对公路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虽然车辆工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汽车尾气污染逐步降低,但愈演愈烈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使汽车尾气的污染进一步恶化。
2.3.3 严重破坏了我国的法制环境
一是超限超载运输大肆偷漏国家赋税。当超限超载运输者通过订购非法改装的运输车辆,偷漏路桥通行费,对国家经济造成损失。二是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愈演愈烈,使违章运输经营者致富,非法改装车辆经营者致富,这一扭曲的现象动摇了一些人、一些企业的法制观念,混淆了社会视听,给全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法制环境都有不同程度的破坏。endprint
3 超限超载的原因
超限超载的核心问题是利益驱动,其背后有着非常复杂的利益链,涉及汽车厂家、修理厂家、货主、司机、公路投资者、人民群众,甚至一些政府部门等。
3.1 运输方利益分析
3.1.1 运输成本过高
多年前,我国道路货物运输的价格大约在0.20元/吨千米。截至目前,我国劳务成本提高了10多倍,车辆的燃油费用价格提高了6~8倍,全社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跟多年前相比翻了几番,但道路货运的价格仍然维持在0.20元/吨千米~0.25元/吨千米,这是我国道路货运市场存在的一个非常独特的现象。虽然,20多年来,道路货运的发展会使成本下降,如道路质量的提高,增加了货车的装卸效率和装载能力。但是,这些因素远远抵消不了燃料、劳动力和税收等成本。
3.1.2 缺乏组织
在运输组织方面,目前我国采取个人所有或个人承包分散经营的模式。个体运输企业占据了主要的道路运输市场,而国有、集体运输企业普遍挂靠、承包等多种形式,这导致运输市场的集约化程度非常低。一方面,它难以形成规模,运输成本高;另一方面,车主间竞相压价,造成恶性竞争,甚至造成不超限超载就不能盈利的尴尬局面。在运输市场主体“多、小、散、弱”的同时,缺乏有话语权的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或组织,导致运费无法提高,長期使运输业主处于被动的地位。
3.1.3 信息化程度低
我国目前信息化技术在道路运输层面仍然很低,目前还没有建立车辆调度、货物配载、货物跟踪等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使空载率、运输成本偏高,运输业主被迫超限超载,以降低运输成本。
3.2 管理部门利益分析
我国的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体制主要由交通、公安等部门管理,每个部门都有其管理领域。具体来说,路政部门主要依据《公路法》处罚,该法主要从保护道路的角度建立;交警部门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主要从保护驾驶员安全及维护交通秩序角度建立。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形成了“管道路的不管车辆,管车辆的不管道路”的局面,政出多门,支离破碎。
3.3 人民群众利益分析
若执法部门治理超限超载力度加大,将会导致运输市场供小于求,运价上涨,原材料成本增加。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由于竞争者多,市场信息全,产品质量相当,单个企业或个体很难通过提升产品价格补偿运费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成本的增加必然导致物价的上涨,这又对政府带来了考验。因此,治超不仅对运输方产生影响,对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皆造成影响。
4 治理公路超载超限的对策
从经济学角度看,超限超载管理本质上可理解为一种经济活动,是多方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的过程。政府、运输企业、人民群众等不同利益主体的策略选择和行为,是确定超限超载治理效果的根本途径。只有先从理论上分析各方原因、利益、行为,才能进一步克服现行政策、法规和制度的短板,设计出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法。
4.1 完善运输市场准入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不同规模的运输企业对超限超载治理的反应并不相同。显然,大中型运输企业遵纪守法经营的概率要明显高于小企业,其原因在于大中型企业除了要接受超限超载处罚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外,还会产生相应的声誉损失。因此,鼓励运输企业实施规模化经营,将有助于提高超限超载治理的绩效。
一是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的准入门槛。通过提前评估运输市场企业的资金、管理资质、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等方面,从中选定经营能力较好的企业进入市场,从而从源头上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同时,政府可以依靠重组整合、战略合作等方式,集中优惠政策、优势资源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淘汰一批实力较弱的企业或个体,借此调整道路运输企业的组织结构,改变个体经营的主导局面,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的竞争力。
二是建立信用考评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良好的商业道德和商业信誉能够帮助运输企业树立形象,更好地参与竞争,获得利润。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政策上给予倾斜,指导业务,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鼓励运输行业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制定章程,杜绝超限超载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此外,要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等级评级体系,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实现扬优惩劣的目的。
4.2 加强监管机制建设,防止政企合谋
运输企业的违法成本越大,其实施超限超载的概率就越小。因此,有必要建立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服务长效、运行规范的查纠体系。此外,要加强监督,防止监管部门疏于管理,甚至与运输企业合谋牟利。
4.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建立和完善基于超限超载治理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必须明确国家、地方、各部门、企业及个体应承担的责任及应履行的义务。从车辆生产、登记、注册、使用、操作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完善道路交通法则的形成。因此,在制定法律法规过程中,要从政令统一的角度出发,对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一修订,防止出现部门间“打架”的现象。要明确各主体的执法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以避免交叉职能的现象。
4.4 建立源头治超工作机制
要把源头治理和路面治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样才能标本兼治。按照“源头治理为基础,道路治理促进发展”的原则,促使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发展。还要大力推进货物源头管控,加强车辆生产、登记源头监管,严格驾驶员监管,加大对非法改装的监管、打击力度,从源头阻断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
5 结 语
整治超限超载是个系统的综合工程,只有完善运输市场准入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建设,加强部门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源头治超工作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超限超载行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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