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摘 要]反倾销危机已成为我国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必须直面的问题,提出构筑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涵盖财务预警系统、财务举证系统、财务评价系统;构建应对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保障机制,包括出口企业内部和外部保障机制。
[关键词]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6-0043-03
Abstract: Anti-dumping crisis is the issue which Chinese exporting companies have to confront to. This paper presents to construct the anti-dumping crisis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which includes financial alarm system, financial proof system and financial evaluation system and responding to anti-dumping crisis financial management safeguarding mechanism which includes internal and external safeguarding mechanism for exporting companies.
Keywords: Anti-dumping Crisis,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Safeguarding Mechanism
[作者简介]迟铮(1983-),男,辽宁大连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成本管理、反倾销会计。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国应对反倾销成本会计问题研究: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2016JYT09);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基于环境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对反倾销策略——以辽宁省钢铁行业为例”(项目编号:L17CGL014)。
我国连续多年一直是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反倾销已成为我国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必须直面的问题。但很多企业疏于防范,导致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应对不利,甚至因反倾销肯定性裁决而退出进口国(地区)市场。基于此,正视国际反倾销的严峻形势,以危机管理理论为依据,通过构建出口企业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及其保障机制,具有极重要现实意义。
一、建立应对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
反倾销危机可以概括为出口企业将产品出口至国外(地区)遭遇反倾销调查,以及反倾销肯定裁决成立之后出口企业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从而失去海外市场的风险。反倾销危机是出口企业经常面临的一种危机形式,企业可以在危机潜伏阶段、危机发生阶段和后危机阶段对反倾销危机加以预防、控制与分析,并建立应对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即指出口企业建立的在反倾销危机各发展阶段所进行的会计資料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和评价的信息系统。一般来说,为了在各阶段对反倾销危机进行有效的管控,应对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应包括财务预警系统、财务举证系统和财务评价系统。
(一)财务预警系统
出口企业反倾销危机财务预警系统,是通过收集、整理企业出口产品价格、数量方面的会计信息,并对出口国别以及相关的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为企业有效规避反倾销危机所做出预警提示的信息系统。该系统应收集的信息包括:1.出口产品价格方面的信息。之所以要收集国际市场上相同或相似出口产品价格方面的信息是因为我国企业的出口产品定价往往被裁定为不合理。一方面,企业常常会采用价格战的策略来抢占市场,但这种产品定价过低的方式却很容易被认定是在进口国(地区)倾销;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因竞相降价的恶性竞争所引发的反倾销调查,我国有的出口企业采取行业指导定价的办法。但这种“价格联盟”的办法还会因行业内达成最低“协议价格”而招致反垄断处罚。因此,出口产品在定价时,既不能低于其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或结构价格,也不能超过“协议价格”。同时,出口企业也应合理利用反倾销中将倾销幅度不超过2%视为“可忽略不计”的规则来制定合理的产品出口价格。2.出口产品数量方面的信息。我国的商务部、海关总署以及各个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会定期发布各种出口产品的出口量、出口增速,以及出口国(地区)的相关信息。出口企业应以这些信息为基础来完善自身应对反倾销危机财务预警系统。如出口量指标已达到了警戒线的水平,应引起企业决策层重视,并适当减少对某一国(地区)的出口量或分散出口目的地。3.进口国(地区)其他相关信息。反倾销危机财务预警系统还应收集和进口国(地区)市场有关的信息,如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的关系情况,进口国(地区)相关产业的工人就业情况,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竞争企业的经营状况等。
(二)财务举证系统
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危机财务举证系统,是指当反倾销危机发生时,企业可以向反倾销调查机构及时提供其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的系统。该信息系统是以企业会计核算系统为基础建立的包括企业的股权结构、会计核算依据的准则或制度、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方法、出口产品国内售价或结构价格、目标市场相关资料、出口产品“替代国”价格等信息储备库。此外,我国的一些出口企业经常会在反倾销法规中的“最佳可采证据”条款上吃亏。该条款明确规定,如果被调查企业不配合或资料准备不充分,反倾销调查机构可以选择所能获取的最佳证据,并以此来做出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决。一般来说,反倾销调查机构会随意选择涉案产品的“替代国”价格,从而做出不利于被调查企业的裁决。因此,被调查企业应格外重视该条款,务必要在30天内向反倾销调查机构提交真实可靠的举证信息,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企业反倾销危机财务举证系统举证及时的作用。
(三)财务评价系统
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危机财务评价系统,是指在反倾销危机过后,企业针对为何会遭到他国(地区)的反倾销调查,以及就应对反倾销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与评估的系统。首先,企业需对反倾销危机财务预警系统和财务举证系统进行必要的测评,如发现系统存在漏洞则应查找原因并及时补救;其次,企业需重新审视自身产品与进口国(地区)产品的同质性、技术水平等问题,是否与进口国(地区)的命脉产业产生了利益的冲突;其次,企业在以后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应积极开展跨国投资或多元化出口市场的经营方式,并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实现产品的差异化,从而避免反倾销危机。
二、建立应对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保障机制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为了保证应对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可以有效运行,必须从内部和外部同时建立两种形式的保障机制,并以此来完善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
(一)出口企业内部保障机制
1.强化反倾销危机防范意识
我国部分出口企业对反倾销危机发生的可能性缺少预判,当危机真正来临时缺少对策,这些都与企业高管人员尤其是应对反倾销危机的主要负责人缺少足够的危机防范意识有关。要形成反倾销危机防范意识并非“一日之功”,而是需要通过企业自上而下的培训与学习才能得到强化,危机意识才能够深入人心。有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定期进行反倾销应诉培训,并采取反倾销应诉模拟演习的方法,或者可以编写应对反倾销相关知识并发布在公司的微信公众号等,让企业高管以及有关员工在业余时间更全面地了解反倾销的成因,反倾销调查的特征等信息,以此来增强整个企业反倾销危机的防范意识。
2.设立反倾销危机管理机构
有的出口企业在反倾销危机来临时,往往会出现组织混乱,人员职责权限不清,效率偏低的情况。在人员配备相对充足的大中型出口企业的组织架构中增设由反倾销总会计师负责,下设若干反倾销法务会计师的专门机构。反倾销总会计师负责制定应对反倾销的财务管理工作条例,协调会计、销售、生产等部门;组织反倾销危机财务预警和财务举证工作,并就应对反倾销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价。反倾销法务会计师则专职负责维护与完善反倾销危机财务预警、举证和评价系统,以及直接参与反倾销案件的应诉与申诉工作。这样,通过建立反倾销危机管理的专职机构,实现员工各司其职,起到保证反倾销财务管理系统正常有序运行的作用。
3.培养应对反倾销危机管理人才
仅仅设立危机管理机构是远远不够的,还需有相关的人员来从事反倾销危机管理工作。反倾销危机管理工作既属于会计活动,同时又是一种法务活动。因此,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反倾销危机管理人员不仅需要熟悉我国、进口国(地区)以及国际会计准则与惯例,还需要掌握国际贸易知识与反倾销的法律法规,并且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从事反倾销危机管理工作的主体应是反倾销法务会计师,这就要求法务会计师必须是复合型人才。要培养这样高素质的人才,需加强高校与出口企业的合作,努力创造机会让相关学者参与到反倾销应诉活动中,促进参案法务人员与会计人员的互相学习与交流;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可以选送有发展前途的会计人员到高等院校有关专业进行针对性的继续深造学习,同时高校在培养中还应以反倾销实战为导向,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
4.制定应对反倾销危机日常管理制度
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制度是保证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可以有效运行的内部约束。明确的制度既可以达到职责清晰的目的,又可以充分调动反倾销总会计师与反倾销法务会计师的积极性,从事实现完善应对反倾销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整个系统运行效率的目的。一般说来,在应对反倾销的各个阶段都须有相应的具体操作规范。在反倾销危机财务预警的制度中,应明确规定财务预警报告的具体格式、内容、数据来源、时间要求、适用条件,以及预警级别;在反倾销危机财务举证的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如何准备应诉反倾销的证据资料,如何联系行业协会、政府和聘请律师,如何建立反倾销调查问卷问责制度,如何应对实地调查等事宜;在反倾销危机财务评价系统中,应明确指出反傾销应对工作中的得与失,以及在反倾销终裁结果不利的情况下应对日落复审的准备材料,以便在终裁5年期满后重新打开进口国(地区)市场的大门。
(二)出口企业外部保障机制
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的外部保障机制应从行业协会与政府两个维度来建设。
1.行业协会应成为应对反倾销的“主力军”
应诉反倾销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即在涉案企业众多的时候,企业即使不应诉也可以享受到其他企业应诉所带来的有利裁决结果。再者,应对反倾销动辄上百万美元的应诉成本,这对于许多中小企业来说的确难以承受,加之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应对反倾销的专业人才,限于财力和人力,打不起“洋官司”,势必导致一部分涉案企业在遭遇国际反倾销时采取不应诉态度。但根据“囚徒困境”假说,在涉案企业众多的时候,如果每家企业都不积极应诉,反而指望其他的企业能够主动应诉,则会造成全部涉案企业因无人应诉而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后果。因此,要彻底扭转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不力的被动局面,必须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以行业协会作为主力来应对反倾销,以此来解决涉案企业不积极应诉的问题。事实上,就应对反倾销而言,在反倾销危机预警阶段,由行业协会基于本行业的视角所做出的预警提示是企业进行反倾销财务预警的基础;在反倾销危机爆发阶段,由行业协会协助企业聘请律师与填写调查问卷,组织企业积极应诉,不失为集中行业内优势人力资源,克服企业不作为,缓解企业应诉压力,使之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的好办法。
2.政府介入是关键因素
根据幼稚产业保护论和战略贸易政策理论,仅仅依靠市场进行调节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在对外贸易中起到“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对市场加以合理干预。在面临反倾销危机形势比较严峻的阶段,我国政府可以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对我国产品的出口规模以出口预警和出口关税等形式加以控制,并同时对对华倾销的产品施以反倾销的贸易制裁,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我国相关产业的利益。这就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政府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服务意识,不断完善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是优化企业应对反倾销外部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打赢反倾销官司的关键所在。
3.建立出口产品应诉准备金制度
为解决行业协会缺少打国际官司的资金问题以及企业应诉不积极的问题,笔者建议,由行业协会建立出口产品应诉准备金制度。出口产品应诉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了应诉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而建立的一项专项基金,该基金按照企业出口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提取,并由行业协会统筹管理。而且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提前予以确认也是会计谨慎性要求在应对反倾销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对于应诉准备金的使用,行业协会应本着“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将应诉准备金拨付给积极应诉的企业。这样做会使积极应诉的企业不仅得到一笔应诉准备金,还可能获得较低的反倾销税;即使败诉,应诉成本也可以得到补偿。但如果企业不应诉,则只能得到“搭便车”的结果或只能接受较高平均反倾销税率的处罚。
[参考文献]
[1]万寿义.应对反倾销的动态财务管理模式的构筑[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1(2):19-20.
[2]崔建华.应对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模式[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1(2):17-18.
[3]迟铮,王佳元.中国对外反倾销政策有效性研究——基于沪深A股吡啶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宏观经济研究,2015(5):38-46.
(责任编辑:张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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