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朱兰波
(沈阳市铁西区国家税务局,辽宁 沈阳 110021)
我国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问题研究
朱兰波
(沈阳市铁西区国家税务局,辽宁 沈阳 110021)
摘要:推进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是新时期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的必然要求。各地政府机构也对购买公共服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我国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在内容及形式界定、采购制度和标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据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完善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树立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意识,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预算体系,加大涉税公共服务提供商培育扶持力度。
关键词:公共管理;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
推进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是新时期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在实现税收现代化的进程中,客观分析我国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面临的形势,在科学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前提下,按照“积极稳妥、科学安排、公开择优、完善机制”的原则,建立并完善我国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对实现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现状
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财税部门直接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税收治理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各地税务主管机关都对购买涉税公共服务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上海社保局对社保工资专项审计的政府采购项目是首单政府采购涉税中介服务。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积极开展了购买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审核服务。北京市丰台区国税局向国嘉亚太(北京)税务师事务所购买涉税服务,通过该所评估发现少缴税款过亿元。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税局聘请税务师事务所为辖区内企业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免费鉴证,根据鉴证结果,税务部门查补税款及滞纳金1300多万元。海南省琼海地税局以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购买涉税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并在省地税局机关率先试行。
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有利于解决纳税人不断增多与有效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有利于提高税务执法水平,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提高征管效能,降低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开展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对政府、纳税人和税务中介机构三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容及形式不清晰
目前,理论界和各级税务机关对涉税公共服务采购的内容存在不同观点,各地税务机关在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做法也不相同,对有些涉税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存在不同认识。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供给主体、中介方和消费者之间,没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对购买范围、操作规程、规范标准、竞争办法、招投标办法、公平参与、绩效评价等进行约定。现行《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政府采购行为仅限于政府购买自身运行需要的物品和服务,不包括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现行的《征管法》《预算法》《招投标法》和《价格法》等基本没有或者较少涉及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项目。
(二)范围狭窄
政府购买的涉税公共服务主要集中于地税系统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纳税评估、涉税审核、税源分析、调查和纳税服务评价等方面,而对税务审计、纳税服务、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特别纳税调整、涉税法律风险咨询、涉税会计调整和重大税收政策社会咨询评估等方面未有涉及,这些业务都将在未来的税收中发挥巨大作用。
(三)采购规模较小
全国服务类采购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重不到10%,具体到涉税公共服务类更低,同时,采购涉税公共服务的省级行政区未过半数,覆盖率较低。
(四)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
在相关涉税公共服务采购绩效预算体系没有相对完善时,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的效果无法准确衡量,购买涉税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的约束力就形同虚设。
(五)服务供给主体实力不强,缺乏成熟的服务供应商体系
一方面,政府购买涉税服务的供给主体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规模不大,承接服务和筹集社会资源的能力不强。另一方面,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涉税公共服务供应商体系。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咨询机构等行业发展相对较慢,在进行政府采购时,还没有相对成熟的、有能力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并且能保证服务质量的供应商群体参与竞争。
二、促进我国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的特殊性,应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调整,增加政府采购涉税公共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标准。修订《政府采购法》,明确管理机构和规程。在政府采购条例中补充规定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的原则和方法、资质认定、购买方式、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等内容。修订《预算法》相关条款,将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内容纳入预算管理范畴,明确监管部门职责。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让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获得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
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转变,实质是“花钱问效果”的具体体现,更重视政府对公共资源的配置功能,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支出绩效。树立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意识,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治税行政成本,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有利于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
(三)健全政府服务制度体系
明确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的范围,并制定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目录,明确哪些可以买、哪些不能买。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正目录。围绕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过程中项目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和经费兑付重点环节,规范购买操作流程。首先,细化购买服务的具体购买程序、工作流程、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和质量标准等制度规章,使购买服务有章可循。其次,确立委托服务项目和标准、专业评估机构、公示和公告媒体、问责与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第三,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纳税人提供机会参与政府购买项目的论证、评估,表达利益诉求,政府应认真听取反馈意见。健全服务购买的招投标机制,确保实现购买服务招投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将招投标筛选出来的购买服务项目及时向社会公示后签订购买合同。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体系
一是加强购买服务的绩效预算管理。编制购买服务中期规划,将购买需求按购买类别进行汇编,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政府购买方式。科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绩效预算。纳入政府购买范围的项目确定后,政府财政部门应负责做好涉税公共服务项目成本的核算工作,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补助标准。二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研究制定分类、分档的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使其真正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过渡到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严格财政资金支出标准和范围,同时引入绩效审核,分类别、分层次地评估不同服务所需的财政投入比例、规模和水平,以保证资金投入公平和有效。三是健全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有效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透明的购买流程,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监管机制,建立专业多层次的监督评估机制。强化问责机制建设,强化政府部门公共责任意识,建立相应的行政问责机制,从而杜绝购买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大涉税公共服务提供商培育扶持力度
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与相关涉税中介机构的脱钩工作,并不得利用原主管单位的职权影响业务承揽,干预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全面开放涉税公共服务提供商市场,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允许各类主体进入涉税公共服务领域,不得擅自设置或借备案管理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服务执业限制。积极引进紧缺、实力强、信誉好、层次高的国外知名涉税中介机构来我国发展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涉税公共服务提供商做大做强,制订扶持发展专项计划。鼓励采用引进资金、人才和管理模式,开展连锁经营和网络化经营;鼓励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或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向规模化、综合化方向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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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齐海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现实困境与未来趋势[J].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2(6).
(责任编辑:张彤彤梁宏伟)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3-0157-02
[作者简介]朱兰波(1979-),男,辽宁沈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税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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