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李 想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28)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即信息公开,在证券发行交易诸环节中,上市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程序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向证券监理机构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其目的是提高证券资本运行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证券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为此,上市公司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相关性和及时性。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对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也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有的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仍存在违规行为,如公告虚假信息、利用信息操纵股价市场、欺诈投资者和转嫁风险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做法不仅损害了投资者切身利益,使其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也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公平、有效的运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为两部分:1. 初次信息披露,其主要形式是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披露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营业绩情况,被视为证券发行上市前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因此,招股说明书内容的完整与准确是保证披露的信息能被广大投资者充分掌握的基础;上市公告书是证券发行人对所发证券在上市交易前向投资者陈述有关情况的公告性文件,其内容除受国家法规约束外,还须符合拟上市交易所的要求。2. 持续信息披露,其主要形式是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上市公司通过定期报告向投资者披露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定期报告在时间和内容上都有严格的限制,通常在规定报告期间结束后的一定时限内公布,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当上市公司发生对其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又尚未知情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以临时报告的法定形式,对其重大事件发生的原因、目前的状况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予以公开披露和公告。持续信息披露不仅可防止内部交易,还可保证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及时性。
在证券市场上,真实、准确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将会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不真实,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抬高股票市价,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表,虚增利润,在信息披露的文件中夸大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经济实力,以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有的新上市公司过度包装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净资产收益率,造成盈利预测偏差严重。这些违规行为会导致投资者决策失误,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及时和持续的信息披露是证券信息公告的法定形式,证券信息具有时效性和敏感性,上市公司必须按相关法规定期在时限内依法定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和公告,以便让投资者能及时获取有用信息,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客观评价和动态判断提供依据,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但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滞后现象普遍,如人为地推迟信息披露,为的是让内部人员比外部投资者优先获取有用信息,利用时间差进行内部交易,从中收益或规避风险。一些上市公司在经营和投资发生重大调整、对筹集资金使用的实际进度或变更使用用途,如用于偿还贷款、投资国债或委托理财等不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而放在定期报告中一并公布,用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披露重大信息,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公司发生的重大变化,增加了投资者投资决策的盲目性和风险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与充分是保证信息质量和数量的客观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都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判断,进而影响到投资决策。在公司动态经营过程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使投资者无法了解公司经营的变化。而一些上市公司由于担心商业秘密泄露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披露的信息大多局限于相关规范的最低要求,造成投资者不能全面掌握上市公司的信息。另外,信息披露不充分还表现为一些上市公司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实来隐瞒部分事实,误导投资者;对关联交易信息、会计信息、投资转向及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全面,为某些不法市场操纵者提供了违规的机会。有些上市公司由于担心所披露的信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往往迟迟不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使投资者错过获利的机会,或者被套牢而惨遭损失。
治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必须强化诚实守信理念,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诚信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则,也是维持证券市场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的首要原则。一些上市公司违反诚信的做法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导致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在证券市场中,没有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就无法在证券市场上有效地进行融资。上市公司只有诚实守信,既考虑公司的当期收益也兼顾到长远发展,且真实、充分、及时地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造假行为。一个没有诚信的公司是无法持续发展的。因此,上市公司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者负责。
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充分性,关键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内部监管制度。一些上市公司出现披露信息造假现象,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失效,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又是公司内部控制失效的根源。通过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监管机制,可以解决公司内部制衡问题。防止出现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只有通过健全公司内部监管机制,建立各司其职、有序运行的公司内部治理组织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形成公司内部权责明确、互相协调、互相制衡的管控机制,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持续受到有效监管。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披露信息质量的内在保障,而注册会计师控制和监管部门控制是信息披露质量的外部保障,通过这三个组成要素高效地执行各自职能和相互制约,保证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质量。因此,加大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质量的监管力度,首先要制定严格的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进而保证披露信息质量。其次,监管部门是最权威的监管者,应加强监管职能和适度扩大监管范围,提高对上市公司等市场运行主体的监管效力,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办法,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运行。
规范的市场秩序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保证,在证券市场上,若欺诈行为盛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会随之增大,投资者终会失去信心,也会远离证券市场,如果没有众多投资者涉足证券市场长期投资,证券市场就不可能得到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只有在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和充分的情况下,投资者才能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完成投资交易。为此,上市公司要规范地履行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和充分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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