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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分析

时间:2024-04-25

邓永辉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一、全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和主要做法

从全国来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大致分三种情况。一是福建、江西、辽宁省已经在本省全面推开,其中福建省、江西省已完成了明晰产权和确立经营主体的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推进配套改革,辽宁省已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20%以上。二是浙江、广东等省从20 世纪80年代在集体林区实施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政策时,已将部分集体林作为责任山实行分户经营,但存在着面积不实、山证不符、一山多证、一证多山等问题。目前,正在完善改革,主要是进一步明晰产权、换发林权证、实施延包、规范承包合同等。三是绝大多数省区市正在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制订改革方案。目前,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是明晰林业产权和深化配套改革。

(一)改革的核心是明晰林业产权

2003年起,福建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改革,通过折股量化、股权到户(联户)或以人口、农户为单位均分、均包等形式,把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明晰山林所有权。2004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针,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改革,以20 世纪80年代初林业“三定”为基础,对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作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其他各省区也在借鉴两省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都以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为最终目标,逐步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

(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1. 规范林木林地流转。福建省积极搭建林木林地流转平台,全省近30 个林区县都相继成立了林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促进了林业生产要素的规范、有序流转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森林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利用。

2. 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福建省在林权明晰之后,加强引导,鼓励以亲情、友情、资金、技术为纽带,组建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合作经济组织与加工企业联合,实行定向培育,有效克服了林权到户后小农化经济意识倾向。

3. 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方式。福建省尤溪县群众自发成立了民间护林防火联防协会。按0.2 元/亩交纳会费,专项用于森林火警和火灾的扑救工资,解决了商品林一家一户难管护的问题。

4. 解决林业投融资问题。福建省积极推进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保监局分别签订了《协作备忘录》《关于开展林业保险工作试点的备忘录》,全面推进林权证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业务开展。

二、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

(一)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出现了争先造林、育林、护林的景象。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精心施肥、精心抚育,林业集约经营水平明显提升。同时,“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截至2010年底,福建省农民自发成立各种护林、防火等协会达1879 个,使森林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提升了我国生态产品、林产品的供给能力。

(二)林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福建省农村经济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林木种植、种苗花卉、干鲜水果、木耳香菇、生态旅游、竹木加工等特色林产业蓬勃发展。浙江省临安市竹业年产值19.2 亿元,涌现出10 个超千万元乡,100 多个超百万元村。其中白沙村把“砍树”变成“看树”,以森林旅游为依托发展“农家乐”,2010年一个普通家庭的年均收入达7 万元。天津市蓟县农民的自留山、承包山变成了风景林,全县“农家乐”旅游已发展到11 个乡镇、65 个专业村,5 万余人受益,农户年收入高的达到40 多万元,低的也有2.5 万元。

(三)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生产资料和适合、直接、可靠的就业机会。江西省近两年就有40 多万外出农民工返乡务林;福建省永安市通过林业开发、产品营销等,增加就业岗位5.84 万个,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5.7%。农民经营林业的收入明显增加。2005年,江西省因改革带动全省农民林业收入同比增长41%;福建省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农民的林业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辽宁省本溪市农民人均涉林收入2367元,占总收入的58.9%。

(四)村集体收入明显改善

福建省通过现有林业收益分成、收取林地使用费等,形成了持续稳定的村集体收入来源。3年来,每个村的年集体收入从几千元增加到3 万~12 万元。村集体收入的增加改变了村集体经费紧张状况。福建省邵武市上坪村改革后,村集体投资320 万元,铺设了水泥路,改造了电网,安装了电话,家家户户喝上了自来水;永安市虎山村改革后,每年可获得23 万元的稳定收入,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按每人每年100 元办社保,给村民按每年60 元给60 岁以上的老人发津贴,“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教、困有所帮”在这些地方正在变为现实。

(五)促进了乡风文明和农村和谐稳定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农民更加关心切身利益,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广大基层干部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得到了老百姓真心实意的拥护和充分肯定;返乡务林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实现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富裕,有效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促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我国林业近年来在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思想指导下,造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但制约我国集体林业发展中的一些体制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如社会主体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不高、林区经济发展缓慢等,如何进一步激活我国集体林业发展的潜力,归根结底要解决林业的产权问题。要借鉴福建、江西两省先行开展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从明晰产权入手,重塑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调动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不断推动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走向深入。

(二)试点基础上分类推进

各地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都必须在扎实搞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根据不同情况、不同类型,实施分类指导。对于已经完成主体改革的省区,重点是帮助做好巩固、完善、提高工作,做到不留隐患,经得起历史检验,同时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对于浙江、广东等地,重点是帮助指导完善改革,解决好“山证不符”、界定产权、搞好延包和换发林权证等问题。对于尚未全面铺开的省区,重点是帮助搞好试点,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好改革总体方案。同时,加强检查,掌握改革动向,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确保不赶进度、不走过场、有序推进、保证质量。

(三)完善配套措施

根据主体改革后的情况和需要,及时推进各项配套改革,重点包括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开发适应林业生产特点的长周期、低利率的金融产品,主要是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等;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流转制度,探索限期、限量、现货流转等办法;建立和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组建专业化林业行业协会,提高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转变林业部门的行政职能,创建公开透明的管理体系,构建公正公平的执法体系,构筑高效便捷的林业行政服务体系。

(四)改革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随着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关系的明晰,林木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已不适应集体林区发展的要求。要切实落实分类经营的要求,对于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森林,实行严格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于商品林,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放宽采伐管理制度,赋予经营者对自己经营的林地上造林、经营、抚育、采伐的处置权。为此,建议在严管生态公益林的前提下,对南方集体林区的商品林采伐管理放宽政策,以激发投资者的积极性,使林业始终处在能砍能造的良性循环上。

[1]黎汉才. 浅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广东科技,2012(3).

[2]杨礼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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