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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牡丹江市开展质押贷款业务的调查

时间:2024-04-25

孙宇武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质押贷款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规定,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指定仓储公司,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质押给银行,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短期融资业务。为了多渠道解决企业资金问题,我国很多省市已开展质押贷款业务,而在黑龙江省仅牡丹江市开展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

一、牡丹江市质押监管担保中心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

近两年牡丹江市紧紧抓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列为八大经济区之一的重大契机,针对区域内中小企业多、加工企业多、对外贸易企业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少、银行信用等级低、贷款难度大等问题,根据省政府黑发[2009]94号文件,关于“支持牡丹江市在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内组建由政府、开发区、金融机构以及担保公司等多元投资主体参股的投资集团公司”的精神,大胆尝试金融创新,批准成立了国有独资公司——哈牡绥东物流质押监管担保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向企业提供仓单质押贷款业务。

中心成立后,与中国建设银行牡丹江分行、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借鉴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了七种融资模式,即仓单质押、保税仓、融通仓、海陆仓、委托加工、企业联保和异地仓库监管质押贷款。在商品的选择上以易保存、易变现、价值稳定为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为期3个月至2年的、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质押担保。中心自建5万平方米总部,并整合牡丹江市大中型物流企业资源,分别在绥芬河、海林、宁安、穆棱、东宁、林口等县(市)以及俄罗斯十月区、乌苏里斯克、后贝加尔边疆区等地,设立了12个物流质押监管分库和专业仓库,仓储总面积达30万平方米,业务运营的网络架构初步形成。中心运行状况基本良好。

(一)盘活企业闲置资源

中心有效解决了一部分企业资金沉淀问题,将企业产品库存占用资金转化为现金流,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从而取得了更多的“溢出效益”。自挂牌成立以来,质押担保中心已为8家企业提供了质押服务,融资额度达到1500万元。其中:牡丹江博森木业有限公司融资280万元,牡丹江润丰供热节能设备配套有限公司融资200万元,牡丹江正隆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150万元,绥芬河市克罗斯经贸有限公司融资100万元。除牡丹江市企业外,七台河鑫海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也在中心融资300万元(已还清贷款,货物出仓)。8家企业中6家企业为木业企业,融资额度近人民币1300万元,占目前总融资额度的87%。

(二)企业、银行和中心实现了三方共赢

中心开展业务以来,企业获得了流动资金,克服了暂时的困难,而且随着经济复苏、中俄交易活跃,质押中心入库木材仅3个月市场价值即增长20%;中心收取贷款担保费、仓储保管、叉车以及日常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银行培育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仅4个月时间,即获得利润34.8万元。

(三)业务空间巨大

除了已入仓企业外,还有很多企业与中心洽谈业务。黑龙江嘉穆板业有限公司、天合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牡丹江百胜丰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牡丹江腾翔钢铁有限公司、海林市丰源矿业有限公司、绥芬河市皓轩经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企业上门咨询并有合作意向,这些公司涉及木业、机械、汽车销售、钢铁、百货、纸业、家用电器等多个行业领域。

二、扩大仓单质押担保业务的对策建议

质押贷款在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上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在黑龙江省刚刚起步。牡丹江市质押监管担保中心对运营中遇到的银行对仓单质押贷款的态度不积极,准入门槛较高;质押货物的所有权认定存在很大难度;仓单没有统一模式,没有监管部门;审批权限高度集中;质押担保业务范围小,品种单一等问题,应高度重视,积极破解。具体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提高对仓单质押业务的认识,择机推广

黑龙江省质押担保业务发展比其他省份滞后,覆盖范围小、业务开展慢,各大银行及金融机构对质押贷款业务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我国中储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集团等国有大型物流企业已成功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其带来的经济效益在企业总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应学习和借鉴其先进经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出台《扶持质押担保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仓单质押业务的快速开展,并以制度和规章的形式建立标准的仓单质押运作模式,规范省内物流企业开展此项业务,时机成熟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质押担保这一金融衍生品更好地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服务。由省金融办协调组织省内各大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横向交流和学习,提高相关部门对质押贷款业务的重视,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企业资金周转存在的各种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的协调,促进仓单质押担保业务的进一步放开,发挥牡丹江市质押监管担保中心的平台作用,助推中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此外,应充分利用质押中心境外分库特有的第三方担保优势,发挥其中介机构的职能,化解中俄双方因贸易不对等而存在的信用危机,提高黑龙江省对俄贸易额度,进而推动全省对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扩大仓单质押业务覆盖面

质押中心自挂牌运行以来,虽然为一些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并为银企之间搭建了安全、可靠的桥梁,但如果想使质押额度最大化,也就是使银行授信额度按1:5的比例放大,其基本条件是注册资本金必须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货币保证金不低于80%。中心目前资本金是5000万元,不仅不能享受银行规定的质押政策,还必须缴纳112%的保证金,才能达到为企业融资的目的,而且占压了中心的一部分资金,影响了中心拓展业务。因此必须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才能使仓单质押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受益企业不断增多。一是建议牡丹江市政府对质押中心追加5000万元投资,保证其业务顺利进行。二是质押中心吸引多方投资,壮大实力。三是学习国外经验,对企业发行可抵押债券,扩大中心的资金规模。

(三)简化程序,规范管理

质押中心每单业务的贷款都必须在省行审批,由专门负责该项业务的主管副行长批准方可进入流程,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审批遇阻,贷款速度放缓,企业不能及时拿到贷款,容易贻误市场契机,同时也给质押中心增加了运行成本,不利于质押担保业务的开展。建议牡丹江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协调商业银行放宽审批权限,将仓单质押贷款审批权下放到地市级银行。另外,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给货主开具的仓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因此对于仓单的开具和管理必须上升到法律高度。应对牡丹江市质押监管担保中心开具的仓单加以监督和规范,敦促企业对仓单管理实行指定地点、指派专人,严防因操作失误而带来的损失。

(四)扩大宣传,掌握信息

针对黑龙江省绝大多数企业对仓单质押业务不了解的实际,应借助报纸、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加以宣传,扩大其影响力,使企业能准确了解仓单质押业务的内涵和益处。牡丹江市质押监管担保中心应及时将银行相关条例文件挂网宣传,帮助企业了解其规章制度,使企业在运用仓单质押业务过程中少走弯路。建立灵活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使质押中心能把握市场行情,掌握商品的市场价值和销售的变化情况,及时获得真实资料,以利于质押货物的正确评估和选择,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质押物的评估失真。

(五)加强培训,培养仓单质押业务专门人才

目前,我国已有47所院校开设了物流管理专业,10所院校开设了物流工程专业,近百所院校开设了物流专业方向课程,但掌握现代经济贸易、运输、物流理论和技能,并且具有扎实英语能力的国际贸易运输及物流金融的复合型人才相当紧缺,仓单质押业务亟需既懂物流又懂金融的经营型人才。加强人才培训力度,除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外,还需要与省内大专院校联合培养从事仓单质押业务的实用型人才,为今后扩大仓单质押业务做好人才储备。聘请国内外有评估经验的专业人才任评估师,做到对所质押商品评估的有效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进而规避质押商品价值认定不准确、价格出现偏差的问题,避免价值评估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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