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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分析

时间:2024-04-25

卢春霞

一、引言

支农再贷款作为人民银行重要的政策工具,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以及扩大央行担保品范围等措施支持支农再贷款的发放。2019年人民银行广西各市中心支行印发了《支农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为发展支农再贷款业务指明方向。经济是肢体,金融是血脉。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需要通过不同渠道融资以获得资金投资农业发展,支农再贷款对农户的资金周转有一定的支持作用。金融机构之间只有抓住联系,协调矛盾,从不同方面促进支农再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才能进一步解放农村金融的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二、广西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现状

(一)支农再贷款投入规模大

近年来,广西农村信用社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以占广西22%的存款市场份额,发放了占广西银行业99%以上的扶贫小额贷款、64.12%的农户贷款以及近50%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截至2018年上半年,广西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为8368.39亿元,贷款余额5076.32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4035.56亿元,较2017年底增加了178.56亿元。

(二)支农再贷款使用灵活

1.结合地域特色

广西农村信用社深入农村市场,多方面多途径了解农村地区的支农再贷款需求情况,加大支农惠农力度,以使得支农再贷款用好用活。如北流市农村信用社联结合当地家具发展特点,为家具企业定制信贷产品。截至2018年底,该联社累计发放“家具贷”72笔,贷款金额4700万元,扩大了农户生产规模,提升经营效益。广西宾阳县等从实际需求出发,根据市场需求,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由3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

2.支农再贷款发放针对化

发放支农再贷款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当地蔗糖、酒精、淀粉、蚕桑特色农产品的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截至2018年底,糖业、林业贷款余额达485亿元,广西农村信用社承包土地抵押贷款余额8.55亿元,农房抵押贷款余额906万元。另外,通过利农商城及其销售渠道销售商品6643万元,直接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330户。广西农村信用社根据农业的季节性,合理测算农户的贷款需要,并为春耕抗旱信贷投放的合理资金需求给予支农贷款支持。以广西平南县为例,截至2019年3月末,该社发放春耕生产贷款2.62亿元,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业,有力地支持春耕生产。

3.目标定位正确

广西农村信用社坚持 “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加大支农再贷款金融支农力度,大力支持产业扶贫和贫困户自主创业,支持全区农业结构的调整。截至2018年底,全区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10000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信1000户以上,为全区约1100万农户免费开设近40个项目的补贴账户,对农户经营性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保持在10%~20%之间,每年为农户尽力减少利息支出约为10亿元。

(三)支农再贷款规范化

1.台账记录专门化

为让支农再贷款真正落到实处,令涉农再贷款服务于农业,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广西一些地区通过规范管理再贷款资金,设立支农再贷款台帐,内部定期抽查台账,对支农再贷款进行检查进行比较严格监督管理,使台账不再形式化。

2.信用体系较为完善

在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农村企业信用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信用评价系统的应用,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选择约束或激励手段提供依据,逐步实现应用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贷款。广西农村信用社在广西银行业首创推出农民诚信奖励制度,不断优化农户贷款信贷品种,开展了以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农户信用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诚实守信的农户最高可增加30%额度,并在此基础上下调15%的贷款利率。截至2018年底,通过创建“三农金融服务室”6070个,聘请农村金融辅导员6412名,一定程度上推动信用体系的完善发展。

三、广西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支农再贷款的供需矛盾

1.供给不足

面对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资金补贴的发放于各个部门,呈现出点多片少的特点,资金补贴较为分散,用于支持农户贷款以进行农业生产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有收缩减少。目前,全区仅有14家农合机构对农户最高授信额度达到10万元。农村信用社专项央行票据的因素也导致了支农再贷款的资金支持力度减弱,广西一些市区各年末涉农贷款比例低于70%,农村信用社在广西作为支农主力军仍有自身的局限性,支农服务功能有待提高,发放支农再贷款规模仍然不大。

2.“三农”内部需求大

自广西 “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启动以来,各乡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广西各乡镇贷款需求也随之增加。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逐渐涌现,农户金融需求旺盛趋于普遍,且呈现多元化、差异性的特点。特别是近些年来广西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农户凭借技术大规模地进行种植业和养殖业,期间需要资金周转,贷款需求也在进一步增加。

(二)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不完善

1.缺少正确指导,对支农再贷款政策模糊

广西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评级过程中缺乏系统规范化的激励机制。支农再贷款的发放没有正确的指导原则或者在真正的执行过程中走样,形成奖劣惩优的机制。其次广西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的分配原则太过主观,考虑因素较为单一。广西区农村信用联社常常认为亏损越严重的县域以及乡镇支行在缺资金的情况下,会更需要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所以,越是亏损的信用社往往越可以获得支农再贷款。最后由于广西农村信用社历史遗留的问题较多,管理水平较低,实际上可用于新增贷款的来源少。在此状况下,一旦支农再贷款不能按时偿还,就会造成信用风险。

2.支农再贷款与自有资金混用

广西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政策金融的职能与再贷款性质陷入模糊认识后,在广西的一些地方由于部分农户贷款逾期,农村信用社要用自己的自筹资金归还再贷款。到2018年初,广西银行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同比下降0.27和0.26个百分点。分机构来看,广西农村信用社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

(三)担保机制不健全

1.担保机构缺少,担保门槛高

农户、农村企业贷款仍然存在贷款抵押难、担保难等问题。截至2018年底,广西融资性担保公司共122家,法人机构102家,同比减少43家;注册资本合计184.87亿元,同比下降6.13%。目前广西县级及县级以下融资性担保十分缺乏,只有少数县城有担保公司,但这些担保机构考虑到盈利性和风险因素,一般拒绝给予农户做担保。抵押担保门槛过高的问题也较为突出。虽然在近些年来,广西农村信用社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担保难的问题,但在农户申请贷款额度较大的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为了更有效地降低风险,设置的贷款门槛也相对较高。

2.农户自身难以获得符合标准的抵押物

广西农村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农民很少拥有具备高价值的固定资产,而以广西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往往要求以合格抵押物为前提发放支农再贷款。其中突出显示为防范金融风险采取的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审慎性原则与农民没有合格的、有价值的抵押物或足额担保的矛盾。这样的结果导致农民在紧急需要资金周转的情况下进行农业生产得不到贷款的资金支持。

四、促进支农再贷款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规模

1.坚持原则,了解需求

广西农村信用社以“广西人自己的银行”自称,应坚持把握服务于“三农”的原则,更好地利用支农再贷款为“三农”服务。进一步增强支农再贷款政策使用效果,再贷款的对象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种养户模式,要在此基础上了解农民资金需求,必要时实地了解实际情况,支持符合政策要求、效益前景较好的、带动农民增收的特色产业基地公司。

2.灵活调整信贷额度

广西农村信用社应当在了解当地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在发放支农再贷款时对资金头寸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且据此为条件依据调整支农再贷款的限额,形成书面请示上报给当地的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二)创新支农服务方式

1.加强与农户联系,积极做到信息共享

为更好把支农再贷款比较全面地真正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广西农村信用社应与农户保持良性互动。广西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村信用社应在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对全区农信社开放提供一次资料,明确彼此责任范围,以进一步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为发放支农再贷款提供保障。为更好了解农户贷款需求,广西农村信用社应该主动与农户建立良好的关系,走进农户,掌握农户的资信状况,营造良好的支农再贷款发放的环境。

2.改善质押抵押方式

进一步完善抵押贷款登记和资产评估程序,积极主动顺应农民专业化、组织化的发展趋势。截至2018年底,广西获得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林业贷款项目主要是营造林贷款,占全区获得贴息资金林业贷款总额的95%,其中林农占50%,目前广西南宁市宾阳县纳入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广西区农村信用联社应指导相关县级机构发展适合三农的担保方式,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待效果显著后积极推广。同时应该支持涉农企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开办、完善和丰富贷款担保体系,在做到规避信贷风险的同时,又满足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融资需要。

(三)创造良好的支农再贷款环境

1.做好监督工作

为保证农信社对支农再贷款的高效率发放,人民银行应发挥再贷款集体审查制度,从提升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效应出发,开展绩效评价。尝试对支农再贷款实施封闭的管理,使人民银行清晰把握资金流向,保障资金安全高效地运作。

2.完善货币信贷政策

积极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通过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发放支农再贷款的金融机构,把信贷资源投放于农业经济发展,促进信贷结构优化。积极发挥信贷政策支持支农再贷款的调整功能,扩大发放对象范围,增加支农再贷款发放规模,增强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的信贷投放。

3.适当放低门槛,给予政策优惠

放宽准入门槛,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给支农主力军的金融机构享有以及宣传推广再贷款政策,建议在发放贷款时应充分考核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资金运营、风险监管考核指标,适当放低不良贷款的硬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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