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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课程中引入我国税务改革的思考

时间:2024-04-25

康 漫 胡 阳 杨婧玮

一、引言

对于财务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讲,税法是很重要的,因为作为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税法规定,照章纳税。税法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中,这种变化每年都会发生,有时改革的力度很大,比如“营改增”。因此《税法》课程要与时俱进,对税法变动以及变动的来龙去脉进行案例教学,将2017年末以来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作为案例讲授给学生会产生很好的效果。

我国进行税务改革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企业税务负担重,同时面临激烈的竞争环境,个人面临物价上涨的压力,需要国家进行税务改革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务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以及中美贸易战的影响,要求国家进行税务改革以刺激经济,实现稳定发展;此外,特朗普税改引起全世界范围内的税收竞争,中国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在全球的税务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是对商品(含应税劳务)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中实现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一个税种。从2012年1月1日起,以上海市为试点展开“营改增”,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8年正式宣布营业税取消。而之所以会有这么大的税制改革的原因,教师可以引领学生从增值税的目的和两税种的优劣对比两方面进行探讨。实行增值税的目的包括:贯彻公平税负;调整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等等。营业税针对每次流转产生的营业额进行征税,很有可能导致重复征税,而增值税仅针对新增价值征税。营业税会对经济流转体系造成一定的扭曲,而增值税则能在制度内发挥其中性作用。

紧接着,教师可以引入2017年底我国对增值税的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举措,研究其目的和意义所在。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推出了三项重大改革措施,于5月1日正式实行:一是下调税率,制造业等行业由17%下调至16%,交通运输、建筑、农产品等行业由11%下调至10%。二是上调工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并允许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三是对符合要求的先进制造、研发类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实施上述三项措施,预计整年将减少超过4000亿人民币的税务负担,减税效应初步实现。充分利用增值税抵扣机制,从微观上来讲能够减轻企业税负,帮助其完善经营财务方面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从宏观上来讲能够通过进一步的增值税深化改革合理再分配、实现国家财政目标。

三、企业所得税改革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设定为25%,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对其采取一定的优惠措施,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尽管对小微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已经采取优惠政策,但2018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推出各项减税政策。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7项减税措施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发展,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减税措施主要包括: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纳税。从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此次改革足以表明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给予高度重视,事实上,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提供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由此可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对于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以及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小微企业能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能够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通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此次改革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教师可以在课堂中和同学们共同探讨此次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意义及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并让同学们思考未来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四、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采用分类征收的方式,分类征收即对不同来源和性质的收入采用不同的税率和方式征收,这种征税方法存在着争议。当前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最主要的纳税种类,但是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占比较少,因此真正负担个税的人群平均税负较高,沦为“工薪税”。此外,由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税率高达45%,导致一些高收入人群纳税数额较高,存在一些高收入人群避税的现象,例如,如果一位公司高管拿100万元工资,将缴纳40多万元个税。但如果这位高管拿100万元价值的股票期权,适用20%的税率,只需要缴纳20万元个税,就可以避税20多万元。因此,个税需要改革,确保个税不能成为工薪税,实现税收的公平。

2018年6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审议决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草案对部分税率的级距进行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草案对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更加详细的说明,首次将子女教育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并且增加多项扣除,大大降低了公众的税收压力。教师可以在课堂中对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以及具体实施程序进行探讨,并让同学们思考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存在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五、我国税务改革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

尽管近30年内我国进行了数次税制改革,力求简化税制、降低税率、减小税负,但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下面就以上述三个税种改革的教学为例,分别举出其存在的一些问题。

其一是“营改增”后无法抵扣的问题,“营改增”后很多小微企业因其本身规模较小不允许抵扣或其供应商规模小,导致提供不了进项发票,无法抵扣,导致税负过高。亦或是企业本身流转环节少,主要发生的为人工类费用基本无增值额,“营改增”后反而税负更高。例如,某地质勘察单位以前交营业税税率5%,“营改增”后国家增值进项税率最低为6%,基本无进项税额反而无法抵扣,缴税更多。其二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的认证问题,国家会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有一些优惠政策,但是需要到税务局进行认定,认定过程繁琐、困难。其三是个人所得税分配不均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按家庭计征和按人计征不同,如父母双方负担两个子女和一个子女的教育、医疗费用不同,可扣除的金额也不同,导致税负不均。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此类征收细则。

还有更多我国税务改革上的问题以及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可以留给同学们在课后进行思考。可以结合案例拓展思维,不仅局限于课堂所讲的税种,而是从整个税制体系改革的角度思考税务改革对宏微观经济体运行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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