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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研究及建议

时间:2024-04-25

陈嘉扬

一、绿色金融的定义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绿色金融的含义。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包含两层内涵:一是金融业如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另一个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前者指出“绿色金融”作用主要是引导资金流向节能技术和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后者则表明金融业自身要保持可持续发展,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

二、我国绿色金融现状

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随后,“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2016年8月,国务院批准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标志着绿色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同年9月,G20杭州峰会上,在中国的倡议下,绿色金融首次被纳入会议议程,并形成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2016年12月14日,***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制造业绿色改造、引导实体经济向更加绿色清洁方向发展。”2017年初,绿色金融首次被写入当年《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良好的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

我国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和法规还不够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还处于探索阶段,地方保护主义和政策执行不力等现象还较为普遍,环保信息不够透明。金融机构往往缺乏环保的专业知识,对于不属于国家监控范围的环保违规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搜集信息的成本高昂。政府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激励引导机制还存在欠缺,部分绿色企业融资仍存在困难。

(二)缺乏统一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

目前,业内尚未形成统一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各金融机构只能运用自身制定的标准对企业评估,但这些标准往往存在差异,导致不同金融机构对同一企业可能有多种评定等级,不利于金融市场的规范化管理,降低了绿色金融的可信度。

(三)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我国环保部门往往在企业违反环境法规之后才对其进行调查并公布相关信息,而金融机构需要在企业违规前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不具有时效性,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这将会影响金融机构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

(四)政府间存在利益冲突

中央政府站在全局的角度,着眼于国家长远利益,对发展绿色金融的态度明确。而地方政府受政绩考核的限制,为了扩大就业,对绿色金融的态度较为消极。

(五)市场体系发展不健全

目前绿色金融的主要参与主体为商业银行,主要推行绿色信贷制度。而证券业、保险业的绿色证券制度、绿色保险制度发展较为迟缓,使整个金融市场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不健全。

(六)信息数据库不完整

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绿色信贷的实施需要一个健全的环保信息数据库,将企业的环保情况纳入其信用评级。然而,目前对于企业的环境污染评估标准尚不规范,所拥有的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范围太狭隘,信息也没有及时更新,给绿色信贷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四、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的支持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基本保障。政府应当积极完善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的相关法规,并确保法规顺利实施,通过法律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将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实行差别信贷,引导资金流向环保行业,促进环保行业的发展。此外,政府应尽快出台对绿色信贷的扶持政策,制定明确的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评估标准,促进绿色金融规范化发展。

(二)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

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号召,加大绿色金融在企业内部的宣传力度。适当安排对企业员工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每个员工的环保意识,强调环境保护对企业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企业应该处理好追求利润最大化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换取利润的增长。企业可以抓住绿色金融的发展趋势,树立绿色企业的良好形象,从而得到更多消费者的青睐。

(三)提升公众对绿色金融的认知

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宣传部门、各大新闻媒体和各大高校等应该加强绿色金融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理论界应该增加对绿色金融相关问题的研讨,以提升社会公众对绿色金融重要性的认知,推进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四)加强绿色金融监管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监管还存在很大不足,常常发生企业的环境污染事件不能及时披露、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脱节等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完善绿色金融监管制度和框架,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防止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的现象。可以借鉴国内的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注重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的合作,建立自律性组织,为绿色金融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五)完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开启,金融业应该建立以绿色信贷制度、绿色证券制度以及绿色保险制度为基础的“三位一体”发展体系,以促进三者协调发展,良性循环。对于绿色信贷制度,应该防范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加快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关注环境和社会的表现,对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重点信贷支持。对于绿色证券制度,应该不断加强上市企业的绿色信息披露,将环保作为核查上市公司的强制性要求,利用环保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对于绿色保险制度,应该建立全国环境污染数据库,为了跟上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步伐,可以大力支持环保低碳技术的研发力度及相关产品的推广应用。

(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

对于绿色信贷产品,可以在住房抵押贷款的申请人信息评估体系中纳入节能减排指标的结构化抵押品,对用于绿色项目的商品房提供优惠贷款等。对于绿色证券产品,可以将企业的环境状况纳入上市评估,对于环境状况不佳的企业,禁止其进行上市融资。对于上市企业,为其上市融资提供优惠条件。还可以推出专门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优先股,对企业产生导向作用,推动企业发展环保项目。对于绿色保险产品,除了环境污染责任险外,还可以大力支持清洁能源等低碳产业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商业保险产品。

(七)建立及时准确的数据库

绿色信贷数据库应该记录国内所有融资或投资企业的环境污染信息,并实地考察相关企业,及时上传企业环保动态。绿色信贷数据库中的信息可以与企业的信用评估相关,并用于确定企业的贷款利率。

(八)拓展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空间

绿色金融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只有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才能更大程度地扩大经济发展道路。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强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与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银行的绿色金融合作。其次,还可以吸引优秀的国外绿色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引导外商投资我国的环保产业,以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此外,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绿色金融技术,以完善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过程,培养我国绿色金融国际化核心竞争力。最后,可以人才和技术等方面与国际性金融组织形成联盟,对动绿色金融国际性规则的制定,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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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柳.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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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傅安泰.基于绿色金融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路径探讨[J].时代经贸,2018(2).

[5]罗巧云.关于我国绿色物流发展趋势与存在的问题[J].时代经贸,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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