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费 娟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经营人才而推行的一种激励计划。即有条件地将部分股份授予经营者,被激励者不但能以经营者的身份进行管理,还能作为股东参与企业决策,从而与企业共担风险,同享利润。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发展迅速,但仍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本文试图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入手,进一步分析股权激励计划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可以施行的措施。
股权激励在中国的发展起源于1984年企业股份制改造时候所出现的内部职工股。随着2005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股权激励正式引入中国。之后又颁布了一系列的相关配套规章,我国的股权激励政策越来越完备,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日渐增多。
根据w i n d资讯数据库①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上市公司中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共有1110家,占普通股上市公司总数2844家的39.03%,如图表1所示。
图表1
从这1110家上市公司的市场分布来看,中小板的比例最高,共有428家,占中小板上市公司783的54.66%;创业板330家,占501家创业板公司的65.87%;主板市场相对较少,上海主板252家,占1091家上证主板上市公司的23.10%,深圳主板100家,占深证主板上市公司478家的20.92%。由此可见,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来说,中小企业更需要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留住人才,而且中小板和创业板主要是民营企业,激励制度的操作更为灵活。
图表2
如图表2所示,从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公司共770家,占69.37%,信息技术类公司148家,占13.33%,房地产公司51家,占4.59%。制造业公司中机械、电子、医药分列前3位,分别占制造业的33.25%、17%和9.35%,说明这些行业的公司对人才的依赖性更强,需要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留住核心人才。
2005年到2015年末,国内所有A股上市公司成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有821家。计划终止的有211家。终止实施的原因多种多样,最主要的是政策原因,如不符合新发布的法规要求。有的是因为业绩未达标而停止,或是由于要调整方案而暂时停止。还有的是由于市场低迷,股价跌破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导致无法行权。另外在2008年和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停止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数量最多,分别是47家和8家。不过,多数停止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都表示还会在合适的时机重新推出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据w i n d资讯数据统计,在1110家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中,有效期为4年的有433家,占39%,有效期为5年的有275家,占24.77%,有效期为5年以上的仅有70家,占6.3%,且最长为10年,没有超过10年的股权激励计划。由此可见,大多数上市公司在考虑的股权激励计划时,仅当作一个短期的手段,只针对了5年内的发展目标,不足以促使经营者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足打算,从而让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效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过短的计划期不利于规避高管们的短视行为,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应该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出发,将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作为方案制定的基础。
企业一般多采用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方案,并且通常把更多的股票期权分给企业所有者和高管人员,而忽视了核心员工和技术人员,而相较于少数高管而言,数量庞大的核心员工和技术人员才是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的最终落实者。还有的企业还存在激励成本过低的现象,当企业的激励成本过低时,股权激励方案就无法发挥出它应有的效果。另外,还有企业设置了过高的激励标准,如万科2006年的股权激励计划,不但在净资产收益率及净资产增长率方面做出了要求,更对当期利润质量做出了额外的限制,并设置了对股票市场股价的要求,这对高管来说是一个过于艰巨的任务,虽然万科人已足够努力,但最终历经三年股权激励计划仍以失败告终。
绩效考核关系到经营者能否成功行使被授予的权利,是股权激励计划尤为重要的一环,设计出一套好的绩效考核指标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上市公司一般多采用会计指标来衡量经营者一段时间内的业绩水平,这与国际上流行的用股票价格作为标准的衡量法大相径庭,会计指标虽然有着方便获取与统计的优点,但其无法反映出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真正问题,且真实性有可能存在质疑。在我国,使用最多的是传统的业绩评价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增长率,而财务方面之外的衡量指标较少,并未形成科学、全面的业绩评价体系,无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简单的评价指标会使股权激励目标易于完成,也可能会给部分经营者带来可乘之机,不能有效地杜绝其人为篡改数据和着重于短期目标的行为。
就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看,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公司内部要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措施进行完善。另一方面,国家也应在多方面确立规范,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企业所有者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公司面临的具体问题,从实际出发,找出最适合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时,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变化,所有者和经营者也应及时调整实施细则,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紧跟时代的潮流。另外,应创造出符合实际的经营者行权或退出机制,防止经营者在实现激励目标后安于现状、固步自封,为经营者树立新的标杆,真正调动起经营者的工作热情,使其更尽职尽责地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总之真正做到将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的发展结合起来,使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服务于公司效益的提高。
一个公司要想让股权激励制度发挥最大的效果,就必须拥有一个优质的公司治理结构,否则股权激励将无法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只会沦为少数人利益转移的工具。上市公司应尽快解决国有股权所有者或出资人缺位的问题,真正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约束职能。充分发挥监事会制约经营者的作用,对领导层、公司财务等进行牵制。另外,还应该把外部董事从公司治理中分离出来,并建立起对董事的考核评价机制,以此来增强其诚信水平。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止股权激励被高管操纵,侵占所有者的权益,推动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真正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各个参与者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共同服务于公司发展。
上市公司要最大化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就必须使用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单纯的财务指标不足以反映企业经营的真实状况,单纯的物质奖励也无法团结所有的经营者。应做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同行,物质奖励与非物质奖励结合。同时,应加强考核指标制定时的横向与纵向比较,既要符合同行业的发展水平,又要结合公司之前的业绩水平。在行业发展较好的时期,也应当适当业绩考核的门槛。此外,可以考虑引入E V A、平衡计分法等国外流行的考核办法。长远来看,随着股权激励制度的不断发展,可以邀请第三方中介公司参与考核,形成一套更为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业绩。
注释:
①万得资讯(Wind资讯)http://www.wind.com.cn/.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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