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范香媛
小企业在当今社会的经济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横向比较当中,如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等,这些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占有比率是全国企业总数的98%以上,这些小企业所创造出来的GDP也占到全国GDP的50%以上。”与此同时它们解决了国内很大一部分的就业压力。
近年来,随着小企业的地位提高,为了更好地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和加强国家对小企业的管理,世界各国对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也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讨论。对于小企业专用的会计准则是否需要,也成为了被关注的话题。因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 A S C)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I A S)并没有明确指出这项会计准则的使用范围,所以世界各国凡是参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这一组织的国家,对国内的企业必须统一使用这一准则。小企业对比于大中型企业,在规模实力,员工数量,信息需求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这些区别就导致了小企业在会计处理方面也越大中型企业也有许多不一样地方,“这些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的用途、会计管理的目标、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与素质等方面。”假如使它们共同使用一样的会计准则,必然会使小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会产生巨大的成本,而且因为这项准则主要满足于大型企业的要求,对小企业没有针对性,最后的得到的信息收益肯定不好,体现出来的负面影响会越来越大。因而,就有必要建立一个正对小企业实际会计需求的准则来减轻小企业的负担,提高小企业会计的质量。
我国作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员,我们要尽力保持着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国际的会计准则趋同,而通过更加深入研究小企业有助于其发展。但是存在一个问题,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制度难道就不用考虑自身国情了吗?会计准则作为一个公司的辅助手段,是离不开它所要服务的对象的。在我国,只有在充分了解了我国小企业的现实需求,以及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导向,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小企业需求的准则,解决在不同阶段下小企业存在的问题。
由于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对比,其中有着较大的特殊性,在联合国国际会计,以及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2000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17次会议上,联合国贸易与会议秘书处,在大会递交了《中小企业会计》的讨论稿。这标志着小企业会计的情况,开始往国际化的接轨。在2001年9月,I S A R在日内瓦举行的第18次会议上,各国专家又开始围绕小企业会计指南情况进行讨论。在2002年10月,I S A R在日内瓦举行的第19次会议上,着重研究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事宜,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普遍意义的经济业务的报告模型。可见,中小企业会计问题已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高度重视。迄今为止,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相关部门在研究小企业会计准则,他们在意识到小企业重要性的同时,也意识到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可一概而论,而是要结合实际。
吴波(2013)认为从理论上看,全部企业只统一使用《企业会计准则》未符合会计的基本原则。因为会计准则就应该结合成本效益原则,会计准则的复杂程度应该与企业的实力程度进行制定,不考虑企业的相关性问题,就草率制定一致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绝对不符合这一原则的。
在小企业会计问题研究方面,杨松令(2002)分析表示,小企业的会计报告要从方便管理和方便纳税的角度出发,针对这两个方面突出重点,而其他不必要的内容可以简略掉。戴德明等(2003)站在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这两种规模不同的企业角度来看,发现它们各自的财务管理都具有自己的特点,所以它们所需要提供的信息以及信息使用者关注的地方是不一样,在制定报表方面要做出细分,避免小企业做一些无谓的劳动。在小企业的界定问题上面,张智媛等(2007)认为,“《中小主体国际财务告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一套具体准则,但是具体到一种怎么样的规模,各国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界定。”
对小企业的界定,我国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在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研究》方面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从管理的这一角度,我国在2003年的时候才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当时的也只分了五大类,并没有对现代的一些进行更加明确的细节,一直到2011年7月4日,工信部等四部门一起公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又对小企业作出了兼顾行业和规模的更加准确,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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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以上资料看出,在管理方面的界定,我国是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比较一致的。对企业进行的定量都主要从员工人数,企业年销售额和企业拥有总资产三个方面来来定量的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小企业的资格。这些数字在公司日常营业状况和报表中极易体现出来,虽然会有所波动,但是却不能否认这三样数据的有效性。
对于会计角度,我们主要使用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 A S B)的界定。I I A S B着重对下面三点,对中小企业制定界定:一是没有对数量规模进行要求,因为每个国家或地区对企业规模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而且会随着时间的改变和改变,所以要建立一个适用于任何国家长时间有效的模型是不可能的事情;二是没有承担公众受托责任,小企业之所叫小企业,就是因为其规模不够巨大,而这样的企业是不能满足公众所需要的利益需求的;三是向外部使用者提供通用财务报表,只有大型的上市企业,才向外公布专业财务报表,小企业根据自己的实力情况只能提供通用财务报表。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相结合并进行修改并予以简化形成的。主要是针对小型企业日常的业务予以规范,其中没有提到的业务也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提及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中的会计处理原则、会计科目、报表项目设置等符合小企业实际。并且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减少了会计处理所需要的直言判断,便于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理解和在日常执行中的操作。还有一点,从《企业会计准则》转化而来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还存在着企业会计准则的性质,为以后小企业向大中型企业发展,铺平了道路。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过程中,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有效降低平时事务处理的费用,也降低了小企业对于用人的能力需求。
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小企业规模虽然不大,但是这一目的不会改表。小企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编制生成报表,带来的收益肯定要大于其消耗的成本,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成本效益原则。而统一使用《企业会计准则》,却违背了这一原则。具体表现如下:
其一,在会计科目方面。针对一些小企业根本不可能涉及到一些科目,我们可以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将这些小企业不会用到的科目不再列入,简化小企业会计报表。例如:在大型企业中,会对应付账款科目计提坏账作为资产的备抵账户,但是在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就不要求计提坏账,而是在损失发生时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同时,小企业中也出现一些有不经常发生和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的业务,《企业会计准则》降低了对这些业务的会计核算要求,允许小企业使用简化后的方法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例如对短期借款的利息处理有原来的“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改为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这样的业务并不经常发生,而且这样的操作可以避免会计人员对资本化的确认和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确认,降低业务处理的复杂性。
其二,在小企业中的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并不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在小企业中能够为员工提供进修和深造的机会很少,主要由于小企业普遍由家族形式管理,这样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并不强。其二,小企业对培训员工的专业知识,认知不强,造成会计人员无法高效率执行工作完成任务,很容易在工作中发生错误。
设立《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着眼于小企业的会计目标,帮助其更好的达成目的,最大程度满足小企业财务报表信息需求者所需要的信息。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最为主要的信息使用者,是税务部与银行。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设立时,要考虑寻求两家的意见。使《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最大程度上达到协调,减少纳税部门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的税务调整。例如:在《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立时,小企业要按照固定资产的特点与使用状况,同时参照税法的内容,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与预计净残值。并应用应付税款法整理所得税,把统计好的应缴所得税,定为所得税费用,方便快捷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在制定报表是考虑到银行的需求,使企业、银行、税务三方可以减少摩擦,提高效率。对于政府对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管理,能够促使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作用;对小企业自身而言,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督促其建章建制,不断提高核算水平和税收优惠条件,也可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的信誉,提升小企业与银行的沟通,为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条件。
小企业的会计制度的研究和使用,我国起步晚,但是从2003年开始算,我国在经过十年的时间正视其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对其有如此深入的了解和研究。与此同时2013年元旦颁布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不只是一个终点,其中要完善的东西还有很多。
比如在报表的编制方面,对于一个小企业而言,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毋庸置疑的意见事情。但是,一个小企业是否要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却是值得商榷。在新的制度中,没有要求编制这两张表。小企业所有制少,不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可以理解。但是认识到现金流对企业重要性的今天,我觉得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还是十分必要的。
从总体的角度来说,新版《小企业会计准则》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而且从企业会计准则中,转变而来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节约成本上给出最为有效的理论基础。“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制定出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的基础,可以是我国的会计准则还是处在一种比较同一的体系之下。同时也方便了小企业向大中型企业的过度,准则的可拓展性和稳定性较强。”但是在简化的过程当中我们还要把握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特有要素,还有企业会计,在平时处理中,不能简化的过程不能轻易删除。千万不能一味只知道简化,却忽略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合理性,到最后失去准则制定的意义。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的是,一项制度的颁布,是为了能够将这项制度执行下去。《小企业会计准则》在2013年颁布实施只不过是走出来第一步,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会出现很都预想不到的问题。这要求准则的制定者要正视在实际的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针对这些问题对准则进行改正,使新准则在经济生活带来效益,为社会节省资源。同时在准则确定并颁布实施后,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定制度能够落实在小企业日常的操作中。政府要加强责任的落实,避免新准则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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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庆丽.IASR《中小主体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我国的启示[J].财会通讯,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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