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赵语慧
摘 要:行政管理法制化不仅是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途径,也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法制化还存在很多缺失,如行政管理方式落后、行政管理程序烦琐等,这些缺失在提高行政效率以及推进行政管理法制改革时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改进完善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稳健的推行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关键词:执法方式;行政管理法制化;法制化进程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6-75-2
0 引言
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是行政法制化,其不仅仅包括了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还包括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实施。国家法律制度不仅仅规范约束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如何正确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为保我国社会主义下各项事业能高效发展,本文试图对现代政府治理环境下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进行浅析。
1 现代政府治理环境下行政管理法制化的解读
1.1 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所秉持的原则
政府是我国的心脏也是法律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它的行为是以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依法治国。
首先,各级执法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事实为据、以法为准,不可以主观臆断任何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必须以法律为基准进行客观判断。以法律为准确的标尺对所有行为进行正确判断,能有效地规范大众行为,促进个体行为与社会需求相统一。如政府行政机构被个人意志所左右,那么稳定的社会秩序将遭受震荡,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将受到严重的损害。
其次,作为政府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与责任,用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标尺,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政府官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并着眼于长远大局,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小集体主义的抱团思想,切实从全局考虑为人民解忧。对于人民群众的问题解决要高效,不可推诿或拒绝,要做到利国利民。
1.2 行政管理法制化对政府治理的影响
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的核心是以实现维护群众的利益,发挥多元化治理作用,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政府行政管理的历史时至今日,社会的发展对其法制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今,政府的行政管理是高效科学的民主化管理,这是符合新时代的政府管理要求和特点的。我国所倡行的行政管理法制建设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并把握好未来的发展方向,这样才可以建设科学高效的法制化行政管理。
2 现代政府治理环境下行政管理法制化的不足
2.1 在其位者不做其事
对于特定条件下要求政府所做的事务都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有些地方政府还是以各种方式推诿自己的责任。比如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群众上访工作需要政府部门认真接待,记录问题并对上访问题做出解决。然而,个别地方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上不是怕麻烦就是怕所谓的得罪人,将群众上访的问题搁置或者推诿给别的政府部门。这种现象属于严重失职现象,由于缺少政府的帮助,群众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出现诸多社会问题。
2.2 对民事活动违法干预
个别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不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只凭借自己的意识妄下判断。当群众着急寻求政府支持时,他们左右推诿,甚至无限期拖延,导致事情无法解决。当上级进行监管和检查时,弄虚作假,将自己任期内发生的事故试图隐瞒。有些政府更甚者钻法律空子,颠倒黑白,欺行霸市,践踏百姓的同时将法律法规抛去脑后。有些政府高官在履行责任时,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大于法律,以人治代法治。
2.3 纵容犯罪
很多地方政府官员自以为自己一手遮天,在民间纠纷问题中没有行使自己的职责,甚至同流合污,是非不分,包庇与自己进行肮脏交易的非正义方,使本来的受害者更加受到伤害,导致施暴者更加猖狂大胆,为所欲为。甚至有些政府助长社会不良实力,为其充当保护伞,长久以往,受害者只有无辜的百姓,官民矛盾也日益激化。
3 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优化措施
3.1 建立健全政府体制
为有效地防止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的不足所滋生的犯罪行为,国家应该先从社会制度入手,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官员滥用权利问题[1]。否则只能治标,难以根除治本。目前,我国虽有相关制约政府官员腐败行径的法律条款,但是因为相关法律的缺失与制度的不成熟,甚至难以在各个地方政府行形成协调统一的管理系统。在这种凌乱的法律条款下,很难从问题的根本上解决目前棘手的现状与日益增加的不良风气。
想要依法规范政府的行政管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方向策略,单纯的披露和处置贪污受贿的官员难以达到目的,真正意义上的体制改革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随着现今社会高速发展,旧的法律法规已经充满局限性无法约束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改革迫在眉睫,而只有建立一套条款明确、奖惩分明且有执行力的法律体系才是主要办法。运用法律手段改造政府的管理机构与管理方式,净化各层政府机构,使政府真真正正为人民服务。同时,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以及相应的司法机关对当局的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全面的监督管理机制,杜绝违法乱纪现象。
3.2 全面普法教育
纵观古今,我们能够清楚地认识到法治社会的重要性。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对一个国家的人民法律意识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要全民普及法律教育,树立法制意识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们的全民普法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也依然存在着众多问题,比如,个别城市依然存在着行政管理违法行为,这说明我国的全面普法教育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前行[2]。
广大政府行政管理人员作为党和人民的先进代表,应在全面普法的建设中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带头学习法律,主动守法,不断监督自己反省自我,时刻牢记法律的准则。在行政管理人员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切实以民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着眼于全局,坚定政治立场,不辱使命。作为普通老百姓,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知法懂法,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监督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这种方式无形中给政府增加了监督者,使政府机构能够自我约束,谨慎执法,从而使政府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合法。
3.3 加强行政管理缺失行为惩罚力度
如果希望法律发挥其本身的效力,那么就必须有强制性以及惩罚性,当一部法律具备这两种因素时,就会引起人们的重视。一部完整法律能够给予普通民众教育与警示,对于不法分子来说则是为自己犯下的恶行承担后果,警示众人。当出现大片区域的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缺失,出现犯罪案件时,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首先追究案件的主要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无论是刑事犯罪还是原则性错误。主要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通常是对一件犯罪案件负主要责任的,并对自己做出的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3]。对那些自我膨胀的政府要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放过。对于严重损害了人民利益的行为要及时为人民解决问题,对造成了巨大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要给予补偿,只有这样才会使政府行政管理人员不敢轻易触碰法律的底线。
3.4 科学运作权利机制
在政府行使权利过程中,负责主要任务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对整个运作过程起着关键性作用,与此同时这个部门或者相关工作人员滋生腐败的概率也随之变高。但是,在现实中每一个行政管理岗位都有可能滋生腐败,只是滋生腐败概率存在大小差异而已。基于此情况,需要全面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更要对关键职能部门加强监督。
首先,要建立相应的职责运作系统,在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各方面可以相互制衡。减少一个关键点长期一人或一个部门驻守的情况,减少腐败滋生。
其次,切实公开行政管理运作时的透明度。现今,中国很多行政职权部门或者个人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下,往往会做出可以应对政策的事情。因此,政府应出台和颁布各项政策时应将过程与信息公开透明化,及时让公众了解,防止部分政府人员私下做手脚。
4 结语
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行政管理制度是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必要前提。这些制度根据国家的发展结合我国的政治基础与政府治理理念应运而生。制定与我国相适应的政府法治理念,才会推动我国政府现代法制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杨翠珍.行政管理法制化视角下的廉政建设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7):194-196.
[2] 刘铭.法制化视角下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4(47):29-31.
[3] 王小龙.中国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问题研究[D].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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