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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初探

时间:2024-04-25

张永梅

摘 要:随着计算机及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图书馆也由原来传统的实体图书馆逐渐演化出数字图书馆,在数字信息资源迅速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问题在系统开发、资源建设等各方面开始突现,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也一样,在大力发展建设数字图书馆的同时注意知识产权问题,做到资源来源的合理合法化,关注知识产权的同时又不至于使侵权纠纷问题发生。

关键词:知识产权;数字图书馆;军队院校

中图分类号: G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6-82-2

1 数字图书馆的发展

从甲骨刻字,竹简到帛书,从丝帛到纸质……书籍一直随着技术的进步不断演变,这也带来了全民阅读方式的改变,图书馆这一传统的提供固定阅读场所的机构也正经受当前社会信息化、网络化及终端多元化的洗礼,从而由传统图书馆向数字图书馆的演化。

所谓数字化图书馆就是对原始的图书资源进行数字化,然后对数字化的文本、图像、声像、软件和科学数据等信息进行收集、加工、保存、研究, 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电子服务。当前,随着电脑、手机、网络的普及,人们的工作、生活、阅读方式正悄然改变,传统图书馆正受到严峻的考验,网络电子书库、搜索引擎等大有取代图书馆的趋势。因此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数字化图书馆建设,扩展信息收藏和服务方式,并与传统图书馆结合的形成互通互补,是当前图书馆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2 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的发展

军队院校图书馆属于数字图书馆范畴,但是又有别于地方图书馆和地方院校图书馆。军队院校图书馆服务对象为军校官兵,各个军校所属的兵种不同,训练对象不同,教学和科研方向也各不相同,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军校图书馆与地方图书馆的不同,因此,相应的军校数字图书馆也就有别其他是数字图书馆。

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除具有一般数字图书馆的“数字”的特征外,更多了一些“军味”,首先,军校数字图书馆使用的网络属军中网,与互联网是物理隔绝的。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建设和地方院校数字图书馆建设从20世纪 90 年代同步开始展开的。各军队院校图书馆通过自建、引进等途径,建设了海量的数字化信息资源,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了有力的信息保障,得到了各界的认可,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建设体系。

2001年开始,全军图书馆联席会提出了“全军院校一个馆”的口号,为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建设指明了方向,联建和共享不仅是指军队院校之间,还包括与地方图书馆和其他信息机构的联建援建。

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的组成大概为:服务器、军中网络、书目数据库、自建数据库、外购数据库、信息检索浏览页面等几个部分组成。

3 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共同的特征在于其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制定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于20世纪80年代完成基本框架,随后不断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积极加入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

我国的数字图书馆建设项目取得较大进展,知识产权的保护都被列为重要的开发与建设原则。知识产权保护是将人与经济和社会的关系以可能的最佳方式组织起来,以对有限的可利用的资源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旨在为社会带来利益。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研究重点在数据库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限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利益平衡理论、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软件的著作权、所有权便是数字图书馆开发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问题,但由于软件产权防护技术不完善,计算机网络传输的方便性、管理混乱以及难以追踪等原因,使侵权者能够以低微成本从中赚取暴利。盗版侵权的泛滥势必使产权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伤害,使进而打击其开发的积极性。

在国内和国际,对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有一些相关界定的法律制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明确规定:网上作品的作者应当享有作品的专有权。为保护产权人权益,促进网上原创作品的发展,未经作者许可的任何形式的使用,都应视为侵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唱片条约》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录制者享有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表演及录音制品的专有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网上传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予权,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数字图书馆建设主要为信息资源建设,在对信息资源的采集与加工中必然涉及众多拥有版权的作品,对这些作品的再加工、使用、传播等都可能引起知识产权问题。而由于资源数量众多,对资源版权的核实和跟踪监督也是数字图书馆建设的一大问题。

4 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及防控措施

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同所有数字图书馆一样,在知识产权方面很大压力和挑战,既要广泛收集信息资源又要谨防知识产权问题。

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的资源除部分与信息供应商购买的信息资源外,我们还有大量的自建数据库需要收集加工,好多时候大家在信息收集是宁可不做因怕做错,在信息工作中畏首畏尾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就成为数字图书馆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笔者从事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工作六年来,个人觉得应该从两大方面入手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即对本馆开发的软件及自己所有的数字资源的产权保护和在引用、调用及共享的信息资源是注意知识产权问题,避免不当行为造成侵权行为。从下面几点来做:

① 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对自建的数据库及开发的软件申请著作权。

②对本馆收集的原生资源和采购的信息资源,可利用技术措施来保护,如访问IP限制、访问口令限制等限定可访问用户,或者通过防下载或动态地址防止资源再传播,也可通过签名加密和水印等方法来保障合法的作品不受侵犯。

③在网络建设方面,还可以通过专网、局域网、VPN、防火墙等方式进行网络隔离,防止非授权人员对信息资源的非法访问。

④对于在信息收集和调用过程中,注意在合理合法的使用范围及权利所有人赋予的权限内使用和传播。

⑤当法律赋予作者的权利难以执行时,也可以用一些版权申明、应用提示来警示读者,允许读者自由浏览,但是杜绝下载和打印,加强读者的自律性,这虽然收效甚微,但也起到一定的警醒作用。

大方向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立法工作,保证有法可依。同时健全各级监管体系和机构,方便产权人维权途径,减少追责成本;加重侵权处罚,提高侵权成本,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做到人人自律。另外,还需要加强与国际交流,紧跟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脚步。

数字图书馆这是一个在网络信息科技发展下顺应读者需求而产生的平台,其法律地位不同于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也不完全等同于教育事业,如果按图书馆对数字化作品的不同使用情况分别适用现行的法定许可制度,不仅不便于操作,而且无法从整体上体现图书馆的社会性质与其所具备的社会功能。因此,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平衡作品的创作者、出版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权利。

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的所连接的网络及其特定的读者群体决定了它比地方数字图书馆更单纯的应用圈,作为一个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从业者,个人认为应该视同为纯公益性质的,给军队院校图书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规定给予延伸和附加解释,这样有利于或是能大大促进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常娥.论高校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J].2008.

[2] 闫迪.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建设浅析[J].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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