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吕继妍
摘 要: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法定基本权利,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购买行为更加频繁,对生活必须品的品质要求更高。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越发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焦点。本文从经济法的视角分析消费者权益中知情权的经济法属性和重要意义,提出法律有效保护的策略,为真正实现消费者权利提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法;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缺陷
1 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和产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知情权,又称知悉权、了解权、得知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获取信息的权利。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产品与服务出现了更多的专业化、复杂化与多样化,不同的交易主体对于信息资源与技术水平的处理存在差异,产生信息优势与信息劣势的分歧。从客观上来讲,由于目前消费环境的影响,消费者对于产品的了解基本由经营者来提供,双方有可能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在经济活动当中,信息的隐藏往往带来更大的商机,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对于向消费者透露的信息中无法做到全面、客观、真实与有效。一般认为消费者知情权最早是美国在19世纪60年代提出的,知情权包括消费安全权、消费咨询权、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与合法申诉的权利等。在1985年,联合国大会规定,在消费者有希望或需求的前提下,应该让消费者获得足够的资讯。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对消费者的知情权益进行了相关规定。
2 经济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属性决定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能够体现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调节和对公民私权的保护。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它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但它作为国家调节经济运行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又兼具了公法和私法的属性。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对经济法的发展和完善也有着重要意义。
2.1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有利于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经济氛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在没有充分了解产品或服务信息的情况下,与经营者达成交易,对消费者来说是权利的不被尊重,因此而产生的交易矛盾成为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主要矛盾。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才能弱化二者之间的矛盾,促进良好交易环境的形成和发展。
2.2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是对公民个体劳动权的尊重和保护
社会的财富来源于每个个体对于财富的创造,离不开公民的劳动。市场经济环境不公平,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信息弱势形成不公平交易,劳动者不能将自己的劳动价值公平的交换成商品和服务,必然会影响消费者的劳动权的实现。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就是保障公民劳动权的顺利实现。通过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切实保护消费者劳动能力维持和再生长,从而促进社会整体生产力和消费力的实现。确立对经济法上知情权的保护对保障社会个体劳动力权的实现、企业财富的创造和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3 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
3.1 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
虽然在经济法领域中,我国目前已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基本构成了一个法律保护体系。但是在法律运行的实践中来看,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很不到位。经营者习惯于强势地位,对消费者知情置之不理或者敷衍了事。再者,市场经济体制不尽完善,为不正当竞争提供了很大空间,虚假宣传,假冒产品等还是随处可见,给不法经营者可乘之机。在法治的运行过程中,大多在形式上对消费者知情权予以保护但并无配套的法律机制。落实到各个执法部门,更是能推则推,加之对违法行为的监管不力,导致消费者知情权很难得到真正的保护。如若消费者选择司法程序维护权利,也面临着诉讼费用过多,诉讼周期过长等高成本问题,使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3.2 知情权和商业秘密权存在冲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知情权,那么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就有权清楚地知道商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如产地、商品的生产者等。但是作为经营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一些基本商业信息也有权进行保密。
知情权主要是与商业秘密权之间产生矛盾,经营者与消费者都在对产品的完整性信息方面存在着矛盾。二者边界不明显,难以进行充分判定,它体现了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冲突。
4 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有效保护的策略分析
4.1 建立建全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体系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对知情权的内容规定,并将其单独作为一个章节列出。完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将知情权的保护性规定加入其中,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链条。
4.2 强化政府职能,增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力度
政府产生要厘清自己的职能,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更要投诉有门,有人来管。政府应加强对侵犯知情权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完善质量抽查制度,对于抽检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严惩,对于商家提供的服务定期进行等级评定,鼓励全民举报监督,借助媒体的力量,对于商家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曝光。
4.3 处理好知情权和商业秘密之间的矛盾
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内容,采用列举的方式说明哪些是必须向消费者公开说明的信息,哪些是保密内容,在最大程度上限制利用商业秘密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总之,要尽力解决信息流动的正当性和适度限制信息的合理性在形式上的冲突,兼顾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众获得消费知识和信息的公众利益,最终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王伟.从经济法角度看消费者知情权[J].企业导报,2013(02).
[2]刘蔚文.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性质[J].河北法学,2010(03).
[3]刘惠琴.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协调[J].江苏商论,2005(8).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